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有文字的竹片称为简,写有文字的木板称为牍。简牍始于何时已不可考,但至少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简牍已大量使用。秦汉时期(前221—220),简牍是最主要的文字载体。随着造纸技术的不断进步,3世纪后,简牍逐渐被纸张取代,结束了作为文字载体的历史。
简的长度并不固定,通常重要的文字以长简记录。先秦时期最长的简长约三尺,多用于书写国家法律条令,故有“三尺律令”之说。每根简上所写字数也不相同,但多数竹简较窄,仅能书写一行。牍的大小也无严格规定,有时将面积稍小的牍称为札,而面积更小的牍则称为笺,这些源于简牍的词汇直今仍在使用。
单枚竹简容纳文字有限,大段文字必须分写于多根竹简之上,为防止错乱及阅读方便,需要将其按顺序编连成策(古时,“策”也称“册”)。通常在竹简上下一端或两端编连,使用的线绳多为丝、麻或皮质。书写编连好的竹简卷成一卷存放,以节省空间。即便如此,简策的体积重量仍然很大。当搬运文书较多时,就要用车来运载。因此,古人就以“学富五车”来形容一个人的博学多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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