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看看宋代城市的文化夜市

 拾月的书阁 2020-01-21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青玉案·元夕》

地上十里长街彩灯高挂,天上浩瀚夜空烟火璀璨,好像被春风吹散的千树繁花一般,如星如雨。华丽的车马满路芳香,悠扬的鼓乐声四处回荡,在灯火月影交相辉映下,人们通宵达旦载歌载舞……


虽然此时已是偏安一隅的南宋王朝,但似乎作者极尽华美之词也无法传神地向我们描绘出那个热闹非凡的上元节夜晚,这是一种可以与服务性和商业性的夜市相媲美的文化夜市景象。

今天,我们便来聊一聊宋代都市的文化夜市。

关于夜市的出现,尽管在唐代中晚期的诗词中已经有“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的夜市写照,但这只是对于少数商业繁盛区而言,且多限于供达官豪吏纵情声色的场所。真正出现全民性的夜市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宋代,而文化夜市,正是由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带来的一种独特现象——具有突出的文化消费特征的夜晚城市活动,所谓的文化消费是指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

一、节日性全民联欢

宋代节日文化发达,节日市场兴盛。特别是元宵、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京都之人都有各种丰富多彩的夜间庆祝活动,节日庆典、商贸、娱乐大多延续至深夜。而作为宋代最盛大、最热闹的节日元宵节,更是夜市的专属,入夜之后,万人空巷,男男女女都上街观赏花灯,大家彻夜狂欢,好不尽兴。

北宋立国后,宋太祖下诏,元宵放灯时间在唐朝的基础上增加十七、十八两夜,即从正月十四到正月十八共五天,到了南宋淳祐年间,又增为六夜,从正月十三日就开始放灯。这不断延长的全民欢庆时间,无疑为两宋的文化夜市创造了更大的繁荣。

除了赏灯以外,街上还有教坊百戏、民间艺人的巡演活动。《宋史·礼志十六》卷113载:“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呈百戏。”百戏内容包罗万象,“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切切,乐声嘈杂十余里。击丸蹴鞠,踏索上竿……更有猴呈百戏,鱼跳刀门,使唤蜂蝶,追呼蝼蚁。(《东京梦华录》)此番热闹,怪不得常年待在深宫之中的皇帝年年都要亲临宣德楼上观灯,与民同乐了。


到了七夕节时,潘楼街东宋门外瓦子、州西梁门外瓦子、北门外、南朱雀门外街及马行街内,多买卖精巧玩物。而尽管潘楼夜市所卖的乞巧物件,“伪物逾百种,烂漫侵数坊”,可市民们仍蜂拥而至,把街道塞得水泄不通,倒不是说人们的消费热情有多高,大部分人都只是观赏把玩,凑个热闹而已。

至于中秋之夜,市民们更是闹腾得不亦乐乎,一如《东京梦华录》所描述的那样:“贵家结饰台榭,民间争占酒楼玩月。丝篁鼎沸,近内庭居民,夜深遥闻笙竽之声,宛若去外。闾里儿童,连宵嬉戏。夜市骈阗,至于通晓。”

这种节日性的文娱盛宴,不仅带来了全民性的狂欢,也进一步拓展了宋朝的节日习俗和市井文化。

二、瓦舍勾栏里的文娱表演

瓦舍是一种大型的商业游艺区,也叫瓦子、瓦市,瓦舍里设置的演出场所叫勾栏。北宋汴京城里的瓦舍数量众多,大小不一,仅东角楼街的桑家瓦、中瓦、里瓦,就有大小勾栏50余座,其中最大的可容纳数千人。南渡后,临安的瓦舍数量更盛,据史料记载共有24座,这还不包括“独勾栏瓦舍”,即瓦舍中只有一个勾栏的娱乐场所。

瓦舍勾栏成为宋代市民文化娱乐生活的中心,各类专业艺人汇聚于此,每天都表演着杂剧、相扑、歌舞、说书、杂耍、魔术等节目,无论风雨寒暑,从不间断。未了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娱乐需求,有些勾栏甚至白昼通宵,作场不辍,真正让我们见识了什么叫做“不间断全日制娱乐”。


瓦舍,作为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它不仅丰富了两宋市民的夜间生活,也推动了宋代娱乐文化市场的繁荣。

三、日常文化产品交易

1、相国寺书肆

如果说,文化夜市要以书籍、艺术品之类的传统性文化消费为主的话, 那相国寺的文化夜市则最具代表性。据《东京梦华录》记载,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寺东门大街,皆是幞头、腰带、书籍、冠朵 铺席,丁家素茶”。这里,已然形成一种“书肆”专业市场,不仅吸引着四方商贾,也引来众多文人士子驻足流连。北宋中期以后,相国寺一度成为文化圣地,成了文人学士的交游之所。大约在北宋汴京城生活过的官僚士大夫或者到京城游历、赶考的文人墨客都去过一个地方,即大相国寺。


相国寺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魅力,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国寺大市场在当时的图书流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东角楼街巷的“鬼市”

与相国寺“书肆”对应的,是东角楼街北潘楼酒店下的艺术品市场,“每日至五更市合,买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有时在凌晨出市,至晓即散,故称鬼市。叫“鬼市”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是,里面卖的商品质量大都没什么保障,有人可能淘得好东西,但大多数人则被坑得惨不忍睹。因此,鬼市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假货市场。虽是假货交易,但这从一方面也反映出宋代市民阶层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3、卖酸文

所谓“酸文”,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依靠聪明才智针砭时弊,制造笑料,以文字的式样出售来换取钱财。二是可以引申为一种以滑稽、讽刺取悦于人的伎艺样式。例如宋杂剧绢画《眼药酸》,两个穿戏服的演员,一人用手指着有眼,示意有眼病,另一人则背着布袋,袋上挂着许多眼睛球,手拿一瓶眼药酸,请有眼病的人使用。它讽刺的是卖假货的商人。酸文的买卖,反映出宋代夜市上已有这样的供求双方,一方是有知识的人,根据市民口味,编写文章出售;另一方是具有一定文化欣赏水平的需求者,喜欢听或看酸文这样的作品来娱情。


此外,还有秀才是专以卖诗为生的,作者要完全根据买诗者的要求来写诗,现写现卖。南宋的仇万顷就曾这样立牌卖过诗,每首诗标价30文,停笔磨墨罚钱15文。

有一位妇人以“白扇”为题,要求他写一首诗,刚要提笔,妇人又要求以“红”字为韵,仇不假思索便写出了:

常在佳人掌握中,静待明月动时风。

有时半掩佯羞面,微露胭脂一点红。

还有一妇人刚刺绣,要求以“针”为题,以“羹”字为韵,来向仇买诗。仇提笔书写道:

一寸钢针铁制成,绮罗丛里度平生。

若教稚子敲成钓,钓得鲜鱼便作羹。

以上可见,无论是卖诗还是卖酸文,都需要作者有广博的知识,机敏的才情,更重要的是,还要熟悉市民阶层生活,了解广大群众的心理需求。这样看来,在宋代要想以舞文弄墨为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宋朝文化艺术的发展水平之高。

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相互渗透。文化夜市的出现,不仅赋予了宋代城市市场新的内容,同时也给不断壮大的市民阶层带去更丰富的精神盛宴和娱乐体验。正如《东京梦华录》所载:“伎巧则惊人耳目,侈奢则长人精神。”

参考资料:

《东京梦华录》

《宋代市民日常生活》


文┃拾月

图┃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