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统一定制服装。请问,统一定制服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既非集体福利费支出,也非个人消费,因此,企业为员工统一定制的工作服装而取得增值税专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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