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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丹经校改者,请你手下留情

 天地虚怀xia 2019-12-20

 在已出版的古代丹经典籍中,我发现一种现象:有的古丹经编校者,不是在注释中,而是在原文直接校改自认为应改的文字。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现象。在这里我要大声呼吁:古丹经校改者,请你手下留情!

就我接触的资料,由团结出版社出版、陈全林编校的《新编吕洞宾真人丹道全书》在这方面比较典型。仅在《钟吕传道集》和《灵宝毕法》二篇文章中,陈全林先生质疑了一处,直接在原文上校改了三处,其中有两处不是有所据而改,而是自认为古书错了而改。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1、书中《钟吕传道集.论天地第三》:“地得坤道,以二为体,重浊而在下,所用者,阴也。(注:原作“坤得坤道”,今据他本及上下文改)”这是三处中唯一一处因为据他本改而改对的一处。

2、书中《钟吕传道集.论日月第四》:

吕曰:“南北往来,以定寒暑者,何也?”

钟曰:“冬至之后,日出辰初五十分,日没申末初五十分过此以往,出没自南而北,以夏至为期。夏至之后,日出寅末五十分,日没戌初五十分。过此以往出没自北而南,以冬至为期。自南而北,以冬至夏,乃寒为暑也。自北而南,以夏至冬,乃暑为寒也。(注:此处可能是:“自南而北,以夏至冬,乃暑为寒也;自北而南,以冬至夏,乃寒为暑也。”这样,就符合中国的气候变化情状。)

这是质疑的一处。“自南而北”是指冬至到夏至之间,随着时间一天天推移每天太阳升起的位置,由南向北移动。“自北而南”是指夏至到冬至之间,随着时间一天天推移每天太阳升起的位置,由北向南移动。陈先生认为原文的描述跟中国的气候情状是相反的,应该改正过来才对。实际恰恰相反,原书的叙述是对,而陈先生的质疑则错了。

如果我们生活在农村,或者说如果平时稍微留心观察一下,一年当中太阳每天在东方升起、在西方落下的位置变化,就会发现,在冬天,太阳从东南方向升起,在西南方向落下这个季节太阳运行的路程短,所以冬季昼短夜长,到了冬至则白天最短、夜晚最长在夏天,太阳从东北方向升起,在西北方向落下(当然这里的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只是肉眼观察的一种很模糊的说法)。这个季节太阳运行的路程长,所以夏季昼长夜短,到了夏至则白天最长、夜晚最短。在冬夏之间,从冬至开始,太阳每天升起的位置逐渐由南向北移动。在这个过程中,白天一天天变长,夜晚一天天变短,而气温逐渐升高,由冷变变热。也就是原书所说的“冬至之后,……出没自南而北,以夏至为期。……自南而北,以冬至夏,乃寒为暑也”。到夏至那一天,日出由南而北的推移就到了(东方天际的)最北边。这一天,白天最长,夜晚最短。在夏冬之间,从夏至开始,太阳每天升起的位置逐渐由北向南移动。在这个过程中,白天一天天变短,夜晚一天天变长,而气温逐渐降低,由热变凉变冷。也就是原书所说的“夏至之后,……出没自北而南,以冬至为期。……自北而南,以夏至冬,乃暑为寒”。到冬至那一天,日出由北而南的推移就到了(东方天际的)最南边。这一天,白天最短,夜晚最长。一年中太阳东升西落,冬夏南北相移,寒暑相替,周而复始古人对大自然的观察是细微和准确的。这里原书的叙述,完全符合中国人在北半球观察一年中日出日落的实际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在《灵宝毕法》肘后飞金晶第五真源和比喻中,有两段文字也描述了一年当中,日出南北往来,以定寒暑的情况,我们引用其中的一段:(真源曰)冬至之后,日出自南而北,夏至之后,日出自北而南,冬之夜乃夏之日,夏之夜乃冬之日,一年之间而定寒暑。”可以看出其含义与《钟吕传道集》所述相同。但奇怪的是陈先生在书中并未提出质疑,这起码说明了陈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是不严谨和一以贯之的。

3、《钟吕传道集》论抽添第十一

既以采药为添汞,添汞须抽铅,所以抽添非在外也。自下田入上田,名曰肘后飞金晶,又曰起河车而走龙虎,又曰还精补脑而长生不死。铅既后抽,汞自中降,以中田还下田。始以龙虎交媾而变黄芽,是五行颠倒,此以抽铅添汞而养胎仙,是三田返复。五行颠倒,龙虎交媾。三田返复,胎仙气足。抽铅添汞,一百日药力全,二百日圣胎坚,三百日胎仙完而真气生。真气既生,炼气成神。功满忘形而胎仙自化,乃曰神仙。”(注解:“五行颠倒,龙虎交媾。三田返复,胎仙气足”原作“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胎仙不气足”,文意不通,与上下文不相接。如删去“不”字,则文意贯通,上下衔接。或者,在“胎仙不气足”前加一“则”字,则如果“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就会有“胎仙不气足”的结果,与上下文亦通。)

同样,括号的文字是陈先生加注的,说明了上面“五行颠倒,龙虎交媾三田返复,胎仙气足”四句话,是陈先生用理校的方法各删去原文一个“不”字而形成的。理由是,原来每句话中有“不”字,文意不通,与上下文不相接。同时针对原文“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胎仙不气足”存在的所谓文意不通、与上下文不相接的问题,陈先生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办法,即在“胎仙不气足”前加一“则”字,就与上下文通了。

我们暂且不说原文是否真正存在文意不通、上下文不相接的问题,单说陈先生提出的两个校改方案,其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这两个方案:一是去掉“不”字,陈先生认为就解决了原文文意不通、上下文不相接问题,显然认为关键是“不”字造成了上述结果;二是保留“不”字,在“胎仙不气足”前加“则”,使原文改为“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则胎仙不气足”,这样“与上下文亦通”。如果说原文有“不”字,就会造成文意不通、上下文不衔接的问题,那么,保留“不”字,仅仅在“胎仙不气足”前加一个虚词“则”,在原文的意义没有任何实质改变的情况下,就解决了所谓意不通、文不接的问题,这可能吗?五行颠倒、龙虎交媾和三田返复、胎仙气足是《灵宝毕法》两个不同的炼功阶段所要采取的炼功方法和要达到的目标,前者是指龙虎交媾第三,是人仙阶段;后者是指肘后飞金晶第五,属地仙阶段。在这中间,还要有修炼一年时间的烧炼丹药第四阶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陈先生加一“则”字,把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作为胎仙不气足的一个整体前提,是不恰当的。非原文所要表达的意思。熟悉钟吕丹道的人都知道,钟吕炼功体系十分严密,有下手时间,有炼功期限,有功法,有证验。修炼后一节必须在前一节证验之后才能进行,如果五行不颠倒,龙虎交媾;龙虎不交媾,就不会有下一步的烧炼丹药阶段,也就更谈不上第五阶段的肘后飞金晶。所以这里“胎仙气足”仅仅是针对“三田返复”而言的,五行颠倒”是针对“龙虎交媾来说的因此,这种貌似符合逻辑的改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胎仙不气足”是否真的文意不通和与上下文不相接呢?这段文字是接在“始以龙虎交媾而变黄芽,是五行颠倒,此以抽铅添汞而养胎仙,是三田返复”后面的。前面这段文字是说,龙虎交媾是五行颠倒的结果,胎仙气足是三田返复的产物。这是正面阐述。后面“五行不颠倒,龙虎不交媾。三田不返复,胎仙不气足”反面论述。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五行颠倒与龙虎交媾、三田返复和胎仙气足之间的内在联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衔接自然,词达意顺,有何文意不通、上下不相接呢?而恰恰是陈先生把“不”删去以后,“始以龙虎交媾而变黄芽,是五行颠倒,此以抽铅添汞而养胎仙,是三田返复。五行颠倒,龙虎交媾。三田返复,胎仙气足。”这样这一段文字,在内容和语意前后发生了不必要的重复。

4、《灵宝毕法》交媾龙虎第三:

《比喻》曰:以身外比太空,以心肾比天地,以气液比阴阳,以子午比冬夏。子时乃曰坎卦,肾中气生,午时乃曰离卦,心中液生。肾气到心,肾气与心气相合,而太极生液。所以生液者,以气自肾中来,气中有真水,其水无形,离卦到心,接著心气,则太极而生液者如此。心液到肾,心液与肾水相合,而太极复生于气。所以生气者,以液自心中来,液中有真气,其气无形,坎卦到肾,接著肾水,则太极而生气者如此。可以比阳升阴降,至太极而相生,所生之阴阳,阳中藏水、阴中藏气也。  

《真诀》曰:肾中生气,气中有真水;心中生液,液中有真气。真水真气,乃真龙真虎也。阳到天而难升,太极生阴;阴到地而难入,太极生阳。天地之理如此,惟人也,不得比天地者,六欲七情,感物丧志,而耗散元阳,走失真气。当坎卦肾气到心,神识内定,鼻息少入迟出,绵绵若存,而津满口,如吐咽下,自然肾气与心气相合,太极生液;及离卦心液到肾,接着肾水,自然心液与肾气相合,太极生气。以真气恋液、真水恋气,液与真水本自相合,故液中有真气,气中有真水,互相交合,相恋而下,名曰交媾龙虎。若以火候无差,而抽添合宜,三百日养就真胎,而成大药,乃炼质焚身,朝元超脱之本也。(注解:“当坎卦肾气到心”原作“当离卦肾气到心”;“及离卦心液到肾”原作“坎卦心液到肾”。各古本皆如此。肾为坎卦,心为离卦。当为原书传写之误。特订正。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引文多了一些。同样,括号内文字是陈先生所加。在这一段文字中,陈先生把原文的“离卦”改为“坎卦”,把原文中的“坎卦”改为“离卦”,与上面2中提到的把“以冬至夏”改为“以夏至冬”、把“乃寒为暑”改为“乃暑为寒”等的校改类似。只是在那里,陈先生还用了不太肯定的“可能”字眼,而在这里则说“各古本皆如此。肾为坎卦,心为离卦。当为原书传写之误。特订正。”用了十分肯定的语气,且在原文上直接订正过来。遗撼的是,陈先生在这里又改错了,且犯了一个本不该犯低级错误。

诚然,八卦对应万事万物,坎可以代表北、中男、肾、耳,等等,离可以代表南、中女、心、眼,等等,坎为肾卦,离为心卦,这没有错。但在这里,坎卦、离卦却有着特定含义。前面的引文《比喻》一段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子时乃曰坎卦,肾中气生,午时乃曰离卦,心中液生。所以,陈先生所改的“坎卦”和“离卦”不是传统意义所说的坎卦为肾,离卦为心,而是说的时间!坎卦代表子时,离卦代表午时。原文离卦肾气到心”,是说中午的时候,肾气运行到心,这时要“神识内定,鼻息少入迟出,绵绵若存,而津满口,如吐咽下,自然肾气与心气相合,太极生液”,这就叫龙虎交媾,也叫采药,也就是《灵宝毕法》一书中反复提及的“离卦采药”。及坎卦心液到肾”是说半夜子时心液运行到肾,“接着肾水,自然心液与肾气相合,太极生气”

这里,我们反问一句,如果原文中坎卦、离卦真象陈先生所说的代表肾和心,且如陈先生所订正的那样,“坎卦肾气到心”, “离卦心液到肾”,那么,《灵宝毕法》一书中反复出现的“日中用时,以离卦为期”、“在外午时为离宫”、“离卦龙虎交媾,名曰采药”、“在日为午时,在卦为离”,等等,从何而来?交媾龙虎第三的采药在什么时间炼功?书中对此又是如何描述的?实际上,只要认真读了前面引的第一段文字,这样的错误根本不会出现。

在丹经原文直接校改的情况,并非始自今天。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版发行的《三阳气功》,编校者对吕祖的《肘后三成篇》进行了校注、详解和翻译,其中,作者除了“将原文加上了标点”外,还运用理校的方法,纠正了一些错字,补上了一些漏字。遗撼的是,这些纠错补漏基本上是编校者对原文的破坏。

1、“纯阳子曰:闭门上咽,勒关下搐,定意内观,元阳自足。此聚火还元,乾之卦也。何也?夫与事物交战,则耗其元阳,失其真气矣。吾于戌亥之时,闭口咽气,下搐膀胱而上起焉,微胁其腹,意定而不乱,于是内观存想,使心之火下降,引肾之水(此句原作“外肾之火”,误),入而相合于命府,见效则止。”

同样,括号内的文字是编校者加的,也就是编校者认为原文为“外肾之火”是错误的,所以把“外”改为“引”,“火”改为“水”。肾水离火,对于研究古代文化特别是古丹道的人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词汇了。顺着这个思路去考虑问题,上面那句话“使心之火下降”,后面跟着出现的“肾”自然就会想到“水”。然而这里却是“肾之火”。编校者可能就不理解或者迷惑了。所以断定这里的“肾之火”应为“肾之水”,也许是为了改后上下文更符合编校者所谓的通畅,把“外肾”改为了“引肾”,“外肾之火”就成了“引肾之水”。但是,编校者如果熟悉钟吕丹法、熟悉古丹道著作,就会知道古代所说的“外肾”也是一个专有名词,它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膀胱或者外阴。肾不仅代表水,还代表火,心、肾、膀胱古人称为三昧真火,心为君火,肾为臣火,膀胱为民火。从这个角度讲,“外肾之火”就是三火之一的民火。我们把它放到钟吕派丹法中去考察,这个功法在这里叫聚火还元,是乾卦即戌亥时通过特定的姿势动作,使心火(君火)、外肾(膀胱)之火(民火)、命府(臣火)相合为一。这个功法在钟吕派其他著作如《华阳篇》、《西山群仙会真记》、《灵宝毕法》中多次出现。以我们熟悉的《灵宝毕法》为例,聚散水火第二:“心为君火,膀胱为民火,咽气搐外肾,使心与外肾气聚而为一,故曰和会。……乾卦阳气散,故咽心气,搐外肾,以合肾气,使三火聚而为一,以聚元气。”由于编校者不懂或者说没有看到这些,在句读“使心之火下降,外肾之火,入而相合于命府,见效则止”一段时,把“外肾”之“外”改作“引”,“肾之火”的“火”改作“水”,认为原文发生了错误,实际是编校者由于学识不够出现了误校误改的错误。 

2纯阳子曰:“少男长女,争驰龙虎,飞入天池,化为甘雨。”此肘后之飞金晶也。何谓也?既吾用夫肘后之法,次第升存,及肾之气入于脑,则行飞金晶焉。故于子之时,肾之气生,与肺之气合,于是肾之气欲与肝之气交焉。其肺之气存于肾之中,是为金晶者也。于其时下功,如前俯仰,一撞三阙,直入于上宫,合和于体海,时饮乎天浆,是为真阴神水者也。如是以待乎既济用艮之时,其名曰少男用巽之时,其名曰长女肘后之时(原缺“时”字),左曰龙,右曰虎.,其顶曰天池,其神水曰甘雨。自艮至于巽,凡一撞而入于顶。于是炼顶之髓以为水。如脑中之神昏而懑,即暂存于下身,少焉复升,而入于顶以炼之。

这里括号内的文字同样是编校者加的,即认为原文缺了“时”字,文意有损。再分析其对错之前我们先看一下《肘后三成篇》写作特点。该书介绍了古丹法小、中、大三成之道,其中小成之道七、中成之道六、小成之道五,合计十八个修炼要点。而在每个要点的论述中,它在每一节的起首先是用几句口诀把本节的内容概括出来,然后再用比较浅显的语言进行解释。本段“少男长女,争驰龙虎,飞入天池,化为甘雨”即可以看作是四句口诀。上面提到的“引肾之火”一节,其开始是“闭门上咽,勒关下搐,定意内观,元阳自足”四句。知道了这个特点,我们就容易理解“用艮之时,其名曰少男,用巽之时,其名曰长女”,实际上是解释开首所说的“少男长女”一句。懂得周易的人都知道,在代表人物方面,艮为少男,巽为长女。所以该段“少男长女”分别代表艮卦和巽卦。需要知道的是,这个艮卦巽卦在书中所代表的是一种炼功时间。编校者似乎并不了解这一点,而且也没有读懂这段话的含义,于是出现了“如是以待乎既济用艮之时,其名曰少男用巽之时,其名曰长女肘后之时(原缺“时”字)”这样文理不通的句读和莫名其妙的加“时”字。这一段正确的标点应该为:“如是以待乎既济。用艮之时,其名曰少男;用巽之时,其名曰长女。肘后之左曰龙,右曰虎”。少男为艮,长女曰巽,艮、巽指的是炼功时间,肘后指的是部位,这个部位的左右是龙和虎。

无论是陈全林先生还是《三阳气功》的校者,他们所使用的校改方法无一例外是理校法。所谓理校法,就是校对者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从而对原文作出是非判断的校对方法。梁启超先生曾对理校法有如下评论 这种方法好是好极了,但滥用他,可以生出武断臆改的绝大毛病。总结出校勘四法”(包括理校法)的著名历史学家陈垣先生认为,“非有确证,不敢藉理校而凭臆见。”所以笔者向来认为理校要慎用。因为古籍辗转流传了几百年、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传抄出现错误虽然是难免的,但我国古代版本学、校勘学比较发达,留存下来的古籍基本上都经过历代文人“显微镜”般的字斟句酌。所以对一本古籍来说,如果流传到现在,还存在着某个各古本均如此”,古人一直没有发现,而我们编校者运用理校发现的错误,对这样的发现,真的应该是万分的慎重。当然,在校释出版古丹经的过程中,理校也不是不可以用,但通过理校得出的结论不能在原文上直接校改,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如果要校改,也应该象例举的陈先生第二种情况那样,在注释中提出自己的疑问。在原文上直接校改成自以为的,如果自己的质疑一旦错了(这种概率极大极大,我认为一般在99%以上),不仅会给读者以误导,而且还有可能出现以讹传讹的情况。象2012年出版的《吕洞宾丹道修真长寿精华》一书,收录了《钟吕传道集》和《灵宝毕法》两文,不仅其所收的《灵宝毕法》龙虎交媾第三一节照搬了陈全林先生对离卦坎卦的质疑和校改,而且在《钟吕传道集》论抽添第十一中,把陈全林先生删去“不”字的一段话(“五行颠倒,龙虎交媾。三田返复,胎仙气足”)原封不动地搬到书内,但又把陈先生括号内注释的一段文字全删了去,这自然会让不明真象的读者误以为这就是原文对这种做法,我只能在不妥之上加一更字了。

在古丹经的校改中,直接在原文上校已属不妥,校改后没有注释和说明更为不妥,但我还发现了一个更为任性的例子,那就是由朱逸辉编校、海南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白玉蟾全集校注本》。集中收录了白玉蟾的大弟子彭耜所写的一篇文章海琼玉蟾先生事实。这是后人研究白玉蟾真人生平非常重要的一篇文章,不可不收。对白玉蟾真人有过研究的人知道,后人对白真人在生年上有多种说法,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是生于南宋紹熙甲寅(1194)年,一是生于南宋紹兴甲寅(1134)年,两者虽然只是一个“熙”“兴”之差,但却相差了60年。而说生于南宋紹熙甲寅(1194)年的,就来源于彭耜所写的海琼玉蟾先生事实一文。这些年,虽然赞同紹熙甲寅说的比较多,但争议一直不断,甚至提出了更多的说法。可以肯定的是,《白玉蟾全集校注本》编校者朱逸辉先生是赞同后一种说法的,所以他大笔一挥,把海琼玉蟾先生事实一文“盖生于紹熙甲寅三月之十五日也”中的“紹熙”改为“紹兴”。

我们说这种校改比陈先生的做法更为任性,第一,朱先生也是在原文直接校改,第二,不仅是直接校改,而且朱先生在校改后没有任何的文字解释和说明。第三,朱先生还在“紹兴甲寅”条目下加注:“绍兴甲寅--即南宋高宗赵构四年,即公元1134年。”不明真相的读者谁会知道这里的“紹兴”是朱先生由“紹熙”校改而来?更为重要的,把“紹熙甲寅”改为“紹兴甲寅”,它会造成原文的前后矛盾和相互冲突。比如:文中说:绍定己丑冬,或传先生解化于旰江。先生尝有诗云:待我年当三十六,青云白鹤是归期。以岁计之,似若相符。绍定己丑是公元1229年,按彭耜原文记载的白玉蟾真人生于紹熙甲寅为1194年,算下来恰好36,所以文中说:“以岁计之,似若相符”;而如果按改后的紹兴甲寅1134年,到绍定己丑1229年,就是96,与彭耜的上述引文就发生了冲突和矛盾,原文就出现了逻辑混乱。文中又说:按尹子曰:十年死者,十年得道,是得道之速也。百年死者历久得道,是得道之晚也。……今先生九年道成而仙去,是得道之速也。如果把“紹熙”改为“紹兴”,白真人己丑解化之年为96岁,那么,跟这段文字也发生了矛盾。所以,退一万步讲,即使白真人的生年的确是彭耜记载错了,但他原文是这样写的,我们就要尊重历史的原貌,不能妄加更正。

目前市面上除了朱先生编校的《白玉蟾全集校注本》外,另有周全彬、盛克琦编校的《白玉蟾全集》,其中收录的海琼玉蟾先生事实“紹熙甲寅”改为“紹兴甲寅”,这不仅令人遗撼,也很难让人理解。

总之,编校出版古丹经,编校者如果是理校,就不在原文上直接校改。如果非愿意校改,也应该保留原文原貌,在注释中加以说明。写到这里,我想起了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其中规定文献、手稿、图书资料都属于文物的范畴。但显然这里文献、手稿、图书资料更多指的是实物。大家知道,一个古代的寺庙坏了,如果是木制的,修复时选用的材料以及色泽等等都要尽量跟原样匹配,如果我们用现代的水泥把它直接抹上去,人们一定会感到不伦不类。同理,古文献也一样,上面校改的文字象不象修复木制结构屋顶上面所用的白花花的水泥?也许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会把古文字、古文章界定为文物,《文物保护法》或者《出版法》对于古籍出版编校者的身份、古籍的校改,做出一些具体细致界定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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