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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无法工作,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大成净化图书馆 2019-12-10

你好,你在公司工作16年,现在因患癌症无法工作,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你的应对策略必须是优先想办法保住工作,其次才是在没办法保住工作的前提下视情况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下面我将详细的解释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首先说一下为什么我要你优先保住工作呢?因为你患的是癌症,这是重病,治疗的时间长,花费的费用高,如果你失去工作的话,那么你后续的治疗就没办法享受医保待遇,高昂的治疗费用可能让你无法承担,你将雪上加霜,有医保就相对能减轻你很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即便公司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也要优先以保住工作为第一要务。

那么能不能保住工作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司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保住工作。你现在还在职,只是因病无法工作而已,如果公司现在就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撤销对你的解除合同行为。

当然,如果你确实感到以后没办法工作了,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不想再争取工作的机会,那么你可以视情况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具体分解如下:

  • 如果公司在你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你在公司一共干了16年,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相当于32个月的工资赔偿。

  • 如果公司是在你医疗期满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你在公司一共干了16年,按规定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6个月的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只能二选一,且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那么你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拿到这笔补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患的癌症必须检查一下看跟你的工作是否有关,确诊一下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你属于职业病,那么你可以按照工伤对待,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是职业病,那就忽略此种特殊情况,按我上面说的执行就是。

总之,你在公司工作了16年,是地地道道的老员工了,为公司是做了贡献的,现在你得了癌症,压力非常大,公司应该体谅你的难处才是,最起码不能在这个时候跟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按我最上面说的方略执行,以优先保住工作为第一要务,如果工作没办法保住了,那么再视法律规定的情况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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