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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温控仓库设备验证性能确认

 留在家里 2019-11-23

平时很多人还在问仓库怎么做验证?

关于医药类的仓库,不管是常温库、阴凉库、还是冷藏库、冷冻库,都是有温度或者温湿度控制要求的,一般都是需要有相关的控制温湿度措施,并且需要做确认与验证。

关于控温仓库的性能确认,在GB/T34399-2017《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中更是这样要求的:

3 温控仓库的性能确认

3.1 内容  

3.1.1 库房存储空间温度的偏差、均匀度和波动度确认(温度分布测试)。 

3.1.2 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的准确度测试; 

3.1.3 冬季、夏季极端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温度保障能力确认; 

3.1.4 温控设施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1.5 温度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安装位置确认; 

3.1.6 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的影响;

3.1.7 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 

 3.2 要求 

 3.2.1库房空调或制冷系统在既定运行条件下,空载和满载温度分布测试结果应证明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2.2 确定冷点和热点并在冷、热点设置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 

 3.2.3 应对温度记录仪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

 3.2.4 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与验证用温度记录仪的差值应在±1℃以内(冷冻库差值应在±2℃以内)。 

 3.2.5 应证明导致任一测点超温的最短开门时间值大于规定值。 

 3.2.6 应证明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情况下的保温时限值大于规定值。 

 3.2.7 温度偏差、均匀度、波动度应不高于±3℃(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3.2.8 冬季和夏季极端环境温度条件下仓储设施的温度控制应符合3.2.1-3.2.7要求。 

3.3 操作要点 

 3.3.1 温度分布测试的布点原则: 

 a)在仓库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b)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应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应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m,垂直间距不应超过2m。

 c)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区域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少应布置3个测点。

 d)特殊区域应布设温度监测点,包括空调或制冷设备回风位置、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安装位置、门、窗、灯等位置。

 e)温度监测点均应布设在货位上或货物可能存放的位置。

 3.3.2 应绘制测点分布示意图,标明各测点序号,并注明各序号对应的测试用温度记录仪编号。 

 3.3.3 放置于温度自动监测系统测点终端位置的验证用温度记录仪应尽可能靠近传感器以获得客观的数据。 

 3.3.4 开门测试应确保库门全开,如有多个库门应逐一测试(即库内温度恢复正常稳定后再进行下一库门的测试);判断超温时限以验证用温度记录仪的读数和温度监测系统的超温报警提示为依据(以先到达者为准)。

 3.3.5 对于设备故障或断电保温测试,由于超温风险较高,可考察设备停运后,变化最快测点的温度接近温控限度的时长(如由5℃升高至7℃的时长),据此推断超温时限,作为性能确认结果。

 3.3.6 设置多个测点的位置(如出风口、死角等)应覆盖相应的区域边界和中点(如送风夹角的两边和中线)。 

 3.3.7 满载测试使用模拟物的装载情况应尽量接近库房使用时货物的存储状态,以获得具可比性的库内气流分布状态。 

 3.3.8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空载及满载性能确认: 

 ——库房初次使用前;

 ——库房改造后再次使用前;

 ——库房停用超过确定的最大时限再启用前。

3.3.9 定期验证时应进行满载性能确认,满载条件为库容率高于70%。 

 3.3.10 在库房空调或制冷系统温度控制参数符合设定要求、库房温度符合设定范围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应小于48h。 

 3.3.11 性能确认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5min。 

这个规范并非强制规范,大家可以同时参阅最新版药典、相关GMP附录、GSP要求,自己评估如何进行确认和验证工作,最好是拿从严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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