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金属基陶瓷复合 2020-01-04

个人破产制度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

第五十六条【申请个人重整的材料】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第七章 第五十六条 [申请个人重整的材料]

①债务人申请个人重整时,应当提交个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说明书和债务清册、债权人清册。债权人清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债权的数额、原因及种类;

(二) 设有担保物权的财产以及债权人权利行使后剩余的债权数额;

(三) 家庭住宅借款债权。

②前款规定的家庭住宅指的是供自己和家属居住使用的建筑物。家庭住宅借款债权是指债务人为了建造或者购买住宅所花费的必要的资金,以该住宅设定担保物权向债权人借款而约定分期偿还的债权。

③债务清册应当标明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债务数额、原因、种类和担保物权的设定。

④债务人的财产以及收入状况说明书,应当注明下列事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 财产目录及其性质、所在地;

(二) 最近五年是否从事营业活动以及平均每月营业额;

(三) 收入以及必要的支出数额、原因、种类;

(四) 依法应由债务人抚养、扶养的人。

【说明】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申请个人重整时应当自行提供的材料的规定。

本条所要求的材料,如果债务人没有完全提供,法院应当要求补正。

本条第4款第1项所规定的财产目录,债务人如果在法院裁定开始个人重整或者清算程序前的两年内有财产变动,应当一并表明。如果财产目录中未提供该财产的估定价额,法院应当在要求债务人负担费用后,由法院选任适当的评估机构评定其价额。

本条第4款第3项所规定的必要支出数额,应当包括饮食、服装、教育、交通、医疗、纳税以及其他的必要支出。

债务人根据本条第4款第4项的规定所表明的依法应受债务人抚养、扶养的人,除应记载该受抚养、受扶养人外,还应记载依法应分担该抚养、扶养义务的人数及债务人实际支出的扶养金额。

本条第2款所指的家庭住宅,是指债务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属居住的建筑物,并不要求属于债务人单独所有。

【理由】

本条对债务人申请个人重整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旨在方便债务人依照本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厘清债务人的现状,作为法院判断是否裁定开始该个人重整程序的依据。同时,列举式规定也可以有效推动程序的后续履行。

从人道注意以及实施可行性的角度考虑,家庭住宅作为整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在个人重整程序中受到特别的照顾安排,主要通过家庭住宅特别条款实现。个人重整方案中的家庭住宅特别条款可以限制家庭住宅借款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以避免家庭住宅借款债权人在个人重整程序进行期间行使抵押权,导致个人重整方案难以执行。因此,有家庭住宅借款债务的债务人在申请个人重整时,应当一并表明,同时也是为法院判断债务人所提个人重整方案的可行性提供依据。

本条第2款对于住宅及家庭住宅借款债权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以方便适用,并平衡、保障关系人的权益。

服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特别参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广州破产管理人协会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个人破产制度其中原理及法律知识,阳光个人破产前置服务,对债务委托人的债务进行清算(清理债务并计算债务本金)、重整(债权人置换规划书重新整理规划清偿债务)和挽救(债权人置换服务清偿恶性、急性债务转换成良性、慢性债务),能挽救的通过清偿服务来处理债务,不能挽救的委托阳光按照目前服务进行预破产清偿服务,执行3-5年清偿期,完善债务人所有“执行不能及支付不能”证据链后,待个人破产法出台后,由阳光向人民法院提报申请材料破产,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决。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广州破产管理人协会 阳光丛生网

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法律知识(56)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