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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几个哲学问题的看法

 空中漫谈王新 2019-12-25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发起、全国几十所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学者参加的“青年哲学论坛”,开展了以“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为主题的活动,提出了当代哲学特别要着力回答的几个问题:

    1、有没有与科学真理、科学方法相区别的哲学真理和哲学方法?

    2、唯物辩证法是否意味着意识形态的专制?

    3、如何理解列宁的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如何把对辩证法的理解真正实现奠基于认识论之上。

    4、如何为辩证法的应用划定一个边界。

    5、如何为辩证法确立一个有效的、合法性基础。

 

    就上述五个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1、我认为,任何科学真理都是统一的。哲学真理和其他学科的真理是统一的。

    任何科学方法都是统一的。哲学方法和形而上学的方法,即形式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是统一的。

    2、辩证法本身是客观规律。任何阶级的任何人,只要留心观察客观世界,就可以从中归纳出辩证法,接受辩证法,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

    3、离开了辩证的方法,我们就不能从客观事物中得到确定的概念,没有确定的概念就不能进行任何思维。

    认识的过程中离不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方法,它们在认识的过程中互相依存,离开了一个,另一个就不存在了。它们是认识之链中环环相扣的环。离开了一个,认识就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周期。

    4、辩证法研究的是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凡是涉及到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场合都需要运用辩证法。

    5、只要辩证法的术语、概念、逻辑,像其他任何学科一样,都和形而上学的形式逻辑和数学的规则完全一致,就可以确立辩证法有效、合法的基础。

 

    有些人之所以会提出这五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看成是对立的世界观,混淆了世界观和和思想方法的界限。科学的世界观包含了辩证法的运用,但科学的世界观不能和辩证法混为一谈。

    2、把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定位为错误的世界观,就没办法给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在方法论中应有的地位,就不敢承认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统一。不敢研究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统一。 

    3、没有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分析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关系。只讲他们的对立,不讲它们的统一,不讲它们的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互相转化。

    4、不分析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统一性,就找不出辩证法的本质和特点。辩证法的本质和特点,只能在它和形而上学方法的比较中讨论,才有实际的意义。

    5、把对立统一等事物的根本规律,看成是辩证法的本质和特点,没找准辩证法的本质和特点。对立统一等事物的根本规律,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根本规律,不仅仅是辩证法的规律,所以不能用来作为区别辩证法和其他事物的本质和特征。

    6、把辩证法和认识论看成是一个东西,混淆了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界限,使人们难以看清辩证法的本质。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把我们引入了歧途,使我们花了一百多年,也没有真正清晰地表述好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没有真正清晰地表述好辩证唯物论的合法基础。以至于有人甚至怀疑辩证法和科学的一致性,怀疑辩证法的合法性。

    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上述情况有它发生的必然原因,都是合理的。

    辩证唯物论又告诉我们,一切不合理的,都将是不现实的。

    要解决上述矛盾,首先要有科学的态度。符合客观规律的就承认。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不管是谁讲的,不管是哪本书上讲的,都不能迷信,不能盲从。只要解放了思想,其实辩证法的合法基础就在眼前,那就是形而上学的科学规则。

    我们可以按这样的思路来推理。

 

    形而上学的规则是任何科学都必须遵守的规则。

    辩证法是科学,它必然遵循形而上学的规则。它的表述方法必须符合形而上学的规则。

 

    形而上学是研究概念之间的运算和推理的。

    辩证法是研究概念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

 

    对立关系的概念只有在互相比较中讨论才有实际的意义。

    对立关系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对立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互为存在的条件,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互相转化。

 

   研究概念和客观事物关系的时候,如果只采用一个参照系来观察的事物,观察的结论有可能是假象。先叙述观察的条件,再叙述观察的结果,才是科学的表述方法。辩证法把任何确定的概念都看成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的。所以它提醒我们,换一个条件来研究这个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对任何确定的东西持迷信和盲从的态度。

   比如当我们以地球表面为静止的参照系,观察太阳,太阳是围绕地球转的。这样的表述是科学的,没有错。如果不提观察的条件,那表述就是错的。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推理,如果以太阳为静止参照系,那么地球在自转。这也是正确的表述。把上述两个表述放在一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哪一个是正确的。那就需要选第三个点做静止参照系,来观察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我们选北斗星做静止参照系,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地球也在自转。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我们观察到的太阳围绕地球转的现象是假象。

   生命科学、经济学、企业管理、社会科学等学科,涉及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远不像观察运动这么直观,简单。但道理是相通的。从本质上讲,我们只能采用形而上学的、确定的参照系一个一个地研究问题。哪些结果是假像,一时很难判断,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对我们能观察到的宇宙以外的情形,对电子和基本粒子下一个层次的结构、组成和特点,对经络等无法用解剖学解释的现象,我们只有猜想。猜想还不是被实证了的科学。对我们还不能用科学理论解释的现象,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客观存在。即使是已经被实证了的东西,也可能会有假象。为了表达科学、严谨,我们不能省略观察的条件。

   不表述条件,只表述结论,就可能有片面性,就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就可能失去进一步推理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的机会,就可能失去进一步深化认识,发现错误,改正错误,发现真理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辩证法的本质是条件论

    只有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参照系观察事物,才能得到比较正确的结果。

    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法的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通俗地说就是,用另一个方法研究事物,就是辩证的方法。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就是辩证的方法。

    一分为二和两点论的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

    怀疑任何确定概念的合理性,就是辩证的方法。

    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辩证的方法。

    在实践中实事求是,就是辩证的方法。

    任何对立关系的概念都是相对的概念,如高低、大小、上下、深浅、黑白、好坏、祸福等。至于某一个具体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还是辩证的,只有在和另一个方法的比较中讨论,才有实际的意义。任何对立关系的概念都只能在两个事物之间的比较中讨论,才有实际的意义。

    当我们在实践中碰到困难的时候,碰到解不开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向辩证法请教。辩证法提醒我们,能不能换一个角度看问题,能不能重新设一个未知数。有时我们从某一个确定的方法中退一步,,即从某个形而上学的方法中退一步,从牛角尖中退出来,把某个确定的概念重新设想成未知数,设想成不确定的概念,换一个适当的方法,也许视野就豁然开朗。解题的思路清晰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用这样的思想方法研究世界观,就可以得到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用这样的思想方法研究认识论,就可以得到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用这样的思想方法分析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就会发现,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就是辩证法。

 

    用这样的方法表述,既符合形而上学规则的要求,也符合辩证法的要求,它们是可以统一的。

    从本质上来说,辩证法是简单的、朴实的。只要你不是在概念之间研究问题,而是结合实际研究问题,就是在使用辩证法。当我们把数学题中的概念都当作确定的,我们就可以运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当我们怀疑数学题中某个概念的合理性时,我们就要用辩证的方法。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对概念的区别,类似于算术把概念当作自然数,代数把概念当作函数,微分把概念当作导数。函数和导数是辩证法在数学中的运用。任何辩证的表述,无论怎样详尽、全面、科学,本质上都只能是形而上学的表述。因为任何确定的表述,都只能使用形而上学的形式才能实现。

 

参考资料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青年哲学论坛《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

http://www.gmw.cn/01gmrb/2005-03/29/content_205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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