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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日常检查与行政检查的区别

 大瓦国图书馆 2019-12-04

目前,在行政单位内部,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特别是日常管理(或称日常检查)与行政检查内容与界限存在着争议,有的人认为日常检查是执法行为,有的认为行政检查才是执法行为,有的认为这两者就是一回事。

笔者认为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日常检查不等同于行政检查,后者才是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见笔者文章:安全生产“执法”一词规范使用探讨,包括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十类)。

两者的区别其实就是机关(科、处、司)与执法机构(大队、支队、局)业务关系的区别。

机关是管理部门,类似于教师,有传授知识的义务。

执法机构专职执法,类似于考官,专职于判断对错。

机关应传达不传达,使相对人应知未知的(老师藏着掖着,或者不教),机关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是否执行、是否守法(学生会不会)的责任机关不承担,而由执法机构来判断和处理。

比如对某一内容,机关任务是向相对人进行宣传指导,使其知晓、贯彻。机关为了证明相对人是否知晓、落实,通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来确认,这个过程称为日常检查,如果相对人没有知晓、落实,机关就对其进行宣传、督促。

相同的内容,执法机构经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发现相对人没有落实或不知晓,这个过程称为行政检查。他们的任务是依法依规采取后续的行政措施,这属于执法行为。

过程类似,但处理结果不一样,性质也不一样。这就是日常管理与行政检查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机关与执法机构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机关通过检查可以监督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是否到位,依检查对其进行指导或移交。执法机构也可以通过执法来督促机关的工作是否完善,依执法对其进行督促、反馈。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避免盲区。

交通、文化、农业、环境、市场监管等五个部门成立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改革后也成立有相应的执法机构。作为原安监人员,个人认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成立时间短,业务还没有正式开展,特别是执法机构与机关的关系问题有待缕清,本人认为两者工作的开展应该按以上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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