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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开启掌上办理新模式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20-01-21

我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可以手机办理啦!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市社保中心创新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式,借助公安系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共享,通过系统比对,确认相关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实现手机一键申请,不跑路、随时办

适用对象

1
以下两类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的。

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

(1)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2)在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与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可以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手机上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点击“申请”;

2

申请人阅读申请须知后开始申报,核对下图所示个人信息;

3
填写“转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的人员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是否提交;

4

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5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核定表”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办理须知

1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的人员:

(1)在本市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并审核通过;

(2)申请时须准确录入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帐户信息并上传转入地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2

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的人员:

(1)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将不能在我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请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谨慎办理;

(2)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出后,我市将不再保留同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请申请人员提前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接收意向。

3

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内反馈申请结果,申请人可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查询申请结果。

4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通过后,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您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等信息,通过银行办理基金转移手续。每月1-15日申请通过的,约于当月底到账;每月16-30日申请通过的,约于次月中旬到账。

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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