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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之二

 矦文摘 2019-12-26

1、职工工伤,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
答:不应承担,因为不属于工伤赔偿项目,但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应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超过“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应由谁承担。
答: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超出工伤目录范围的医疗费和治疗劳动者所受伤害无关或是扩大损失的,那么由员工承担。否则由单位承担。

3、问:我单位司机在开车办事期间,不慎撞到路人,并导致对方9级伤残。我方赔付伤者后,能向司机索赔吗?
答: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由于劳动者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该行为产生的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4、问:员工8月离职,年终奖是否应该支付。
答:要具体分析年终奖的类型。

5、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

6、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单位提交了其他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并以此主张劳动者与新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请问劳动者与新单位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答:不能仅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认定劳动者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但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由劳动者证明其与新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不能提出反证,则依据其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缴费记录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

7、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于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仅200%部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9、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或不记录考勤的岗位(如销售,高管),突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解读:实行不定时工时员工是不记录考勤,因此你无法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管理或处理。比如销售,之前可能从入职开始就几乎每月打卡都是隔三差五时有时无的。也不填写外出单,但是你都按全勤算。等到这个月了,你想处理人家了,你给人家算旷工。人家要想解释很容易。
也许有的朋友说我遇到过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单位已旷工解除了,而且法院支持了,这个我也遇到过。比如XXX法院就有这样的判决,这是因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脱离用工单位的管理但是我们要做的是零风险用工。所以还是要严谨谨慎。

10、对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如: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各工作地点内调动,或乙方同意甲方调动工作岗位。还有如:规整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对员工看病后,让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这些类似条款。

解读:企业制定这些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看似保护企业,实则往往无效。
而好的条款一定要反应充分协商,充分沟通的结果。这样措辞会让裁判者觉得单位有理有据。这样才有效。比如和一个姑娘说我想和你睡觉,那是流氓,你要说我想和你一起看明天升起的太阳,那是徐志摩。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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