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并购重组等业务,我会拟订了《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财务尽职调查时,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出具专业咨询报告,进一步提高财务尽职调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服务质量。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编制指引(试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2月24日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雅苑。(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
|
来自: 云卷云舒3a6k9l >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