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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限制下的上市路径比较与分析

 老章1234321 2020-02-10

作为央企子公司,同业竞争可能是资产证券化的较大问题,直接整合、承诺整合是优选方案;业务划分、解释差异是次选方案。但整合在现实中往往由于利益问题很难推进,而业务划分、解释又常显单薄。在该等限制下,集团内重组上市、IPO、借壳上市三条路径的比较情况如下:

一、概述

1、集团内重组上市:操作可行性强;时间周期较短。

2IPO:控制权或同业竞争操作难度较大,上市存不确定性;时间较长,也有不确定性。

3、借壳上市:合规条件与IPO差异不大;商业谈判的风险相对较高;若体量不大,稀释成本较高。

因此,建议优选“集团内重组上市”。在经营团队、集团意愿明确、强烈时,可尝试IPO路径。若公司体量较大,可以尝试借壳谈判。

二、上市路径分析

(一)集团内重组上市

1、路径说明

集团原本为拟上市业务股东,集团内上市公司收购拟上市业务的股权,支付对价为上市公司新发行A股。

重组完成后,集团原股份转换为成为上市公司A股,上市公司控股原拟上市业务。

2、需达成条件

拟上市业务向集团申请注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选取公司的主要标准为:

1)原上市公司,企业自身发展面临困境;

2)原上市公司非集团持有的股份市值相对较小(对应稀释效应);

3)原上市公司业务与拟上市业务有部分关联,可以留在上市公司内,或净资产、运营包袱不大,可以通过资产置出。

从集团来看,该项重组能够提高证券化率、提升融资功能、实现保值增值。

3、时间

假定集团内壳公司能够及时选定,拟上市业务重组上市流程预计9个月完成。

4、确定性

路径确定性强,基本无障碍。

(二)IPO

1、路径说明

拟上市业务申请A股上市,公开发行10%25%股份,募集资金进入拟上市业务。

2、需达成条件

IPO合规性要求高,同业竞争是拟上市业务IPO面临的主要问题。

A、变更控制权方案:

混改后构成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集团38%、其他单一股东(国资、民资皆可)38%左右,员工25%左右。

B、解决同业竞争方案:

向集团寻求支持,需要集团出具解决同业竞争、业务划分的承诺。在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需要经营团队、集团有较强的推动决心。

3、时间

A、变更控制权方案:

由于控制权变更,需等待3年后申报。

B、解决同业竞争方案:

申报时间没有限制。

4、确定性

A、变更控制权方案:IPO上市的确定性尚可,但集团有丧失控制权的顾虑,混改的审批压力较大。

B、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同业竞争需要集团、证监会持续沟通,同时也存在沟通不被认可的风险。

(三)借壳上市

1、路径说明

集团原本为拟上市业务股东,第三方上市公司收购拟上市业务的股权,支付对价为第三方上市公司新发行A股。

重组完成后,集团原股份转换为成为上市公司A股,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控股原拟上市业务。

2、需达成条件

由于借壳资产需达到IPO条件,因此,借壳方式在同业竞争上与IPO监管较相似。可能的宽松在于:同业竞争解决时间上较IPO要求略宽松。

3、时间

借壳在商业谈判上涉及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借壳审核一般在1年左右。

4、确定性

不确定性,由于借壳涉及与集团外的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谈判难度、集团审核难度均较大,不确定性较强。

综合来看,借壳上市的风险、收益比不甚理想。借壳方式主要适合于:资产体量较大(稀释较小)、证券化时间紧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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