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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歌:解“兰陵笑笑生”、“笑笑先生”之谜

 殘荷聽雨 2020-02-11



摘  要:“兰陵笑笑生”“笑笑先生”应是万历十九年冬到万历四十年之间还活着的人。《金瓶梅词话》抄本开始写作于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冬,是一部分、一部分写成,陆续以高价卖出的。先是于万历二十年(1592)卖给江苏金坛的王肯堂二帙(一至十一回),屠本畯见而读之。

本畯接着到苏州的王百谷家,又读到抄本二帙(十二至二十二回)。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月,卖给江苏华亭的董其昌十帙(一至五十二回)。万历二十七年(1599),卖给汤显祖十九帙九十五回(无第十一帙的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的五回)。万历三十四年(1606),卖给华亭的徐阶之子十九帙九十五回(也无第十一帙的五回)。作者是“兰陵”民间才人,粗改者与秘密贩卖者是江苏“兰陵”(武进县)人王穉登,字百谷。王的家中仍有复抄本,复抄于万历三十四年至四十年(1612)之间。王百谷于万历四十一年死后,苏州的书坊主去王的家中,从王百谷之子王留手中购得抄本二十帙一百回,以及欣欣子写的《金瓶梅词话》序、廿公写的《跋》,不久付刻,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冬刻成印行。
关键词:万历  兰陵笑笑生帙    兰陵民间才人作  王百谷粗改  苏州

2015年8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国际金瓶梅学术讨论会上,张铉先生提交了一篇论文,公布了万历二十九年的一篇史料,非常重要。

是说该年安徽歙县的程大约写了一信,请彭好古为《程氏墨苑》作一篇序,彭好古于万历二十九年六月二十日(公元1601年7月19日),在杭州给程大约写了回信,文字较多,最后说:“笑笑生七月中旬行矣,老丈果来,当以月初,迟则无及也。”

此信中说的“七月中旬”,即公元1601年8月18日之前,他请程大约“当以月初”来杭州,即七月初(公元7月底至8月初)来杭州,来得迟了“则无及也”。可证“笑笑生”于万历二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中旬之间在杭州。

我在那一届国际金瓶梅学术讨论会上的大会发言中说,张铉先生的这篇论文特别重要。

黄霖先生在大会发言中也说此文很重要。

我于会后回到西安即查阅各种资料,包括冯梦祯日记在内,知道在此时间段内,屠隆、王百谷似都到过杭州。

屠与王是好朋友。屠隆最恨的是沈明臣,他对王百谷、汤显祖等等朋友说过沈明臣极坏。

刊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风流艳畅图》中,刊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的《花营锦阵》中,都有“笑笑生”作的同一首《鱼游春水》,此时王百谷还活着,而屠隆已于万历三十三年八月去世了。此“笑笑生”是屠隆的可能性不大。

我也认为“哈哈道士”应是屠隆。但“笑笑先生”不是他。

“笑笑先生”作有《遍地金》,哈哈道士在《〈遍地金〉序》中说:“《遍地金》者,为笑笑先生之奇文而名也……笑笑先生胸罗万卷,笔无纤尘,纵横古今……”对此“奇文”评价极高。此“笑笑先生”应是王百谷,不是屠隆自己赞美自己。

有的研究者考论“三台山人”是屠本畯。“笑笑先生”编过一本《山中一夕话》。

三台山人在《〈山中一夕话〉序》中说:“春光明媚,偶游句曲,遇笑笑先生于茅山之阳。班荆道及,因出一编……颜曰《山中一夕话》……予固知句曲茅山为洞天福地,此中多异人,人多异书,不谓邂逅得此。”

这个“笑笑先生”并不是屠隆,因为屠隆与屠本畯是同族的祖、孙,年龄相当,但屠隆是族祖,屠本畯是族孙,二人同住在浙江鄞县的同一条街巷里的隔壁,二人都打开楼窗即可互相见面通话,多年来极为亲近。

此序中写“笑笑先生”是茅山中的“异人”,《山中一夕话》是在茅山中偶得的“异书”。难道屠隆在鄞县家乡时不是“异人”?到了茅山之中才变成“异人”了?所以讲不通。

我读《王百谷全集》等等,知王百谷很喜欢游茅山。三台山人此序中写的“笑笑先生”应是王百谷。

欣欣子在《〈金瓶梅词话〉序》中说:“窃谓兰陵笑笑生作《金瓶梅传》,寄意于时俗,盖有谓也……吾友笑笑生为此,爰罄平日所蕴者,著斯传,凡一百回……吾故曰:笑笑生作此传者,盖有所谓也。”

廿公在《跋》中说:“《金瓶梅传》,为世庙时一钜公寓言,盖有所刺也。”我认为欣欣子与廿公应是同一人,序和跋中都称书名为《金瓶梅传》,说作者是“世庙时一钜公”。

“世庙时”,即明世宗嘉靖皇帝时,他驾崩后才入“庙”,可证此序与跋应作于万历时。“世庙时一钜公”,即嘉靖间大名士之意,此人应是王穉登,字百谷。他在嘉靖间的名气比王世贞的名气大。

到了后来的万历间,他的名气降到文坛领袖王世贞的名气之下了。

王世贞在万历间写的文中说:“当嘉、隆间,穉登以文章名出世贞上。”可证嘉靖、隆庆时,王百谷的名气在王世贞的名气之上。

欣欣子、廿公应是王百谷的好友曹子念,字以新,“欣”谐音为“新”,“廿”与“念”音、义同。

曹子念称王世贞为舅,王世贞死于万历十八年,此后曹子念长住在舅家。

《金瓶梅词话》抄本开始写作于万历十九年冬十月初一之后,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作者“兰陵”民间才人与粗改者江苏“兰陵”(武进县)人王百谷,才把二帙抄本(一至十一回)以高价卖给江苏金坛的富人王肯堂,字宇泰,屠本畯去拜访他,才读到这二帙抄本,王肯堂对他说“以重资购抄本二帙”。

“帙”就是册,“二帙”就是用线装订好的二册。

紧接着,屠本畯就去王百谷苏州的家中拜访,果然又读到了抄本二帙。

王百谷已很穷困,不可能以重资购得抄本二帙。屠本畯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写的文中回忆他从王宇泰、王百谷家中读了《金瓶梅》抄本各二帙的事,此文收入了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刊刻的《山林经济籍》一书中,他感叹“恨不得睹其全!”

可见他到万历三十六年才只睹过抄本四帙,一至二十二回。

他与屠隆的关系极亲密,但未从屠隆处读过该书抄本。屠隆于万历三十三年八月去世。刘辉先生等人认为屠隆不是《金瓶梅》作者。

抄本十帙(一至五十二回),于万历二十四年十月卖给了江苏华亭的大富人董其昌,袁中郎借而抄之。应是王百谷秘密卖给董其昌的。王百谷有两个秘密的搭档。

一是原作者“兰陵”民间才人,抄本中的常识性低级错误很多,所以原作者不可能是“世庙时一钜公”王百谷,而王百谷只是粗改者而已。

二是曹子念,帮助王百谷卖高价,分得一些钱。他长住在舅王世贞家。屠本畯文中说王世贞家藏有抄本全书,今已失散,实是曹子念所藏,曹子念死后“已失散”。

王百谷不让这两个搭档互相见面,所以“欣欣子”“廿公”(曹子念)不知作者是民间才人。

曹子念死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他临死时已知《金瓶梅词话》抄本是一百回,他可能已见到了抄本一百回全书,也有可能见到的是即将完成的抄本八十多回或者九十多回,这不影响他在《〈金瓶梅词话〉序》中说此书抄本是“一百回”。

我认为抄本“凡一百回”的完成时间,是万历二十五年或万历二十六年。原作者是“兰陵”民间才人,粗改者是江苏“兰陵”人王百谷。

(王百谷画像)


抄本中至少有五十四个回目上下句不对仗,包括十一个回目上下句的字数不相同;第六回中写的《鹧鸪天》,不合于这一词牌名;一些诗词不押韵,不合规范;书中写的坏人陈洪、乔洪、妓女洪四儿,未避王百谷的曾祖父王洪的名讳“洪”;写的坏人庞宣,未避王百谷的祖父王景宣的名讳“宣”;写的坏人崔守愚、云离守、游守、被师父鸡奸的郭守清、郭守礼,都没有避王百谷之父王守愚的名讳。

一说王百谷之父又名王可立,但词话本中写了一个贪污卖法的坏官霍大立,未避王可立名讳“立”。

显然原作者并不是王百谷,而是一个民间才人,他并不知道王百谷的长辈们的名讳。王百谷只是一个粗改者和暗中贩卖者。他急于把抄本卖高价挣大钱,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对这一切做认真细致地修改。

至迟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把抄本十九帙九十五回(缺第十一帙的第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的五回),卖给了富人汤显祖,抄本的书名是《金瓶梅词话》,这与欣欣子在《〈金瓶梅词话〉序》的题目上说的书名是《金瓶梅词话》,是相符合的。

听石居士在《〈幽怪诗谭〉小引》中说,汤显祖“赏《金瓶梅词话》”。

汤显祖死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死时还没有《金瓶梅词话》初刻本,他在死前欣赏的《金瓶梅词话》必然是抄本,而不是刻本。

他至迟是万历二十七年得到《金瓶梅词话》抄本十九帙九十五回的,缺第十一帙的五回。

徐朔方先生在文中说,汤显祖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完成的《南柯记》中受有《金瓶梅词话》的影响。

我认为汤显祖得到《金瓶梅词话》抄本十九帙九十五回,至迟也在万历二十七年。

所缺的五回是第十一帙,其中第五十六回中有影射谩骂屠隆的一诗一文低劣,屠隆之妻“专要偷汉”,屠隆乱搞别人的几个丫头、小厮而被“逐出”等等内容。而汤显祖是屠隆的好友,当然不敢把这五回一帙抄本卖给汤显祖了。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另一种复抄本十九帙九十五回(缺第十一帙的五回),卖给了华亭的大富人徐阶之子。

徐阶和他的儿子都是屠隆的大仇人,他们都怂恿奴才俞显卿打击报复屠隆。

徐阶死于万历十一年,不可能见过《金瓶梅词话》,因为此抄本是万历十九年冬才开始写作的。

万历十二年,即徐阶死后的次年,公元1584年,刑部主事俞显卿上书,弹劾礼部主事、郎中屠隆与西宁侯宋世恩相淫纵,并及屠帷薄(屠隆之妻及丫环等),说是屠与宋两家“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即日头到正中午时为一个市场,交换过妻、妾、丫环、娈童之后而退回家中淫纵。

屠隆有妻而无妾,但有丫环、娈童;宋世恩有妻、妾、丫环、娈童。

弹劾的意思是屠与宋交换完“淫纵”之人后退回各家去纵淫。又有“翠馆侯门,青楼郎署”等赃话,意思是宋世恩的“侯门”,屠隆的“郎署”,都如同妓院。

也奏屠隆“狭邪游,戏入王侯之室(指西宁侯之室),趁“灭烛”之后,男女“交错”乱来等等。

(徐阶画像)

万历帝览毕大怒!屠隆、宋世恩各上书自辩,屠隆奏俞显卿是挟过去之仇而打击报复,即屠隆揭露过俞显卿的劣迹。

结果是万历帝罢了屠隆、俞显卿之官,停宋世恩的禄米半年。此事是当时极大的绯闻,但屠隆的好友汤显祖、王百谷、袁中郎等等依然对屠隆很好。屠隆的同乡沈明臣不停地攻击他。

王百谷表面上对屠很好,劝慰他,暗中却在词话本第五十六回中贬骂屠隆作的一诗一文甚低劣,影射谩骂他的“浑家”(老婆)“专要偷汉”,影射谩骂屠隆与别人家的几个丫头、小厮乱搞,被“逐出”,“人人都说他无行”“一定有些不停当”。

正因为有这些很不厚道的内容,所以这第十一帙的五回一直不敢卖出去。(崇祯本对此回文字删去极多。)

俞显卿是徐阶的奴才,徐阶教俞显卿打击报复屠隆。若《金瓶梅词话》的作者是屠隆,就不可能把抄本九十五回卖给仇人徐阶之子。

袁中郎对沈德符说《金瓶梅》“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而屠隆是万历间大名士,不是“嘉靖间大名士”。

屠隆在罢官前和罢官后都称赞过妻杨柔卿贤良有德能,词话本中却影射谩骂屠隆的“浑家”(妻)“专要偷汉”。写西门庆嫖娼多人,其中之一是“李桂卿”,未避杨柔卿的“卿”。

屠隆的始祖名叫屠季华,词话本中却写一个坏人名叫鲁华,未避“华”。屠隆的曾祖父名叫屠子良,词话本中却写不好的人名叫花子由、花子光、花子华,未避“华”,也未避“子”名讳。

屠隆之父是当时有名气的“屠丹溪”,词话本中却写了一个很坏的官夏龙溪,未避“溪”字。

与屠丹溪同辈的弟兄“屠襄惠”,是屠隆的父辈人,词话本中却写西门庆的仆妇惠庆、惠祥、惠秀、惠莲、惠元,都未避“惠”字(崇祯本改为“蕙”),有一些仆妇被西门庆奸淫。

屠隆最孝敬寡母赵氏,词话本中却写了一个败家的“赵寡妇”,连庄子带地贱卖给了西门庆。词话本中写了一个坏官“章隆”,未避屠隆的名讳“隆”。

屠隆的次女名叫“爱姐”,词话本中却写坏人韩道国、王六儿夫妻的女儿名叫“爱姐”,嫁给大奸臣蔡京的坏管家翟谦为妾,蔡京、翟谦倒台后,此爱姐回山东,一路上与母亲王六儿一起卖淫为生。后遇坏人陈经济,陈与庞春梅私通,娶妻葛翠屏,此“爱姐”仍不觉悟。

这些皆可证词话本作者不是屠隆。

万历三十四年至四十年之间仍有复抄本。应是万历三十四年初,词话本原作者民间才人或粗改者王百谷复抄此抄本,第十四回中复抄了被正面人物吴月娘骂为“刁徒泼皮”的坏人“花子由”之名,复抄了两次,第三次复抄的是简称“子由”。

但复抄到第三十九回时,得到了万历皇帝的长孙诞生的消息,万历帝大喜,于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诏告天下”,十二月“诏赦天下”。

“天下”臣民多知此大事。王百谷和词话本原作者“兰陵”民间才人得知这些“诏”,应是万历三十四年初了,最早也不可能在万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前,因为皇长孙是在这一天的深夜诞生的。

“天下”人多知皇长孙之名是“朱由校”。词话本的这一个复抄本从第三十九回起,到第六十二回、六十三回、七十七回、七十八回、八十回,14次改抄为“花子油”,以避万历皇帝最宠爱的长孙朱由校的名讳“由”。

这个复抄本应该是万历四十年复抄完的,没有卖出。

王百谷的同邑人夏树芳在祭王百谷诔文并序中说,王百谷卒于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元1614年1月31日)。

王百谷死后,这一个最后的复抄本一百回,以及欣欣子的序、廿公的跋被苏州的一家书坊收购,不久付刻。刻了三年多,于万历四十五年冬刻行于苏州。

有研究者说“兰陵笑笑生”是山东诸城人丁惟宁。我不同意此说。

因为“兰陵”有两地,一是江苏武进县,二是山东峄县。丁惟宁不是“兰陵”人。

丁惟宁之父名丁纯,词话本中却写了一个坏人谢子纯,丁惟宁岂敢不避父亲的名讳“纯”呢?书中写的坏人“丁二官”“丁大人”,都很可憎;作者若是丁惟宁,为何让这两个坏人姓“丁”?

书中还写了一个商人黄四的小厮“黄宁儿”,由帮闲应伯爵引着他和另一个小厮去见大坏人西门庆,写这两个小厮向前扒在地下给西门庆“磕头”。

作者若是丁惟宁,为何写这个小厮的名中也有一个“宁”,“扒在地下”给西门庆“磕头”呢?难道不能把“黄宁儿”的“宁”换成另外一个字吗?

这也只能证明词话本的作者不是丁惟宁,所以不避“宁”字讳。丁惟“宁”的身份,与下贱的小厮黄“宁”儿有天壤之别!

综上可知:欣欣子写的“兰陵笑笑生”“吾友笑笑生”,哈哈道士写的“笑笑先生”,应是“世庙时一钜公”“嘉靖间大名士”王穉登,字百谷;彭好古信中写的“笑笑生”也是万历二十九年还活着的人。

但真正的词话本原作者应是“兰陵”民间才人,王百谷只是粗改者而已。原作者“兰陵”民间才人不知王百谷的长辈们的名讳,所以未避这些名讳。

王百谷急于卖一些抄本获“重资”,对抄本中一些未避长辈们名讳之处,以及许多常识性的低级错误,都未修改。

以上所说的原作者“兰陵”民间才人,以及粗改者“兰陵”人王百谷,都是活到了万历四十年之人,《金瓶梅词话》抄本作于万历十九年冬到万历四十年之间,在苏州付刻于万历四十一年,于万历四十五年冬刻成。

“兰陵笑笑生”“吾友笑笑生”“笑笑生”“笑笑先生”都是万历时人,不是清朝人;《金瓶梅词话》抄本、刻本都是万历时的本子,不是清朝的本子。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

本文由中国《金瓶梅》研究会(筹)授权刊发,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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