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吴元贵 为认真落实省公安厅第二轮公安志编纂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二轮《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和《汉中市志·公安篇》编纂工作,市局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汉中市公安局《第二轮〈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工作方案》。为了按时完成《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工作,今天市局举办这个培训会,让我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研究编纂《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的资料收集、资料长编的业务问题,供大家在编纂工作中参考。 第一章:编纂《汉中公安志》的基本任务和时限。 《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地方志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是各级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所以,编纂《汉中公安志》是我们的光荣任务。这项工作做好了,就是对汉中公安历史的一份贡献。 市局工作方案指出:第二轮《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要客观、准确、全面编纂反映1995年至2010年间汉中市公安工作的历史全貌,总编纂字数预计15万字。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厅下达的《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工作任务,并同时完成市方志办下达的《汉中市志·公安部分》编纂工作任务。 这里明确了几个关键问题: 1、《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内容上限 1995年1月1日,下限至2010年12月30日; 2、要客观、准确、全面编纂反映1995年至2010年15年间汉中市公安工作的历史全貌。 3、总编纂字数预计15万字-20万字。 4、收集资料、资料长编完成的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 全部志稿完成时间:2012年6月30日前 5、这部志稿完成,等于完成了两项任务:一是,省厅下达的《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工作任务;二是,同时完成市方志办下达的《汉中市志·公安部分》编纂任务。同时,为后一步编纂《汉中市公安志》奠定了基础。 要在100多天时间里收集大约100万字的资料,编纂约50万字的《资料长编》,6月底完成志稿15万字,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这就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和工作量。 汉中公安志是《陕西公安志》中的相对独立的一篇,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本篇包含的内容,除了序、总述、大事记、图志、附录外,全志设了9篇46章。各篇中,除了编辑说明、随文的图照、概述(对本篇覆盖的专题作概括),主体是正文各篇。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总体篇目章节设计,对各章的节、目的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标题。 志书编纂工作流程: 收集资料→整理归类资料→建立资料卡→编纂资料长编→编纂志稿→总纂→审定→补充完善修改→二审→三审→排版校对→印刷出版 编纂《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的工作是一项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的工作,也是一件十分光荣、很有意义的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是,要完成这项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仅靠几个人工作不行,仅靠慢慢腾腾的工作作风更不行。要靠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齐心协力,紧张工作,加班加点才能完成。 下边我就怎样收集资料、编纂《资料长编》等业务技术问题,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第二章志书资料的收集 一、 资料的作用。 1、入录资料长编 2、省志、市志要用 3、为本单位积累资料、完善资料库。资料长编相当于本单位的一部资料大全。为今后的修志、编写大事记、查找资料、领导决策、档案升级提供了方便。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没有资料就没有志书。 如果把志书的篇目比作建筑大厦的总体设计或基本框架,那么资料就应当作为建筑用的钢筋、水泥、沙、砖、石、木料等。资料工作既类似于建筑时的备料工程,又不同于建筑备料。因为建筑备料按工程的大小有定量要求,不能因备得过多而造成浪费。地方志所需要的有价值资料,则是越丰富越好。资料的基本工作做得越扎实,编写志稿时就感到越顺手。 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其价值就在于资料。否则,志书这种体裁现在就不可能还在运用,修志的传统也就不可能延续至今。史书与志书同样虽然都以资料为基础,但史重论述,志重记述。志书“述而不作”,就是靠资料记述表达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以上规定从本质上说就是志书资料的特征,即志书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系统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特征。 志书编纂工作规定:“入志资料要真实、准确,经过鉴别、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信息准确。不可或缺但有歧义的资料,多说并存。”这个规定也是强调了资料的真实和准确。 志书的功能是靠资料去发挥。志书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地方性、广泛性、实用性等特性,都是要通过资料性去体现的。 首先,志书的编纂内容完全取决于资料。志书不能记述规律,也不能表达观点,但用资料反映内容,反映规律,反映观点,是志书取胜的最基本的特点。 其次,志书的地位完全靠资料来确立。从述、记、志、传到图、表、录,无时无处用的不是资料。 再次,志书的体例也是由资料决定的。形式服务于内容,没有内容也就不需要表现形式,资料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也就决定志书的体例要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志书的功能,是靠资料去发挥的。资料性越强其功能就越大;反之功能就会减弱。 二、收集资料的种类。 1、档案资料。编纂公安志,要收集大量的档案资料,它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军下发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各单位、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的记录和形成的决议,以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统计资料、技术资料、专题调查报告等等。 2、图书报刊资料。要收集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志、公安志、年鉴、概况、报刊杂志等资料,内部期刊和图书,以及一些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关于公安方面的科技资料汇编、文学作品(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事件回忆录,列入附录中)等等,这些都是图书报刊资料。 3、图像网络资料。包括照片、地图、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网络资料等。照片要选择质量好的,清晰的,电子图片要jpg格式,2mb以上。公安志与公安工作有关的音像网络资料包括:1、中央和省、市、县电视台与广播电台的音像资料;2、出版的有关图片、光盘、音像资料;3、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影视作品;4、中央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公安网站以及有重要影响的新闻网站等,主要是公安部门重要工作、重要事件、重要活动录制和拍摄到的音像资料。 4、口碑资料。口碑资料是指存在人们脑海中,流传于人们口头上的资料,能够为一些湮灭的史实提供重要线索。这是编纂志书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有些活动情况、突发事件不一定都有资料记载,或者记述不清,或记录简略,这就需要找当事人或知情者进行了解。但要注意的是口碑资料需考证鉴别后采用。 三、收集资料的方法 一是全文复制。对于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而又难以分类的综合性资料,或者是非主体资料,准备作为参考和旁证使用的,可以全文复制(复印、扫描、下载、拍照)。 二是摘录或摘要。搜集资料按照一事一卡的原则,将资料原文摘录或摘要抄录在资料卡片上。 “一事一卡”指的是将某一类事物、事件或某一类事物、事件中的一个具体事项抄录在同一张资料卡上。 资料卡上要记清资料类别、资料性质,资料标题、名称,年月日,卷(期、版)页码,作者、摘录人、摘录时间等。 “摘录”,对原文进行整句、整段摘抄。一般是具体的重要文件条款、重要观点、数据或篇幅较短的事物、事件史实等。 “摘要”,是指原文篇幅太长,只需要主要内容,则可抄录要点,抄录事物或事件史实。摘要时要注意不能对原文出现理解偏差,否则谬之千里。 三是社会调查记录。采访记录、搜集口碑资料要进行书面记录,同时录音或者录像。采访结束后再根据录音整理成文字,但要忠于讲述者原义。条件许可,最好请讲述者审阅签字认可。 四是请讲述者写成文字材料,这样在写作的过程还可以帮助讲述者回忆,使材料更加准确和丰富,效果会更好。 五是实地调查记录。寻查新的资料,或印证文字及图像资料,往往需要带着问题进行实地调查。通过亲历、亲访,了解事情原委,辨明事情真假,并随时将调查所得的情况和测量的数据记录下来,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摄影和测绘,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四、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收集资料要多、要细。只要与我们单位工作有关的资料都要收集,多多益善。收集资料的中,一是拓宽收集范围,要做到宏纤俱备、巨细毕收。收集资料时,不仅要有正面的,还要有反面与侧面的资料。征集资料时都要在“广”字与“全”字上多下功夫。 2、对有价值的资料发掘要深。要注意对能反映行业规律和事物发展规律资料的发掘。要从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历史和现状中,反映出各类事物的规律性,记述它们的内在联系。 3、注意搜集电子文本资料。一是从互联网上搜集资料,政府网站和各承编单位网站,以及公安网站发布的资料为准,政府及部门的网站要注意外网与内网的区别。媒体网站应以政府官方网发布的资料为准。二是从电脑中搜集资料,应以办公电脑储存的资料为准:已公开发布的资料,应以正式定稿的文本为准;未公开发布的资料,应以正式定稿上报或下发的文本为准。三是搜集政府网站中相同的资料,以层级高的政府网站资料为准;内部资料,以层级最高的部门内网资料为准;办公电脑储存的即未公开发布又未上内网的资料,以最高层级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电脑资料为准;媒体网站中相同的资料,以层级高的媒体网站为准,同样层级的以最权威的最有影响的媒体网站为准。 4、注意区别资料的性质。《公安志》要搜集的资料必须注意区分资料的性质,搜集涉密资料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编写公安志资料长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全面、客观、系统地保存在公安工作中形成的珍贵资料,由国家保存备用。因此不论资料涉密与否,只要是真实反映公安战线工作的具有存史价值都应搜集,编进资料长编。未解密的资料都不能进入志书。 5、收集资料要实事求是。收集资料,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要具有史家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主观武断,不能先入为主,要做到忠于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 6、资料差错类型和矛盾资料处理 资料差错类型: 地方志的文字资料、口述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是编修地方志的基础资料,因其数量大、内容丰富难免存在一定差错,主要差错类型有: ⑴对同一事物有几种不同来源的资料,有说法不一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 ⑵几种资料虽然说法相同,但却与事实相违,或者张冠李戴。 ⑶一些资料对某项事实是片面反映,或对成绩夸大,或对问题缩小,数字或语言表达不够准确。 ⑷有的资料从科学技术或专业角度看不合道理。 ⑸原文在刊载或摘抄时有笔误,或在节录时产生歧义和重大缺漏,等等。 矛盾资料处理: 在各种资料之间发生矛盾时,一般有七条处理原则: ⑴图书资料和档案资料有矛盾时,应以档案资料为准。 ⑵内部资料和外部宣传报道有矛盾时,应以内部资料为准。 ⑶亲身经历者的口述资料和旁证者的资料有矛盾时,应以亲 历者资料为准。 ⑷当事人的资料和参与者的资料有矛盾时,应以当事人的资料为准。 ⑸距历史事件时间、地点近者资料与远者资料有矛盾时,应以近者为准。 ⑹法定的统计资料或政府授权发布的统计资料与其他渠道获得的统计资料有矛盾时,应以法定的统计资料或政府授权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⑺文字资料与电子文本资料有矛盾时,以文字资料为准。 7:资料的考证鉴别 收集资料的目的在于运用,由于资料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时间长,往往会有一事异载,一题多说,真伪相间,正误互见等问题存在。这就需要在资料运用之前,对资料的真伪、正误进行考证、鉴别。资料考证鉴别的原则是无证不信,言必有据。入志的资料一定真实、准确。要弄清、弄准一件史实,必须充分掌握有关证据,否则不能轻信。 考证鉴别资料时应保持资料原貌,一是不要在原始资料上任意涂改;二是对于不完整的资料,如资料内容缺漏或引文不全,导致意思上不完整,在确知其史实的情况下可进行增补;三是考证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可先搁置一边,注明存疑,待进一步考证,切忌随意下结论;四是名称,人名、地名、单位名要用规范名称,社会惯用的名称。 资料考证鉴别工作,要做到“七忌”:一忌认为档案记载的都是可信的,不再推敲;二忌认为主管部门提供的都是准确的,不加分析;三忌认为当事人提供的都是对的,偏听偏信;四忌认为人们共知的都是真的,不加核对;五忌认为权威讲的都是正确的,照抄照搬;六忌认为报刊图书记载的都是可靠的,深信不疑;七忌网络上的记载的都是真实的,照搬使用。 五、资料的整理、保存。 由于搜集资料工作量大,时限跨度长,不能等资料搜集齐全以后再开始整理,而应边收集边整理。 首先,资料收集后按先后顺序编号登记,建立资料卡。 建立资料卡,内容包括:登记流水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摘录人、摘录时间等。按篇目归类、登记。 口碑资料、采访记录资料卡,内容包括:登记流水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被采访人、采访人、采访时间等。 实地调查资料、采访记录单资料卡,内容包括:登记流水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被调查地、调查人、调查时间等。 原始资料登记卡,内容包括登记流水号、资料名称、资料类别、提供人、收集人、收集时间等。 汉中市公安志资料卡片 收集人审核人资料编号汉公 档 00号
汉中市公安志资料卡片(影像) 收集人审核人资料编号汉公 档 00号 收集时间年月日审核时间年月日
其次,是建卡归类。一是在查阅原始资料时就直接将有用的资料摘录或摘要抄入“资料卡”,事后无须再建卡。二是全文复制的资料需要建卡,摘录或摘要有用的资料抄入“资料卡”。三是采访所得口碑资料和实地调查记录资料需要整理建卡,摘录或摘要有用的资料抄入“资料卡”。四是收集到的第一手原始资料需要进行建卡,摘录或摘要有用的资料抄入“资料卡”。 六、各类资料的运用。 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形象资料、数据资料、人物资料等。资料的选用,主要以志书篇目为基础。选用资料时应根据篇目设计的要求进行,但不能完全受篇目限制,与篇目无关的资料应暂时存放,以备修改完善篇目后使用;资料不足的,难以立目或节或章的,则调整编目。 数据资料的运用。数据资料在整个志书中所占比例很大,地位也很重要,特别是综合性的表格数据资料在志书中尤为突出。因此,要认真对待和合理运用各种数据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是志书的生命,一般情况下要求做到:一是全志所用的数据在各篇章中一定要统一,前后不能发生矛盾。二是表格中的数据上下左右要准确无误。三是有误差的数据要认真核对,校正准确,搞不清的数据可以不用。四是统计数字,要采用一种统一的统计手册,要以统计、计划部门编制的统计年表为准。五是数据表格的表题、项目、表号、计量单位等要齐全。 志书中使用统计图表的主要目的是“文省事明”。统计图表的运用也应与文字记述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统计图表上清晰可观的内容,应尽量少用或者不用文字记述,如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地方,语言一定要简洁明了。 人物资料,可按照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名录分类。对各单位人事部门报来的资料要按人物分类进行核对和整理。志书中人物是最敏感的一篇,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凡例》中制定的标准收集和整理个人资料;无论是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的记述内容,还是人物名录排列的人物,都必须有根有据,准确无误;对各类人物评价,要根据其生平事迹做到真实无华、确实可信。 第三章 《资料长编》的编纂 一、关于资料长编 收集的资料,要运用到资料长编里。 资料长编是“历史资料的编排汇集,准备删订成书者”。 志书的资料长编是指按志书篇目的要求,把征集、搜集上来的原始资料经过归类、筛选、考证鉴别后,以时间顺序进行编排的一种资料形式。它是全面的、系统的、原始的、准确的资料。 资料长编与志稿的区别: 资料长编本身仍属资料,保持有资料的原始性,是编纂志书的基本资料和素材。而志稿已经不是原始资料,是按志书体例编纂而成的资料性文献; 资料长编以条目的形式对资料进行排比整理,而志稿则以章节体的结构层次进行编纂; 资料长编的篇幅一般不作限制,以便尽量地把资料保留下来,志稿的篇幅事先都有规定,不宜无限制地扩大。 资料长编虽是资料,但已不是原始资料,而是系统化了的资料;资料长编是按志书的编目层次和撰写顺序进行编排,原始资料则是以资料卡等形式出现。 资料汇编通常是以原始资料的原貌汇集在一起;资料长编则是按志书的篇目结构进行系统排列,对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辑而成的。 通过对以上对比可以看出,资料长编既不是志书的初稿,也不是资料的汇编,更不是原始资料的堆积。而是在搜集大量原始资料后系统纂辑而形成的志书“中间产品”。它是志书坚实的基础,是保证志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资料长编的作用 志书编纂实践表明,编写资料长编是作为修志工作的重要一环,对编纂志书、保证志书质量以及保存志余资料具有重要作用。资料长编既是志书编纂的基础,又是比志书全面、系统,更具原始资料性的一部完整的资料汇编。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为了给编纂《公安志》打好坚实的资料基础,便于初审、终审时参考,各分卷在编纂初稿之前,必须编辑资料长编。” 三、资料长编的方法 一般来说,资料长编可分为汇辑型、纂辑型和撰述型三种类型。 《实施方案》对如何编辑资料长编作了明确规定:“资料长编一事一条,按篇目归类,各条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每条资料长编主要为节录的资料内容;每条的包括资料事件发生时间、资料来源,如报纸‘说明’有名称、第几版、文章标题、作者姓名等,档案交代馆藏、文档号,文件交代发文单位、文号。每一资料长编的摘录者需署名以示责任。”这个规定说明,我们的资料长篇是用“汇辑型”来编写。其要领如下: 按篇目分类编纂;一事一条(摘录资料内容);按时间顺序编排;注明资料出处;签署摘录者姓名。 四、提纲细目的制定 收集资料和编写资料长编,首先要制定收集资料和编写资料长编的提纲。提纲是志书编写的篇目。提纲越细,目的越明确,资料就收集的越全,编写起来就越顺手,长编的质量也就越高。资料长编的编写提纲是志书已经若干次修改的篇目,与志书的编纂篇目非常接近。 无论是篇目涉及到的单位,还是篇目没有涉及到的单位,只要是参加了公安志工作的单位,都应该制定一个提纲细目。这样可以给编辑室在完善篇目时提供依据,也为这部志书能够把你们部门公安的工作写进去提供空间。 五、资料长编的编写步骤 编写资料长编以经过考证、鉴别和整理的资料卡资料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取舍。在编写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仍有缺漏,可继续搜集补充。 选取入编的资料。编写资料长编的资料标准:能够反映公安系统这一记述主体起始、发展、结果全程的资料,包括公安系统主要工作、事件发生的简要背景资料;能够反映公安系统主要工作、事件这一记述主体时代特点、地方特点和专业特点的资料;能够反映公安系统这一记述主体本质的典型资料、对比资料、深层资料,以及公安系统工作这对外辐射、对内吸引方面的资料;能够反映公安系统工作宏观面貌以及这一记述主体各个类项之间内在联系的资料,要注意综合性和动态性的资料以及点、线、面相结合的资料,能够反映公安系统工作各类人物活动的资料;能够反映公安系统工作成功经验和曲折教训的正反两方面的资料,能够发挥公安系统工作存史、咨政、育人作用的资料;能够与公安系统工作这一记述主体文字资料相辅相成的图、照、表等资料。 最后是以时为序进行排列。“汇辑型”资料长编编写方式简便易行,即将入选《公安志》资料长编的资料卡资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六、资料长编的规范要求 资料长编名称统一用《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资料长编),并在名称下方标明上下限年份。 “资料长编”纸质文本,需提供一式2份,用A4纸单面打印,封面统一格式。排列顺序:①封面;②编委会、分卷编纂室、编纂人、资料员名单;③目录;④正文。 “资料长编”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均要求用word制作,行距24镑,正文用宋体小4号字打印。 送交“资料长编”纸质文本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内容应当一致。 七、编写资料长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弄清资料、资料长编和初稿的区别 2、要明确承编单位、分编单位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汉中公安志的编纂由市局承担,各单位各部门只需收集提供资料,完成资料长编,之后交市局编辑部编纂成志稿。 3、要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志书的基本构造单元 资料收集上来以后,需要归纳整理进行资料长编的工作。而进行资料长编的工作,首先要确定好第四级的条目。历代的志书基本上都是分目体,分目体志书的最基本的构造单元是条目,这种体式应该说编写时很好把握。我们要编写的公安志,是章节体的志书,最基本的构造单元是目,甚至到子目。 在资料长编的处理上,要突出重点资料,强调综合的资料,归并一般的资料,舍弃无用的资料。 4、资料长编要素完整 在进行资料长编的工作时,要从大量的资料里,提炼归纳出记述事物的基本要素。公安工作的资料种类繁多、内容庞杂,要编纂出一部具有使用价值的综合公安工作概览,需要编纂人员首先了解和熟悉自己那一卷里所要记述关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人们今后利用这部志书以了解当年公安工作情况时,需要哪些主要资料以资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资料长编时,把握资料内容,准确地提炼某一记述事物的要素。 要素,是反映事物内在构成的基本因素。记述事物的基本因素应齐全,基本能够反映这一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和结果的全过程。诸多记述要素如果不全,势必会造成内容记述的不完整,影响志书的使用价值。因此,在志书编写时,要认真考虑每一细目所要记述的内容,找出应记述的要素。只要是要素齐全,将这些要素串联,即便记述的不丰满,但主要内容齐全,并不会影响志书的使用价值。正如学生考试,答题篇幅不多,答对了要点,也会得到高分数的道理一样。反过来,记述的内容再多,主要内容没有记述或是要素不全,读者读志时找不到所需要的内容,反倒会影响志书的使用价值。 (六要素,我的理解包括一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烟、结果。也就是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结果,以及相关的背景、原因,要反映记载清楚。) 此外,各个部门提供的资料长编,要注意要素的完整。要素不一样,难以归纳综合,以后的总纂不好进行。因此,一定要注意确定内容记述的要素。 5、资料长编要注意“以事系人” 公安工作的主体是人,因此不论是在收集资料或是在编写资料长编的时候,都不能忘记了这一点。特别是在公安工作斗争中,涌现出来许多英雄群体和英模人物,应该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在资料长编中反映出来。不然志书就见事难见人,没有感人的公安工作情景,志书的功用就会降低。记述文的六要素里,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发端、发展和结果,其中的“人”应该是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有细节的典型人物。 6、注意使用背景资料 在记述公安工作的事件里,必要的背景资料不能忽视。如我们处理一些案件,就要记述一些背景资料,来龙去脉做一些交代,使事件完整、丰满。每一件事物的发生、发展、消亡,都有与其相关的政治背景、社会背景,特别是重大的历史事件更有其复杂的历史因果关系,因此一定要注意运用历史背景资料。准确地利用背景资料,才能把事物发生、发展、消亡过程记述清楚、确切。 7、资料长编要尽量多地保留原始资料的内容 资料长编要尽量保留原始资料的内容,以便给分纂工作留有选择和使用资料的余地。如果在由资料到资料长编的过程中,删掉的内容多了,很可能一些有用的资料给弄没有了,给分纂和总纂带来麻烦和困难。 8、志书的语言。 志书的性质决定了其文体是资料性文献,客观记实,无需记述人的主观色彩文辞。志书的观点、倾向靠资料自身来体现。志书的“志”一般不需要抒情、评论等;有的“述”、“传”及一些“志”的某些篇章,如民族民俗、场景、情景等也有一些适当的描述。 第四章 编纂阶段及步骤 一、阶段划分:
二、具体操作办法步骤: (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汉中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公通字[2012]22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文件要求。 (二)认真学习领会《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篇目和承编任务分解文件。依照篇目操作,从实际出发补充完善章节目的内容。 (三)依照篇目,按篇、章、节、目的要求认真收集资料(图片),多多益善。收集资料要做到细心耐心、有责任心,不怕麻烦广泛收集。 (四)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篇、章、节、目的要求和顺序整理筛选摘录资料,建立资料卡。 (五)编纂《资料长编》,形成一部完整、系统、准确、可靠的资料。提供给市局编纂办公室进行总纂。谁家的资料长编先完成,我们就先编纂谁家的内容。 (六)市局总纂中,各家还要积极配合,发现新的资料,要补充、补正,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具体,尽量做到尽善尽美,少留遗憾,向历史负责。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注:这是吴元贵3月20日在汉中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志·汉中篇》培训会上的讲稿,供初编者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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