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转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做法了。目前来看,逢进必考,这是基本的要求。基本上也不存在转正的可能。 以前的做法,临时工转正确实是可以将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作为连续工龄计算的。 最简单的就是我们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的处理。民办教师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成为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过,现在我们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都是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后来成为国家编制内人员,就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了。 根据2001年劳动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但是我们国家2014年10月份,我们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新办法。 其实我们所谓的新办法,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计算方法,主要的不同是有职业年金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和指数不同。 因此,如果我们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还是要按照缴费基数确定,我们每一年的退休待遇,也就不会再出现视不视同连续工龄的问题。 如果是在十年过渡期内退休,那么就需要按照新老办法待遇比较来计算,老办法退休待遇要参照同等条件的职务职称人员标准来确定。 总体来看,现在有临时工转为事业编的人员,各种工龄待遇是根据社保缴费年限来确认为连续工龄的,可是关键在未来的退休待遇上有很大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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