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游戏教学法”,即“游戏+教学”的巧妙结合体,指的是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借助丰富多元、活泼生动的游戏形式,以方法或手段创设良好的活动情境,以引领学生在情趣心理作用下,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其类型可分为五种,即“操作性游戏”“激趣性游戏”“合作性游戏”“拓展性游戏”“综合性游戏”。作为一种活动方法,游戏教学法具有相应的特点:一是“游戏性”,集中体现在“自愿、娱乐、规则”上。在游戏教学活动中,学生是积极主动、自愿参与,既没有外在因素的强迫,又能在无拘无束中获得快乐,却是在一定规则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学性”。开展游戏活动并非盲目性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引领学生掌握知识、获取能力,完成预定教学目标。理论和实践充分表明,积极有效地开展幼儿游戏教学活动,具有不容忽视且无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集中地体现在如下“三个有利于”方面:一是由于心智发育的规律性,幼儿群体普遍存在“求新、求动、求趣、求异”的活泼心态,游戏活动有利于迎合这种心态,创设善教乐学的良好氛围;二是有利于把教学过程游戏化,让幼儿在“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兴奋状态下,更好地开启智慧、促进认知、学习技能、增强互动,从而在深化体验、情感实践中更好地培养情感和意志;三是游戏活动不仅有利于提升幼儿的身体活动能力,而且有利于培养幼儿的游戏精神和交际能力,激发幼儿学习与生活、发展与创造的内在潜能,把他们逐步引向可持续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健康成长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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