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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逸之】論語直詮(十一)

 尔雅国学报 2020-02-06

1.11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父之道,可謂孝矣。”


先生說:“父親在世之時,有嚴厲教導,有耳提面命。我們觀察一個人能否將父輩之道以志行統一的方式傳承下來。父親去世,我們再觀察他的心之所嚮與身之所行,看看是不是還和父親在時一樣統一。不管父在與不在,一個人將父輩之道傳承之、踐行之,并且不管貧富窮達,都能多年堅持固守無改,那就可以說了。

在後文中,夫子對孝下過很多定義,其實都是以這句話作為根蒂的。應該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這是對孝最本質的界定。孝就是效法、師承,其核心不是父、不是母、不是祖宗、不是天地,是道。道是什麽?或許道是基於氏族的生存經驗而來,但它尤其不是個體的生存經驗。而把這二者等同起來的孝道,就是我們慣常看到的庸俗、狹隘、短視、物欲的孝道。如《墨子》:“孝,利親也。”《孟子》:“事親,事之本也。”“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呂氏春秋》:“父雖無道,子敢不事父乎?”“民之本教曰孝,其行孝曰養。”這些話正是基於一種簡單的對個體生存利益或者統治者(少數人)既得利益的保全上說的。將孝的對象由“道”轉移為“父”了,甚至再轉移落實到父的“肉身存在”上。這是對孔子孝道的世俗化和侏儒化。父之道,道並不是屬於父的,道屬於任何人,也不屬於任何人。在這裡,父只是道的載體。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只有找到孝的重點和核心,孝才能真正起到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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