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鸡岐山县博物馆,有一件神秘的无价之宝,被称为是中国最早的法律文书,那就是被史学届称为中国“青铜法典”的青铜器重器——亻朕匜。

亻朕匜,是一件盥洗器,1975年在岐山县京当镇董家村出土。这件青铜器造型古朴,底部为四个兽蹄足,盖前端有虎头,口沿下饰窍曲纹,腹底和盖铸有铭文,共计157字,其中包括3个合文6个字,例如合文“三百”“五百”“小大”。

亻朕匜上的铭文大意是西周晚期,某年三月甲申这一天,一个叫牧牛的人为争五个奴隶状告他的上司师亻朕,法官伯扬父判决鞭打牧牛五百下,罚铜三百锊,又让牧牛当场立誓永不再告。牧牛起了誓,挨了打,受了罚,在有关官吏的参与下了结了此案。师亻朕打赢了这场官司,得到了铜,就用此铜铸造了这个匜。它以铭文的形式记录了这起诉讼案的审判经过,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法律文书,相当于现在的法律判决书,为研究我国的法律史提供了珍贵的文字资料。

亻朕匜铭文虽然记载的是判处一桩简单案例的实录,但是它所体现出的法律体系、刑罚规范和诉讼、审理程序同其社会性质、历史典籍完全吻合,堪称一部生动具体而又形象的“西周青铜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