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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如其人”与“不能以文章观人”,哪个更符合实际?

 青于墨啊 2020-02-10

对于创作主体与文学风格的之间关系,中国古代有“文如其人”的说法。然而,该说法其实不甚严谨,历来不乏质疑者。

“文如其人”的“人”相当有意思,理解“文如其人”的关键也在于“人”。全面的一个“人”,不仅包含个性方面的因素如气质、性格、才能、志趣等,同时包含道德方面的因素如人格、思想、德行等。因此,对“文如其人“的理解也理应从两个方面出发。

中国古代社会重视人品,人品修养通常被看作为人处事的首要衡量标准。中国古代文论中对“文如其人”之“人”的理解,同样常常仅指人的道德方面的修养,由此,形成了人格决定文风、人品决定文品的论断。

“文如其人“的说法,最早源于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探讨“德”与“言”的关系:“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孔子强调“德“对“言”的决定作用,创作主体有良好的“德”必然能写出有“言”的好作品。

汉代扬雄继承儒家思想,在《法言》中进一步提出:“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扬雄认为,察言观书可以见出人的品德修养,将道德对文学创作的决定作用推向新的高度。并且以此鲜明地区分君子与小人。

之后的王充在《论衡》中有言:“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文弥明。大人德扩其文炳,小人德积其文斑,官尊而文繁,德高而文积”,这可以视为对杨雄区分“君子与小人”的延续,在王充看,“德”与“文”是密切联系的,文的“缛”“明”“炳”“斑”等特征都是由“德”来决定的。强调人的内在品德决定外在言辞表达。

要之,“人品”决定“文品”在先秦、汉代时期已经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文如其人”所强调的正是文学作品与伦理道德的相符。

这种观念,在汉末魏晋时期并未得到进一步强化。此时期战乱频仍、军阀割据,儒家思想松懈。当时各地割据势力,笼络人的时候重点是人的才能,对于品质方面要求不是很高。曹氏父子重视人才,唯才是举,拉开了标举主体个性的大幕。文学创作上同样转向了重视创作主体独特个性对作品风格的影响。

陆机《文赋》提出的“缘情说”之“情”,首次指向个人情感,明显有别于先秦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仪”的伦理道德情感。曹丕提出“文气说“,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强调创作者先天禀赋对文学风格的影响。

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篇》曰:“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深浅,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不仅继承了曹丕“文气说”,而且弥补了其只重视先天因素而忽视后天因素的逻辑漏洞,认为创作主体的“才”“气”“学”“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不同的文学风格,依然是肯定创作者个性的与文学风格之间的必然联系。

总的来说,汉末魏晋更加重视的是主体的个性,而对于人品的要求显然比较宽容,魏晋名士们的洒脱不羁、不被礼法所束缚的做派折射到文学理论上就是如此。此时人们不会认为人品道德的高下能够影响文学创作。

但是,我们知道,儒家思想往往是被用来巩固政权的,那么,一旦到了治世,儒家思想很快就会逐渐成为主流,有一大批文士会呼吁儒家思想的回归。

隋唐以来,儒家政教重新占据统治地位,人品决定文品的说法很自然就再次崛起。

隋末大儒王通以周公、孔子后继者自居,儒家思想浓厚,强调文章“贯乎道“,在《中说·事君》详细分析了六朝文士的人品道德与文章风格:

谢灵运小人哉!其文傲,君子则谨。沈休文小人哉!其文冶,君子则典。鲍昭、江淹,古之狷者也。其文急以怨。吴筠、孔眭,古之狂者也。其文怪以怒。谢庄、王融,古之纤人也。其文碎。徐陵、庾信,古之夸人也。其文诞。

从王通对以才华著称的谢灵运、沈约、鲍照、江淹等六朝文人的贬低评价可以看出其所持观点,王通认为人品不高,必然导致文品不高,人品是决定文品高下的重要标准。

入唐后,初唐四杰极力扭转之前那种萎靡浮华的宫廷诗风,赋予诗歌新的艺术生命。“文以载道”的思想从王通、初唐四杰开始,直至韩愈、柳宗元领导古文运动达到髙潮,儒家思想的核心地位不断得到强化。

其实在韩、柳之前,古文运动的先驱诸如李华、独孤及、梁肃等人都重道统,强调加强主体道德修养,以此作为文章的关键。韩愈同样热衷于古道,他还根据孟子“养气说”发展出“文气说”——“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由创作主体道德精神修养而来的文气,决定写出来的文章中言辞的水平。

入宋以后,文士们更重视儒道,更注重人格修养。前面的文章中我提到过陶渊明的地位在宋代得到空前的提高,陶的那种不事二主的坚贞得到高度认可,再加上其诗风同样表现出一种“出淤泥不染”品格,因此宋代文士不断推崇陶渊明其人其诗。不仅是陶渊明,杜甫在诗坛的典范地位同样是在宋代逐渐建立起来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来源于杜甫那一种忠君的、忧国忧民的情怀,这种精神尤其鼓舞南宋后期的民族英雄们,如文天祥。(关于杜诗典范地位的建立,改天专门写一篇文章好好说道说道。

人品决定文品的论断,逐渐获得强化,甚至将人品作为文学价值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文坛领袖欧阳修提倡韩愈道统思想,指出:“大抵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也”。意思是说啊,“道胜”是文学创作达到极致的关键和基础。

人品决定文品,主体人品道德对文学创作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被众多批评家所公认且有着一定的权威性。一方面,这与儒家思想意识形态占据中心地位有关;另一方面,我国古代文学史上众多人品文品皆佳的名家对此作了证明,如屈原、陶渊明、杜甫、韩愈……

从来如此,便对么……

应该说,在古代也出现了不少一些人品低下、文学创作却很杰出的反例,引起人们对“文如其人”的质疑。最先对“文如其人”进行发难的是元好问,他的《论诗三十首·其六》如是说:“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安仁”即潘岳,《晋书·潘岳传》记载:“岳性轻躁,趋世利,与石崇等谁事贾溢,每候其出,与崇辄望尘而拜。”潘岳是一个热衷于追名逐利、巧于阿谀奉承的人,但他的《闲居赋》中却显示出对于闲适和隐居的极度追求,也就是说潘岳做人做诗有二重性格。可见,扬雄所谓“心声”“心画”不完全正确。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北宋宰相蔡京,有名的大奸臣、“六贼之首”,然而他在文艺上的天赋极高,诗词、散文、书法等都有可圈可点之处。其诗“送君不折都门柳,送君不设阳关酒。惟取西陵松树枝,与尔相看岁寒友”,“柳”和“松”的高远境界与其人品相去甚远。他的书法笔法姿媚,笔势豪健,沉着痛快,从作品中如何能够看出创作者的人品呢?

明代奸相严嵩陷害忠良,作有《铃山堂集》,尚书阮大铖阿附奸党,作有《咏怀堂集》,他们诗作有仿陶渊明的,写得清俊高雅,甚至还有“晚节冰霜恒自保”的诗句,如果掩其名而只读文本,谁能将这样的作品与贪赃枉法、滥施淫威的奸臣相联系呢?

单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评价文学作品,是看不到其真正的艺术魅力所在的。当然,自元好问提出质疑之后,还是有很多人坚持从人品看其文章或其他艺术创作。如清代沈德潜《说诗晬语》言:“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

创作主体的人品和文品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只有做到不以其人废其书,才能实事求是地进行艺术评价。

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人品与文品错位的现象,究其原因,既有外在的杜会历史原因,也有创作主体自身的原因。身处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有的创作者要么归隐山林、不问世事,以精神上的自由来追求适意的人生;要么被迫屈从于强权统治、无力反抗,背上失节的骂名。

尽管他们的外在行为可能违背了传统礼法,然而他们对于创作却有一腔热忱与真诚。外界的不如意反而促使他们将更多的精力转向文学创作,长期丰富内心,通过创作来传达自己的个性、志趣和真实情感。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有的创作主体,既没有归隐、也不是被迫屈从,而是身份尊贵,当权要职,却贪权受贿、祸国殃民,然而却能创作出完全与其人品相反的作品。这又有什么样的原因呢?

首先,社会道德的限制和监察作用,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同样也会波及到文学创作,有的创作者为了使其作品符合当时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往往会通过“矫饰”或“伪作”来掩盖其本真面目与内心。

况且,数量众多的优秀的前代作品可供他们借鉴学习。明末清初的魏僖说得好:

文章自魏晋迄于今,不与世运递降。古人能事已备,有格可肖,有法可学,忠孝仁义有其文,智能勇功有其文。日夕揣摩,大奸能为大忠之文,至拙能袭至巧之语。虽孟子知言,亦不能以文章观人。

自魏晋以来各种文章的样式、风貌都已具备。今人“肖”其格,“学”其法,对作品格调、创作方法的朝夕揣摩,作出与其人品不相一致的作品并不是奇怪的事情。

另外,某个时期文学思潮强烈,掩盖创作个性,也使“文如其人”难以成立。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说:“人囿于气化之中,而欲超乎时代土壤之外,不亦难哉?”

尽管文学创作是主体个性的体现,然而在某个时期的时代风气、既定的文学传统或形式体制都会对创作主体有强烈地影响,创作者的个性风格无法获得明显的展现。

齐梁诗歌辞藻浮艳,缺乏刚健笃实的内容和健康的审美力量,唐初的当务之急莫过于改革前代遗风,然而浮靡的诗风对诗坛的影响还是很大。尽管初唐四杰的创作题材逐步由亭台楼阁、吟风弄月转向江河山川、边塞大漠的广阔天地,为诗歌注入新的内涵与活力,然而他们的诗歌依然保留着较为浓厚的六朝脂粉气息;陈子昂标举风骨,崇尚“骨气端翔、音情顿挫、光英朗练,有金石声的”发愤之作,但他的诗歌创作仍难以摆脱偶俪卑弱的“遗传性”弊病。

明清时期的八股文,主要用于科举考试选拔人才,八股的名称来自于其严格的组织结构形式,即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又要是排比、对偶的两股文字组成。八股文形式上的束缚大抵如此;而内容上呢?必须要“代圣贤立言”,写作时不能发表个性化的见解,违者不录。八股文是一种束缚思想,钳制士人灵魂,使无数读书人思想、行为统一于孔孟之道。读八股文是读不出作者的个性与独立的思考的,在这种情况下,“文如其人”的论断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概而论之,“文如其人”的说法是否合理,关键在于理解的角度与立足点。如果仅以儒家思想中人品道德来讨论“文如其人”,未免过于简单武断,而且这种说法常常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作为创作主体,“人”的个性气质、文学素养、审美追求等个人化的因素,是更直接地影响创作风格的。这些,比起道德品质,与文学风格联系更加紧密。当然,人品与文品相一致,也是我们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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