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年底,公司要进行汇算清缴,所谓汇算清缴就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缺少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千万不要这么做,如买票抵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天津市某商贸企业在两年时间内: 1.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14份,金额14666.15万元,税额2493.00万元; 2.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18份,金额15097.70万元,税额2566.0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是一个惨重的教训,企业一定不要这样做,一定要合法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汇算清缴,比如,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企业无论是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税期内,均应该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或者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企业将会被税务局列入异常名单,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较重的处罚。企业应该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不要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合法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是每个企业的义务。 企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该注意以下7个问题: 1.申报汇算清缴要按期; 2.资产损失要申报; 3.减免优惠要备案; 4.纳税事项要调整; 5.年度亏损要弥补; 6.填报口径要统一; 7.电子申报要熟练。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前几天有人问小编,他们企业在进行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实际发生了与经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发票),当时按照账面已经发生的金额的进行核算。但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充提供这些季度所得税预缴时缺少的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却拿不出有效凭证?税负压力大企业应该怎么办? 下面3条是对这个企业的提供的解决办法: 1.用其他票来抵扣成本票;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注册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合法合规的利用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2.入驻有税收扶持的园区,可以享受到地方财政留存最高40%-70%的比例。 3.向税务局证明企业有过这些成本。 企业要根据自身业务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入驻园区或者注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与其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使资金流出随意分配,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让企业正常纳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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