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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仰望星空天马行 2019-12-09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由后勤主任负责。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3.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①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②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③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5.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6.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

7.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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