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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必读 ▏HR复工简明操作手册

 菩提宝宝2005 2020-02-03

HR复工简明操作手册
东合律师事务所 郝云峰 张宝梁


目录/contents

一、阅前必读

二、法律依据

三、操作指引

四、应知应会


阅前必读

1、手册适用地区:北京。

2、手册适合人群:与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行政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员工关系主管/专员等。

3、手册适用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4、温馨提示:本手册旨在为企业复工期间如何处理员工关系提供可落地实操的参考性思路,不得用作制定本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在制定具体措施前,强烈建议您咨询公司的劳动法顾问。


法律依据

5、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6、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7、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8、2020年1月30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9、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10、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11、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操作指引

11、摸清全体员工与疫情防疫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同住人员是否离京、何时返京、是否去过湖北省、体温是否正常、未成年子女出生年月、配偶的工作单位、配偶是否在家陪护子女、本人是否选择在家陪护子女等),并按照所在街道、物业的要求,填写《某某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还没有街道或者物业与您联系,您应当主动和所在街道、物业联系,报告企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12、建议返京人员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家自行隔离15天。

13、发薪日为30日或1日的,应在2月3日支付2020年1月份工资;发薪日在3日之后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1月份工资,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迟延支付,但最晚不得迟于2月10日。

14、全员疫情防控培训并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

15、2020年1月份工资如何计发。

  • 假设: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

  • 通常情形: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

  • 特殊情形:

  1. 1日、25日、26日、27日,劳动者任意一日提供劳动的,按其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倒休;
  2. 24日、28日、29日、30日、31日,劳动者任意一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倒休,无法倒休的,按其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3. 用人单位当月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不影响工资正常发放;
  4. 劳动者当月请事假的,如果用人单位执行无薪事假,核减事假天数的工资后,发放剩余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事假,不影响工资正常发放;
  5. 劳动者当月请病假的,当月工资等于出勤日工资加病假工资。
  6. 劳动者请其它带薪假,不影响工资正常发放。

16、2020年2月份工资如何计发;

  • 假设: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

  • 通常情形:3日起,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含在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工资正常发放;

  • 特殊情形:

  1. 劳动者因疑似或者确诊被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期间,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正常计算;
  2. 隔离措施解除后,劳动者仍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有医嘱休病假的,计发病假工资;没有医嘱的,可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劳动者年假休完后,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仍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发基本生活费,非疫情因素、劳动者个人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请休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执行无薪事假);需要看护未成年子女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17、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18、停工停产

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下发停工停产的通知,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全额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新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最低工资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19、工伤申请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用人单位可及时与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咨询联系工伤认定事宜。

20、劳动合同终止

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应知应会

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春节假期被隔离,工资如何计发?

隔离期间工资如何计发取决于劳动者休假假期的性质。

如果劳动者请休的是年假+春节假期(含国务院延长的春节假期),正好在该假期期间被隔离,由于年假和春节假期本身就是带薪假期,所以不存在扣发工资的问题,工资正常发放即可;如果假期过后,劳动者仍然处于被隔离状态,此时,虽然劳动者不能到岗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为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不得克扣。

如果劳动者请休的是事假+春节假期,劳动者正好在事假期间被隔离,如果用人单位的事假是无薪假,则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不会因为是隔离期间而为该劳动者计发工资,即,事假期间被隔离不计发工资。事假结束后,劳动者仍处于被隔离状态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为劳动者计发工资。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还是全工资?

既然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治疗一定是隔离治疗。如前所述,隔离期间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应当正常支付工资;隔离治疗解除后,劳动者由于身体原因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凭医嘱休病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4、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适用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吗?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医疗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治疗措施后,不得对劳动者适用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医疗期满的情形,更不会出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也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5、“封城”期间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复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即,劳动者无法返岗期间视为劳动者休年假,休年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年假休完了“封城”尚未结束或者“封城”时间较长远远超过年假天数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6、企业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封城”期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的,视为休息时间,将来“解封”复工后,用人单位可以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连续安排劳动者工作,只要在这个周期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就符合法律的规定。

7、延长的春节假期是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都不是。属于特殊情况下临时安排的休假日。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8、2月3日至9日北京的企业可以复工吗?

北京从2月3日起为正常工作日。

必须复工的企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确因工作需要复工的企业: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9日前不需要复工的企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确定3日-9日期间的工资待遇。

9、对于复工的企业,在工作形式上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有的,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

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10、员工2月3日至9日自行隔离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职工支付基本生活费。

11、员工2月3日至9日非因与疫情有关的原因未到岗的,如何支付工资?

员工应当依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假期的性质支付或者不支付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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