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河在春秋时,叫洧(wěi)水,常在夏季多雨季节洪水泛滥。 在一次洧水发大水,淹死了一个富人。有人捞得死者的尸体。死者家属得知后,想赎回这具尸体,但捞尸体的人漫天索价。邓析对死者家属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若是你不去买,就没有别人去买。”这时,得尸者知道死者家属的态度后慌了,他们也请邓析给出主意。邓析回答说:“不要着急,安心等待。死者家属不到你这里来买,就没有别处可买。”最终,捞尸体的人没能达到以尸挟制的目的,但也得到相应费用。死者家属很感谢邓析,想重金感谢,没想邓析很有趣,他不收钱,只收了一件外套。邓析家门口变得比衙门还热闹,申冤的、起诉的,人人都觉得可以从邓析这里活得帮助。帮人打官司,邓析约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只收衣物不收钱,于是,百姓们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的络绎不绝。百姓经常遇到被侵权的事件,于是邓析鼓励平民百姓告状揭发贵族和大夫们的罪行。这样一来,打官司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使得一些大夫和贵族不敢再胡作非为。案件越来越多,邓析接不过来,就打算开始收授门生当助手。邓析自己琢磨法律问题,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打官司的方法。邓析教给学生一条原则,那就是,打官司前,一定要设想各种可能。把那种可能性想充分,就会言之成理。当时的郑国的总理兼最高院院长叫子产,他将所有法令都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他鼓励学生们从法令中找到种种漏洞,并解说给旁边围观的人听。听得人们时而哄堂大笑,时而点头称是。子产听到这个事儿后,就下令取消这种一劳永逸地把法令挂起来的方式,开始根据时间、和具体的事儿来立法颁令。但受到惩罚的百姓在疼痛之余,却无法抑制对法律的神秘和好奇,于是,就纷纷去找邓析询问。邓析便根据官府的每道决定、施行刑罚,为百姓解答法律问题。子产见官员百姓凡事都去询问邓析,心中不爽,遂派专人铸刑书于鼎,公示郑国的法律。然而邓析经过精心钻研,又发现子产所铸的刑书也处处有漏洞,便和学生一起在课堂上一条一条辩论。邓析感觉自己精力有限,不能总是每个案件都去代理,便教导学生在辩论中制订出一部刑法学教材。 邓析的风头,如同大V,老是找政府的刺儿,还“教唆”民众与官府争利。当政者越来越不爽,有人说他“是煽动惹事、扰乱民心的罪魁祸首,认为不杀他将来会成为祸根。”子产说,我是不毁乡校的,自然,邓析的课堂,我也不会毁掉。当民意汹涌而来,堵是堵不住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意不一定正确,但民意应该被尊重。子然说,法律这个东西,只能是我说你听,让你怎样你就怎样,要你死你就死,你还能辩什么冤枉?说什么过错?这个邓析不光自己在那里对官家品头评足,说这不对那不好,还出头自己修改刑法。这还不说,还帮老百姓打官司,教老百姓与官家辩道理,搞得众说纷纭,现在郑国的声音很乱,老百姓都会辩论,这还了得!邓析死后,子然研读了邓析的作品《竹刑》,感觉它确实比官方立法更为科学合理,更贴近郑国的实际,条款之间配合妥当,于是把《竹刑》认定为官方法律。左丘明知道这件事后,批评道:执政者砍了人家的头,却又推行人家创制的竹刑,实在没品。男女谈恋爱,不喜欢别人就不能要人家的东西。只要对国家有利的,对国家“忠”的,那不但不杀,还要下聘礼去重用他,何况你还使用了人家的治国之道呢?从邓析之后,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律师出现过。偶尔搞一点法律服务的,是一些考试不顺的秀才,在衙门前的大街上,支个桌儿,帮人代书一个诉状什么的,但这也是非法的,抓住了,轻则几十大板,重者就会象邓析一样,掉脑袋的。直到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的地位这才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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