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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思明居士 2020-01-04

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

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

《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这首名诗,是李白在听说王昌龄被贬为龙标县尉后所作。唐代有很多官员,如王昌龄一样,都曾受到过贬谪处罚,因为贬官是唐代对于官员最常用的处罚手段。

贬官的原因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口号喊得响,但在古代,基本属于痴人说梦。唐代百姓若犯了罪,会依照《唐律》实行刑事处罚,而官员要是触犯了法律,则往往用行政处罚如贬官等,来代替刑事处罚。

拿官员最容易犯的贪污受贿罪来说,《唐律》对其严格的处罚规定,依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笞、杖、徙、流乃至死刑。但从实例来看,官员贪墨,除了少数罪行特别严重者处以死刑或流刑以外,,绝大部分都是以贬官为处罚手段。如大历年间,京兆尹杨凭被御史弹劾,说他曾在江西观察使任上贪赃,最终被贬为临贺县尉。

再如对于打杀奴婢,《唐律》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但宣宗时,骁卫将军张直方,经常杀死犯小过错的奴婢,按律当杖一百,然对他的处罚却是贬为恩州司户参军。由于官员触犯各种法律,而被贬官之事,实在太多,不可能尽举,故仅举两条为例。

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不论政治如何清明,官场上的政治斗争绝对少不了。而在政治斗争中,掌权者很多时候需要借口,也就是一个罪名,才能“名正言顺”地贬谪政治对手。武三思虽受宠于中宗和韦皇后,但对于敬晖、张束之等对头,仍需要授意手下告发其罪状,然后才能将其分别贬为崖州、新州司马。

牛李党争,两党在得势时,都竞相使用贬 官,作为打击对方的主要手段。虽然很多时候直截了当,大贬特贬了事,但也不乏罗织罪名的操作。大和九年(835),李宗闵贬李德裕为袁州长史,就给他安了个在西川节度副大使任上擅自征钱30万贯的罪名。宣宗素恶李德裕之专,即位以后,也需要人揭发他“辅政时阴事”,才一步步贬其为崖州司户参军。

当然了,宣宗也会以“伟光正”的理由,贬谪官员,那就是官员失职或不称职。当时有个人叫于廷陵,他到建州任刺史,最后由于不称职,被贬为复州司马。唐初高士廉虽是太宗的舅舅,但他由于将黄门侍郎王珪交给他的密奏私自扣下,此举为“事应奏而不奏”,属于失职,被从侍中贬为安州都督,真是一点情面不留。

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古人向来重视“礼”,因此若违反朝廷礼仪或者是礼俗,一样可能会被贬官。在长孙皇后的葬礼上,中书舍人许敬宗见率更令欧阳询状貌丑异,不禁大笑,此事被御史报告到太宗耳朵里,许敬宗立马被贬为洪州都督府司马。另外,官吏违反一般的礼俗,也可能被贬官,例如德宗时,监察御史皇甫镈,因在居丧期间,仍然交游不断,最终被贬为詹事府司直。

以上只是针对唐代贬官常见原因的简单归类,实际情况远比此复杂,例如大臣不和,互相斗讼,其实也算政治斗争,但结果可能是双方都被贬。高宗朝的杜正伦和李义府,两人互相争权,最后都被贬为刺史,就是很好的例子。其他也还有不少原因,不过并非常见原因,故不多举。

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贬官的方式

贬官最基本的方式就是降职,但在此基础上,唐代贬官另有其独特之处。大略而言,唐代贬官,很多时候除了降职,还同时要由京官贬为地方官,地方官贬到边远地区任官。

即使五品以上的高级京官,但凡遭遇贬谪,轻则出为刺史,重则为州司马、长史别驾,甚而州县判司。比如李德裕,最终被贬为崖州司户参军。唐代许多非紧要州县的副职,往往是贬官者居之,甚至出现了“悉是贬人”的情况。至于地方官被贬,那就只能往更偏远的地区贬了。

这又牵涉到唐代贬官的另一个要素,即贬官地点的远近。唐代依财赋、地方形势以及距京城远近等因素,将天下诸州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县分为赤(或“京”)、次赤(或“次京”)、畿、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其州刺史及县令以下各级官吏,依所处州县等级不同而官品有高下,如赤县县令正五品上,下县县令却仅为从七品下,官阶整整差了十阶。所以,即使贬为同样的官职,往往也因所处州县等级不同,实际贬谪力度也不一样。

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除了降职这套组合拳,唐代贬官还喜欢将实职改任闲职。比如诗人高适,他在西川节度使任上,因与吐蕃作战兵败,失松、维等地,代宗把他召回朝廷,命他为散骑常侍,看起来好像是把他升为高层京官,没有追究。实际上散骑常侍当时已经沦为闲官,让高适去坐冷板凳,其意思再明显不过。

这种办法,通常用于处罚宰相、节度使之类的高级官吏,所任闲职,从总体上来说,以东宫官或分司东都官最为常见。因为太子东宫机构虽然庞大,但大多数官职都是没有实际职权的闲职,同样,东都分司机构大多数也属于闲散官,正好可以用来安排被处罚的官吏。如中唐名相陆贽,曾被贬为太子宾客,若仅从官品上看,他出任宰相的本官“中书侍郎”,以及被贬为的太子宾客,都是正三品,看似属于平级调动,区别却在于一个有实权一个没实权。这算是一种顾全脸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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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贬官员的其他规定

被贬的官员,若由实职改任闲职,除了失去实权,其他待遇基本没大的变动。但要是京官贬为地方官这类,可就只能用“惨”字来形容了。

唐玄宗天宝年间,由于流人和贬官者多在道途中逗留,于是规定:“自今左降官,日驰十驿以上”。唐代一般三十里一驿,也就是每天行三百里以上。这样疲劳地连续赶路,使得很多人都死在流贬途中。且被贬官者,须立即启程,甚至连与家人相见告别都不允许,白居易写过一首诗《寄隐者》,写宰相韦执谊被贬的一幕,其中有这么几句:“道逢驰驿者,色有非常惧。亲族走相送,欲别不敢住。”说的就是这样的情况。

被贬官员到了任地以后,依然有许多严格的限制。如“不得别摄余州县官”,不许擅离所在州县,动辄便需要批准,甚至死在贬所以后,亲属收尸归葬,都必须要经过批准才行。《唐会要》卷四一:

建中三年正月敕:诸流贬人,及左降官,身死,并许亲属收之;本贯殡葬,其造蛊毒移乡人,不在此限。

唐朝贬官制度的种种:被贬者须立即启程,与亲人告别都不允许

白居易雕像

迁转途径

被贬的官员,若在被贬之地任职满五年,就可以请求本地州县,开列被贬原因及“到州县月日”的文书,递交刑部,经刑部检勘后,然后便可以与正常官吏一样,到吏部参加铨选,算是“刑满释放”。这种制度叫“考满量移”。这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尤其是那些官职不高者。不过,对于被贬到边远地区的官员,由于交通落后,往往因递交申状不及时,导致滞留贬地的情况,有些官吏甚至因此十多年得不到量移。

除了“考满量移”,被贬官员也还有其他机会可以得到升迁。比如新皇帝即位,一般会大赦天下,叫“遇赦量移”。如中宗即位,赦“其别敕安置并左贬者,亦复其属籍,量还官爵”。代宗即位,赦“诸色流贬者,与量移近处”。除了皇帝即位,改元、南郊、册立太子等重大活动,大多会对贬官进行恩赦。此外还可以戴罪立功。不过这多发生在武官群体中,文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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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宗定陵

上述方式,多用于普通贬官迁转,对于那些曾经在朝中执掌大权的高级官员,他们往往不需要那些方式,更多的是靠皇帝征召。比如前文所举高士廉,因失职被贬为安州都督,但没过几年,便又被太宗召回朝廷,出任吏部尚书。这种方式,被贬官员往往能直接“满血复活”,也算是高级官员的特别待遇。

贬官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维持官僚队伍的稳定,因为唐代官吏一旦受到笞、杖、徙、流之类的司法处罚,往往意味着仕途的终结。而贬官制度既处罚了官吏,又为其日后的升迁留有余地,当权者也可以借此操纵臣子的荣辱,倒也算是“双赢”。

参考文献:

丁之方《唐代的贬官制度》

彭炳金《唐代贬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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