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常识:双方打架,如果伤者有错在先,被告是否要赔偿全部费用

 星光熠耀光辉 2019-12-18

我的回答可能从情感上不容易接受,我介绍的是从法律实践层面内容:

1、双方打架,定性就是互殴,没有对错之分,原则上都是给对方看病赔偿。如果你没受伤,对方受伤了,那你认倒霉,只能花钱给他治病,因为过错程度原因,法院酌情减少赔偿额度很低,除非对方达到了寻衅滋事严重程度,如果只是对方先张口骂人或者先动手打人,也不会认定是多大过错。

2、如果对方构成了二级轻伤以上并且做了司法鉴定,事情有些麻烦了,不光是民事赔偿,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本人参与和处理过的案子,法官认定标准就是谁受伤谁是受害者,什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对方寻衅滋事,一概不认。某种程度上“龙哥”死的冤枉~(讽刺)

3、一般情况下,派出所都会协调你们和解的,除非对方狮子大开口,无法和解。起诉也没什么,只要不是残疾,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会金额巨大。打官司是个漫长过程,等到开庭时候,法院还是会协商调解的,到时候估计心气也没了对方,慢慢熬吧,最后大家都心平气和了。

打架在法律上是互殴,没有对错之分,就是互相赔偿。法律人会说:伤的重的住院,伤的轻的坐牢。在执业过程中和实践中的确如此!

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候,就看谁伤的重,伤的重的没事,伤的轻的就麻烦了,可能是不能避免的牢狱之灾。

在此奉劝各位,动口不动手,对方动手就躺下,还手一下狠了,就可能是三年牢狱之灾。

在法律上,将伤情分为五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轻伤二级就是刑事责任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轻伤二级很容易构成,掉两个牙,断两根肋骨即构成轻伤二级,打人的就要面临坐牢的惩罚!

如果不想坐牢,赔偿得到对方谅解是必须的,这时候都会付出远高的价格,一般是5-15万。

最后,还是劝大家,千万不要动手!

双方打仗,如果不是殴斗和寻衅滋事,就是普通的殴打他人,处理起来主要看后果,前因作为情节考虑,按你讲的应该是对方先动手没打过你,受伤了,这种情况双方可能都得被处理,处罚轻重不同而已。如果对方的伤不够成伤害,那最好还是双方请办案单位调解一下,因为这种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至于是否赔偿,赔偿多少,那就看谈的结果了,一般情况下,这种调解是你吃亏的,因为调解不成你面临的处罚更重,而对方也是不想被处理,有了谈的基础就好办了,正常情况下你稍吃点亏就应该能解决了,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太过格,那警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会继续调解下去,进入处罚程序。在不够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基本是这样了,这种案件是最好调解的,也是最容易调解的。如果对方伤情构成伤害了,不够重伤,那么,尽量在办案单位向检察院起诉前和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越早越好,这种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几个环节现在都是可以调解的,这样即使提起诉讼,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个环节的。如果重伤,那赔不赔关系不大。

如果是殴斗(约架)并且致伤,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谈赔偿意义不大。如果是寻衅滋事,如果是你寻衅滋事,你基本上是够罪了,如果是对方寻衅滋事,那你都不用考虑赔偿问题,要被处理的是对方。这两种情形是不允许调解的,想不进去,只能私下解决。

还有一样,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正常处罚了,你没有赔偿,对方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诉讼除了对方寻衅滋事,你基本都得输。

伤者有错在先,如果伤者的“错”是主动攻击,并且是现实的,存在危险性的攻击,被告还击,可以主张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赔偿医药费方面来看,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被告可以不赔偿伤者医药费。

以上情况多属于对方寻衅滋事,如果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你不用考虑赔偿问题,如果是你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轻伤以上,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被判刑的。

如果是双方约架,根据案件情节,有可能被定义为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如果是轻伤以下,行政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个人建议除非对方责任大,你属于正当防卫,不然最好争取调解结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