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我国教育惩戒的错误转向及其规正​ | 学校治理系列文摘之四

 昵称65712878 2020-01-23



教育惩戒错误转向的三种表现


1.将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或体罚:只惩不戒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惩戒、惩罚和体罚等同起来,认为惩戒就是对学生施以或轻或重的惩罚,这种错误观念往往使教育惩戒在实践中处于被抨击的地位,使用惩戒的教育者也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同时,观念主导着行为,很多实例告诉我们,教育者在行使惩戒时只顾惩不顾戒,将惩戒视为独裁的资本,认为惩罚即惩戒。

2.将教育惩戒等同于基本的教育教学权利:滥用惩戒

滥用惩戒包括过度惩戒和随意惩戒。我国《教育法》《教师法》都赋予了教师管理学生的自然权利,隐含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然而,有些教师将教育惩戒权等同于基本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权利,认为自己有权对学生的不端行为做出处置,模糊了教育惩戒的本质,从而导致过度惩戒的发生。

3.将教育惩戒等同于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不敢惩戒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教师体罚学生,要求教育者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近年来,网络上爆出多起教师侵权行为,使人们对教师惩戒手段的使用表示怀疑和反对。在惩戒学生时,教师不能侵犯到学生的权利,加之社会各界对惩戒的关注度日益升高,使部分教师不敢惩戒学生。



教育惩戒的规正

1.推崇严慈相济,多种教育方式并存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惩罚学生,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要通过惩戒手段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引起学生的自我反思、自我约束、自我警示。惩戒永远不是教育的最后一环,为了促生学生的内化行为,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惩戒应与其他方式,如赏识教育、鼓励教育、愉快教育相结合。在对学生惩戒时必须保持爱的底线,应该让孩子了解到严格也是一种爱,让孩子们心中有敬畏,这才是教师给予学生最完整的教育。

2.重新解读惩戒职责,培养科学的惩戒观念

教育惩戒是一门科学,它的最终目的并非是惩罚学生,让学生望而生畏。我们要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把握惩戒中的教育性。教育惩戒是一门艺术。通过惩戒,促使学生的自省是关键,这要求教育者要树立科学合理的惩戒观念。

3.呼吁教育惩戒立法,保障师生双主体惩戒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教育者 (教师) 权利、学生权利多为单独表述,当教育者 (教师) 权利、学生权利发生冲突时,其相关的法律条文极少。对比西方国家,我国法律缺乏对教育惩戒权的明确规定,对教师的惩戒权亦无明确授予。教育惩戒权在学生权利和义务中也应有其合理的定位,可以从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一维度加以考虑。

4.建立科学的惩戒标准,完善惩戒规范

目前,我国教育惩戒面临的巨大难题是惩戒边界、惩戒方式、惩戒实施程度标准的缺失。应尽快完善惩戒的规范,应坚持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底线,将惩戒的方式,惩戒程度的标准细化、量化;各个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惩戒标准,如教师行业的惩戒标准、学校及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惩戒标准;还应建立过度惩戒行为的处罚标准。

5.注重教育惩戒的透明化和多样化

教育惩戒的主体不只是师生双方,还应包括学生的监护人。其一,教育惩戒应面向家长和班集体成员适当公开。对于重大惩戒问题,应采取班级成员匿名表决,并将成果公之于众。其二,采取积分制。教师对违纪学生的行为进行记录,在月末或学期末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评价。其三,采取第三方监督机制。由领导班子对教师的惩戒行为进行评价,并对违反纪律者的行为进行评估。

(全文见《现代教育科学》2019年第9期)
文章来源 | 《教育文摘周报》2019年第44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