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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tyxyj 2020-01-15

公元1368年,明太祖建立了大明王朝,在治国方针的方面很多是沿袭了前朝的制度,“行省制度”就是其中一个。

行省制度在元世祖时就设立了,本是临时机构的,后逐渐成为了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而行省制度在元朝实行了一百多年,是有利元朝统治的一种制度,其作用也是有可圈可的。

可是,在明太祖即位之后,却废除了行省制,这是为什么?原来,行省制有利也有弊。因为行省制的独立性强,而行省丞相更是独揽大权,所以容易导致了产生地方割据势力,危及了中央政权。王朝新立,明太祖不可能允许这样的状况存在,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行省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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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行省制度

“夏四月戊戌朔,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这是元世祖于公元1360年四月初一所设立的中书省,以此来管理国家政务。而所谓的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来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其次,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也就是中书省在“地方”的分支,职责“大略与中书省同”,而行省设丞相一人。

由此可见,元朝是通过行中书省来实行对全国各地的管理,而行中书省掌管全省军政大权,有利于政务的高效处理,史书载“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其次,行省中的官员是必须由中央来任免的,而必须是由色目人、蒙古人来担任,这样可以保证行省中的官员对朝廷的绝对忠诚,而不会与朝廷对抗。

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元世祖忽必烈

但是,行省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行省中的丞相掌管全省的军政大权,“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可以说一个“土皇帝”。

长此以来,行省作为是个相对独立且有权的机构,在朝廷失去绝对的统治力后,又或者地方的势力增强之时,势必会造成“强枝弱干,尾大不掉之势”,容易造成地方割据局面。

元末时期,正因为元朝廷的腐败不堪,内部的矛盾加深,失去了对地方的统治力,所以才会出现了众多的地方割据势力,混乱不堪。而明太祖也是从当时的一只地方割据势力,最终取得天下,还被授予江南等处行中书省丞相一职。

因此,明太祖是深知行省制的利弊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和自身的统治地位,对行省制度进行改革。但是,至于怎么改革,直接废除还是在原本基础上进行改革,明太祖也是一时没想好。

“三司”分立

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大明十三省

最终,明太祖还是“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至此,明太祖废除了行省制度,天下府州县由布政使司取代行中书省来管理,有效地防止行省“独权”。

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废除了行省制度,把行省改为布政使司,全名叫“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最高长官叫布政使,全名叫“承宣布政使”。明太祖把行省改为布政使司,不单单是简单的改个名字,而是真正的改变了地方上的管理制度。

明太祖在各省又设置了一个与布政使司统一级别的机构,按察使司,全名“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的设置,是为了分管一省的行政和司法事务。布政使一般被人称为“藩台”,而按察使则是被称为“臬台”。

在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的前一年,明太祖还把各省管理军队的机构定名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

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地方“三司”

这样一来,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就构成了明朝地方的三司,分别掌管地方的行政、刑法和军队。任何一方都不能掌管军政大权,地方权力就分散了,不再拥有前朝行省制那样的独立性,相对地,中央的权力就更大的。

不过地方的行政机构中最主要的还是布政使,算是一省之长、地方的一把手。“三司”分立在体制上面的改变,形成了一种体制上的相互牵制,但是地方管理还是需要人员来执行,需要官员们的合作沟通。可是人心难测,怎么样才能减少地方对中央政的威胁?怎么样选好地方大员?这就成为了明太祖面前一件棘手的事情。

年轻的布政使

当时,明太祖在接见入朝的布政使和知府等官员时,说过这样的一段话:“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职,知府即古刺史之职,所以承流宣化抚民者也。得人则治,否则瘝官尸位,病吾民多矣。苟治效有成,天下何忧不治?”

由此可见,明太祖对于布政使的重视,对于地方大员的重视,但是他却在人员挑选上有些让人无法理解。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就“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金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

布政使作为一省之长,在能力和地位上都应该是高于常人,否则就无法很好的管理地方。可是,明太祖却选择了一些监生,一些年轻人来出任布政使,这是为什么?

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明朝官员

其实,在洪武二十六年前,明太祖在布政使的选用上还是“因才而用”,不在意官员的出身,只要其有足够的才能。比如,山东的艺人布政使叫吴印,是个和尚出身,当时同僚中官员们都看不起他,处处与其作对,结果明太祖把跟吴印作对的官员都杀了。

再如,布政使王兴宗是个隶人出身,就是奴隶出身,身份十分低微。起初王兴宗是个知县,明太祖见其有才,就想把他提拔为布政使,可李善长等人却不同意,说其出身过低。但是,明太祖最终还是升他做河南布政使。

所以,明太祖一开始在布政使的选用上,还是以才能优先的。因为此时的明朝刚刚建立,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需要布政使去处理和整顿,要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须要求布政使有足够才能。

可是,后来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明朝经过一定时间的休养生息,国家已经趋向了和平时期,对于官员的要求也相对降低。而且,明太祖挑选一个经验老道的官员来出任府、县的一把手,让他们听命于上,驭民于下,而年轻的布政使只需要能够传达好中央的任务、紧跟中央政策就行。或者说,此时的“年轻的布政使”是明太祖的皇权巩固的一枚棋子,既不会耽误省内政务,又有利于皇权的巩固。

地方权力过大,容易造成割据势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缓解

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之所挑选年轻的监生来担任布政使等地方大员,是因为他们大概有以下几个好处:

  • 一是这些监生年轻有为,胆子大,愿意做事;
  • 二是初入官场,有没过多的官场世故,就是较为单纯;
  • 三是资历浅,还没有形成社会关系,也就意味着上下串通的机会就少。
  • 四是,这些监生不同于那些曾经在元朝当过官的人,他们是经过明太祖的精心培养的“新人才”,对皇帝是心存感恩,也是相对忠诚于明太祖的。

由此来看,明太祖之所以选用这些年轻人,大胆地任用他们为布政使等官职,是他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毕竟这些年轻人,是新朝培养的人才,在忠诚度上绝对高于旧朝之人,这样的人会更加忠诚于明朝。

结语

洪武时期,明太祖深知行省制的利弊,行省制的独立性太强,容易造成地方割据势力,会对中央政权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废除行省制度是意料之中的。

明太祖在体制上用“地方三司”取代了“行省制”,形成了“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相互牵制的局面,行政、军队、和司法分立,相互牵制,大大降低了地方割据势力产生的可能性。

其次,在选用人员出任布政使等官职时,挑选一些由新朝培养的年轻监生,让他们作为中央与地方的沟通枢纽。年轻的监生忠诚于明朝,步伐紧跟中央走,这样有利于政策的传达,也有利于皇权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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