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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弄虚作假被处罚

 阿福根 2019-12-2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楼大厦已不再是北上广深的专属,越来越多的小城镇建起了小高层住宅。

        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电梯进行日常检查时查获一起案件,发现其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A小区已经有一个半月未进行电梯维保;

        二、B小区部分单元已有20余天未进行电梯维保;

        三、B小区某单元电梯维保后未及时做记录,并且有一次维保记录系维保人员作假;

        四、B小区另一单元的维保记录卡上有两名维保员签字,但实际查明只有一名维保人员参与维保。

      该公司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二)定期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三)建立每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不仅涉及两个小区,且违法行为较多,其中在未进行维保的情况下伪造维保记录,行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从重处罚,处罚款90000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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