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6刑终307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王某出资成立豪游公司,被告人游某为豪游公司制作商城网站并提供技术服务。豪游公司利用该网站为“刷信誉”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平台以谋取非法利润。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起初只是按协议为豪游公司制作、调试商城平台,但在明知其制作的商城平台涉嫌诈骗后,继续为豪游公司商城平台提供技术帮助,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律师评析 ●邓世运律师团队论文荣获“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论坛”征文优秀奖 邓世运律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选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十年专注刑事领域,长期只办刑事案件,主攻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和数据行业的刑事合规,所办案件被收入《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先后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0 年度业务成果奖、2017 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律师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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