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八项诉讼权利,律师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 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这些权利并作出解释。这八项诉讼权利是: 1、有权聘请一至二名律师;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6、有权向律师反映案件情况; 7、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8、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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