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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说好的统一监管呢?

 小灵通2001 2020-01-14
资管新规出来的时候,我到处解读说,泛资管已死,监管不公已除,监管标准已统一,让我们迎接真资管的到来!现在看来,我还是太年轻,sometimes naive。

我原来以为,资管新规冲着银行理财来的,证券和基金会是最大的赢家。时隔一年半,我发现银行理财要到了各项利好政策,公募私募一起干,公募还可投非标;证券、基金、期货及其资管子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几乎被彻底赶出了非标市场,只能在标准化市场血拼管理费;原本服务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保险资管,将要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旗号下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而信托,到现在资金信托办法还未见身影。

在中国,千万不要低估银行的政策游说能力,如果一项政策让银行觉得过不下去的时候,这个政策一定会被改变,纵然是资管新规。201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补充通知的“放水”,就是急银行之所急。

当真是一规各表,同一个资管新规,各自表述。有的以为真的要彻底贯彻资管新规,把自己的孩子往死里管;有的则在被监管对象的哭诉和游说下,给了一颗又一颗的糖吃。

银行理财无疑是最大的赢家,成立了子公司,既可以做公募,又可以做私募。非标继续干,还是原来35%的额度限制。公募可以投非标,理财子公司产品1块钱起投,谁能与之争锋?基金公司恐怕做梦都不敢想。

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的产品各家行大同小异,都是大干现金管理。都说净值化了,但是有一个词开始频繁出现,叫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是个啥东西?就是业绩比较基准嘛,像一把尺子,比较一下,超过提浮动管理费。到底是个啥东西?说人话!其实就是预期收益率的替代,客户秒懂。而监管对此似乎也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平心而论,基金公司的制度体系是最规范的,组合投资、净值核算、独立托管、信息披露,原来资管新规就是要把这些先进的经验推广的整个资管行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套规则,只是被证监会对自己的监管对象更加严格地强调,其他的监管部门似乎并未深刻地认同其价值。

举例而言,组合投资,其实是打破刚性兑付最重要的法宝。打破刚性兑付,不是简单的赔不赔的问题,而是资管机构要通过组合管理,资产配置,让风险分散,让投资者风险可承受。

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只是在证券投资(如单一股票)上对集中度进行了限制,但是在非标资产的投资上,仍然允许一个产品投资一个非标资产的全部额度。这样的弊端在于,一个非标资产违约,其损失直接对应一个产品的一小撮投资者,风险没有在分散中得到缓释。假如规定,每个产品只能投资一个非标资产额度的10%,坏掉一个,投资者可能本金还是在的。

对于组合投资,这样显而易见的,全世界通行的,资产管理应该遵循的基本理念,都没有吸收到相关的监管规则里,我感觉是一种遗憾。

相较而言,证监则推行了这一理念,规定其监管的资管机构: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这就是所谓的“双25%”限制,这一规定使得证监系资管机构做非标业务变得很难,因为一个项目别人一把发掉,而自己则要找3家一起“拼盘”。但我认为,这也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缓释措施。

证监系机构还如约退出了贷款市场。因为它们没有贷款牌照,过去主要走银行委托贷款。2018年1月生效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什么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所有的资管产品都是。

同期,基金业协会对投向贷款类资产和通过租赁保理等类金融机构构建的债权类资产的私募基金,也不再予以备案。

对于非标的态度,对于组合投资的态度,对于净值化的态度,各类监管部门理解和贯彻的力度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对于一些别人有的,自己还没有的,则是一定要“拉平监管”。

最新的一例是保险资管。保险资管原本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职能的延伸,服务于主业的,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搞出了债权投资计划(就是保险版的非标)、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版PE,但实践中数量小,且多为名股实债),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版ABS)这些品种,原来监管规则比较零散,现在出一个《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统一起来,贯彻落实资管新规。既然我也是大资管的一员,现在不是要统一监管么?我也要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有人说,贯彻落实资管新规,既要遵循共性规则,又要体现个性特征,这话赞同。只是,我们该坚持怎样的共性,又该彰显怎样的个性呢?

这是资管新规的初心系列的第二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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