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一气也,父子一体也,尊莫并焉,亲莫加焉。伟拖先人余荫,有室庐以避风雨 ,而於祖宗之灵未展尊亲之志可乎哉。 丁亥春,卜吉鸠工,构祠堂五楹,始祖居东向之尊,高曾祖居南向之位,节烈另为一祠,学行并登一室。自兹以往,朔望之日,荐时食献酒醴。率子若孙,入必恭,趋必敬,循序而升,敛容而退,庶几先泽不忘之意乎。 而伟立祠堂之心不止此也,凌兢之风不可长,浮伪之习不可纵。屋漏不谨,吾祖皆将见闻之,儇薄佻达,吾祖皆将怒呵之。倘有败德亏行不自检饬者,不得入此门也 。不宁唯是,百行之原 ,孝弟为先,奸淫之条 ,冥责尤重 。长者著义方之训,不得徒事姑息;卑幼遵循谨之教,无容杂以秕行,爰置家法以示懲创,更立条约,勒之贞珉。赖祖宗之灵,亦将以垂教於无穷也,庶祠堂之立可以久远,而吾子孙其永赖也。 夫一 祭之日,少者先至,勤拂拭扫轻尘、糊窗、上灯、供馔、酌酒,如敢喧哗跛倚犯不敬之条者罚长跪,主前香尽叩头方许起拜。 一 朔望之祭,居莲村者,十岁以上皆得观礼,十五以上者奔走执事,散居他处者 四时之祭期於毕集,以展孝思,以睦兄弟,合敬同爱,吾子孙庶无疏远之虞乎。 一 祭之日,先集东房,各敘半月中所做何事,如有赌博 宿娼 醒酒无度及非礼辄入公门 犯不谨之條者,父兄酌罪重轻,主前决责,命之改过,倘至再犯,更加重懲。 一 伟邀祖宗之灵,子孙不少碌碌庸才不能冀其大有成立,诚恐间有败类,坏我祖宗家声,如有忤逆不孝,奸盗为非,事迹昭著 不容姑息者,当於主前处死,不必待身罹刑宪辱及祖宗也。 右第四条实具苦心,为卑幼者自当黾勉砥行,敬其父兄;为父兄更当涵育熏陶,训其卑幼,各自琢磨,不致决裂,是则卑幼之幸也,父兄之幸也,亦即祖宗之幸也。 康熙四十六年岁次丁亥十月辛亥十世伟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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