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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欺凌解答

 tyxyj 2019-12-06

同志们,面对职场欺凌,如果想要在法律上保护自己,一定要记住:


不要主动提离职!

不要主动提离职!

不要主动提离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你不主动提离职,你的主管想通过不续签劳动合同,逼走你是非常难的。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理由,一个是经济补偿。


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要涉及到经济补偿,基层领导和主管hr都做不了主,而要向上逐层申报。而且,越是资深的员工,涉及的补偿金额越多(本案大概是40万),则要报上报的级别越高。


而不到万不得已,这是绝大部分基层领导不愿面对的事情。


在上报的时候,虽然主管会把过错推到员工身上。但无论如何,作为主管领导,都无法摆脱管理能力缺乏的嫌疑。


而对审批的上层来说,则会考虑更长远,更全面,一个是审批出的钱,一个是公共影响。


具体到本案,工作12年的资深员工,因为怀孕了,工作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了。事情放出去,公众第一反映就是对女性的职场歧视。


这件事情一旦处理不好,事情发酵开来,必然对企业的形象造成巨大的损害。


所以,对高层审批者来说,如果看到基层上报一个这样的请求,心里必然恼火透了,大概率会对底下人的平事能力表示失望。


因此,对基层主管和hr来说,当一个员工合同到期,常见的做法就是软硬兼施,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


但对员工来说,如果认为留下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则一定不要为其所动。一定要坚持“不主动离职”的原则。那么,在法律上你就掌握了主动,始终保有伤害对方的能力。


而随着上一份合同到期,最终的结果,无非下面几个:


续签加转岗。

不续签,补偿走人。

不续签,维持现状。

现实中我所见的,续签加转岗最常见。


毕竟很多时候,主管和员工不睦,并不总是因为员工的能力,很可只是两者性格或三观不和。所以,续签加转岗的方式,对公司、对主管、对员工和hr都是共赢之道。


而不续签,加补偿走人,现实中,走到这一步的并不多见。


虽然有些公司有所谓的“末位淘汰”制。但是,员工被“淘汰”是有前提的,大都是连续几次绩效都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挨不到合同到期,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离职”的方式解决。


在本例中,既然这位女士本来期望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的,那么说明在此之前她的绩效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并不适用于“末位淘汰”。


因此,无论是她的主管,还是直属hr,一开始就难以找到正当理由向上申报。而且,即使是申报了,因为如此明显的涉嫌性别歧视,以上头的大局观,大概率会被驳回。


至于最后一种情况,不续签,也不补偿,就这么耗着,逼员工自己离开,就更少见了。


因为劳动法并没有真空地带。不终止劳动合同,也不显式续签劳动合同,法律就默认企业和员工存在着事实劳动合同。而且此时,企业还处于违法状态,员工每工作一月,企业就要额外补偿员工一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干一月顶两月。


所以,只要主管和hr不是法盲,都不会有这么骚的操作。


当然,虽然这种操作如此的匪夷所思,但现实中,我还真见过一例。


我一在某在线电子商务巨头工作的朋友,合同到期了半年,领导想逼他走,但又不想向上申报,所以也不续签合同,就这么耗着。


朋友很苦恼,和我聊起这件事,我一听,当时就脱口而出:


“哥们,你发财了!”


“你们领导的这种骚操作,简直就是给你送弹药。”


然后我向他解释了劳动法的规定,还告诉他,如果不嫌事大的话,坚持一年,到法院起诉,你不仅能大赚一笔,甚至能把你的领导扳倒。


而再回到郑女士,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这件事上竟会不断退让,本来是要求无限期劳动合同,后来又是外包,再后来是退休,最后竟是主动提出了离职。


而最后的结果是,无论整个过程中有遭遇了多少阴谋,但在法律上,郑女士最终失去了对自己的保护。而今天,在网上,无论大家如何同情你,声援你,但在法律上想反转却很难。


而在本文的最后,我特别想说的是,无论是在职场上,生意上,还是日常的与人交往中,当我们面对别人的伤害企图时,一味的忍让和妥协绝对保护不了自己,因为人的本性就是欺软怕硬,得寸进尺。


所以,人一定要学会露出自己的牙齿,宣誓自己的伤害能力,让对方在决定实施伤害之前产生恐惧,从而终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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