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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清理“电捕鱼”还广大钓鱼爱好者绿水蓝天

 暮秋残阳 2019-12-14

电鱼,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也痛恨这些人。有些人还不知道电鱼的危害,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电鱼对水资源环境的危害,同时呼吁身边的人共同抵制,还广大钓友绿水蓝天。

电捕鱼对人体的伤害

  • 使用简易的捕鱼器,安全性差,操作中最危险的就是人身安全问题,因为电鱼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在现实中比比皆是。这一点我们在新闻上也是能经常看到报道。

电捕鱼危机水域生态

  • 电捕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器在释放电的时候可以直接把成人电倒甚至电死。由于现在电捕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输出放电时会将大鱼电晕,小鱼直接电死。这还不是他的“厉害之处”。他的“厉害之处”是所到之处,侥幸逃脱的不能在继续繁殖下一代。对水里的鱼卵也不例外。同时对生长在水里的小鱼小虾,贝壳螺丝以及微小生物等带来毁灭性破坏。这种“灭绝式”的捕鱼方式,违背了自然生态我们应该禁止。

零容忍

  • 我们广大垂钓爱好者在垂钓过程中应当做到,见到有人电鱼站出来制止并且报警,同时做好取证工作。让非法电鱼者无法立足,无处藏身。

违法电鱼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电鱼被抓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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