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先秦诸子之——名家:名家,邓析

 美丽新世界L 2020-07-28
名家,先秦时称为”辩者”。这是先秦时期非常特殊的一个学派,也是被很多当时的著名学者所鄙视的一派。我们不妨从别人对他们的评价开始。
1
“……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庄子。秋水》
庄子里面提到的公孙龙(名家代表)。说他往往说一些似是而非的话,在与别人辩论中,往往对别人否定的加以肯定,而对别人肯定的又加以否定,以此而著名。

2
“名家苛察缭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谈于《论六家要旨》文对名家的评价。

3.
“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

4.
“言意想离”、“言心相离”;”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

5.
“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韩非子》
韩非子认为这帮人的论辩兴起来是破坏了法律。

然后,我们再来看《吕氏春秋》里面记载的两个故事。这两个故事的主人公是同一个人,叫做邓析。他是当时一个著名的诉讼专家。流传至今的一部叫做《邓析子》的书,据说是伪作。他的著述已经失传。
《吕氏春秋》记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这里有个背景需要交待的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主持制定了国家刑法,并将其公之于众。他公布刑书的形式是把所有的法律条文一一铸在鼎上,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比较早的“成文法”。这在中国的法学发展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当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国人“争之以刑书”,普通百姓可以援引法律条文维护自己利益,而习惯了极权统治的领袖们则受到了损害。所以这个法令一公布以后,遭受了各方面的反对,甚至其他国家,如晋国的大夫们也发来邮件谴责。这些是后话。成文的法令一出,大家都要用它来打官司,于是不同的人开始对法条有不同的解释,国人开始对此有了热烈的辩论。这一幕颇有现在西方法制社会的面貌,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时刻。而这种背景下,邓析开始大显身手。他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钻郑国法律的空子,帮郑国的百姓打官司,成为一个大律师——不知道是不是有史料记载的第一个大律师。不仅如此,邓析还开始招收生徒讲学,自由地传授他所理解的法律知识。估计他也是经常为弱势群体,为平民打官司,而且都能打赢,所以受到了平民们的爱戴。
到目前为止,都是非常令人激动的。甚至有人评论认为这是“两千年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民主性质的最重要的经典性事件”。然而,这样的改革很快就被扼杀。《吕氏春秋》对于这件事情的记载的全文如下:”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患之,於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这就是结局。
在统治者和士大夫眼里,人民争相维护自己的权益叫做“民口喧哗”,社会动荡。而这个根源都是一个人,邓析。因为他的口才实在太好了,使得“郑国大乱”。而把他杀了以后,“民心乃服,法律乃行”。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这是一个民族的悲剧。关于这个事情,关于政治,关于法律,关于民族性格等等,能分析的方面很多。我以讲故事为主,在这里就不深入探究了。
《吕氏春秋》里面还记载了一个关于邓析的故事。说有一个河发生了水灾,郑国一个富人淹死了。尸体被一条小船捞起来。船主向富人家属索要巨款才肯归还尸体(有没有觉得非常熟悉?原来去年轰动全国的挟尸要价的事情,两三千年前就在中国的土地上一再上演了)。死者家属问邓析怎么办,邓析说:“不妨等待。因为除了你们,没有别人会要那具尸体。”死者家属听了觉得对,就拖延等候。而那个船主也去向邓析求教,邓析说:“不妨等待。因为死者家属只有来找你,才能买回尸体”。

关于这个故事,《吕氏春秋》没有记载结局。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有人编出来为了贬低邓析的形象的。但是,一个能言善辩的智者形象已经跃然于我们眼前。他最拿手的,应该就是利用各种条款文字,在不同的情况下做不同的解释。以至于所向无敌。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说,“辩者”源自诉讼专家,邓析便是其中最早的人物。“但他只是分析‘名’‘实’问题的一个先驱,在哲学上的贡献不大。真正创立名家哲学的是惠施和公孙龙。”

所以接下来,我会讲讲惠施,公孙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