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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企业志》如何“以事系人”

 爱辰星的图馆 2020-02-13
“以事系人”是编写地方志常用的手法。那么,在《企业志》中如何做到“以事系人”呢?笔者根据承编1996年出版的《四方机车车辆厂志》(以下简称《厂志》)以及1997年出版的《青岛市志·机械冶金工业志》(以下简称《工业志》)等志书的实践,谈谈在《企业志》中“以事系人”的几点体会。
  为什么要以事系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创造世界的历史动力,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者,也是社会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具体到企业每个产品的研制成功,更离不开科技人员和广大员工的智慧与汗水。
  我刚开始承编《厂志》中的“大事记”、“生产发展”、“援外和出口机客车的生产”等栏目以及《工业志》中的第一篇“机车车辆”等章节时,认为只要将工厂的产品以时间为经、以门类为纬串起来就行了。初稿写成后,只见物不见人,显得干瘪、枯燥、无味,没有动态感,成了广告式的宣传。这无疑是对志书片面理解的结果。只求群体,没有独立的个人,陷入了虚无缥缈之中。古人云:“人物为一邦之柱础,乡邦之光耀。”而社会主义方志为何忌讳写人物呢?殊不知,群众和集体都是由一个个体魄健壮、并且具有文化和一定技能的自然人组成。同理,企业群体也是由工人、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组成,任何产品的研制和生产,若离开某个领域的带头人刻苦攻关,奋力拼搏,是绝对实现不了的。
  经过再次认真学习《新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逐渐明白了何为“以事系人”。《规定》明确指出:“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实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载。”1996年5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关于编修地方志的若干规定》中再次重申:“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我理解,上述规定只是给我们在“以事系人”方面的一个法则,但到编写《厂志》具体内容时还得灵活应用。此时,四方机车车辆厂不仅是铁道部运输设备制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还是新中国机车车辆的摇篮和故乡。在编写《厂志》时,既要记述产品的性能、规格、用途、研制时间等,还要将为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包括逝世的和在世的)事迹,择重点概括记录在适当位置。
  以四方机厂为例,到《厂志》断限时,已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刘少奇、邓恩铭、王尽美、王荷波等早期工人运动领袖亲临青岛并到四方机厂撒下革命火种,涌现出了郭恒祥、伦克忠、纪子瑞、傅书堂、武嘉澍等许多革命先烈和革命前辈。青岛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新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的发展,又涌现出了贾培谟、丁学文、马学顺、马腾海、刘忠璋、顾懋林、孙中来、李景章等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还有许多能工巧匠。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他们中绝大多数是不能写进“人物传”之内的。但是,对于他们的突出事迹必须在《厂志》中有所体现和反映。因为,经过我们费尽艰辛搜集到他们的有关资料,如不及时记录在内,若干年后,时过境迁就难以补救了。那才是最大的遗憾,更对不起那些做出贡献的人。所以,新一轮志书编修中采用“以事系人”的手法对当代人物的事迹加以记述是比较适宜的。
  怎样做到以事系人
  实践中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四点:首先,对“以事系人”的事迹进行筛选。“以事系人”并非事事可记,也不是人人可系。而是要对所记的重要事情或对已逝或在世人物“突出事迹”的史料进行严格筛选。如:企业某一产品的研制成功、改扩建中的重大决策等,在这些事件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要“以事系人入志”,看起来简单,而实际上是极为严谨和严肃的。要做到“以事系人”,必须使事和人在编者的脑子里活起来。但是,活起来并不等于泛记滥系,而是要对所占有的资料进行筛选,然后将其人物自然地联系进去。
  笔者在编写《厂志》第二篇“工厂大事记”时,有幸翻阅了上千万字的历史档案、报刊、文件等资料,又走访搜集了百万余字的口碑资料,而且边翻阅边做资料卡片,对所要记的事和人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心中有了大略的轮廓。但是,事情还不是那么容易,因为某项产品是由众多的人来完成的,到底谁起过关键作用或有突出贡献?该系谁,不该系谁?弄不好,还会引起争议和责难。这就要求编志人员必须对所记的事和人,“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毛泽东选集》第291页),进行认真分析考证,然后对所记的事和人得出正确的结论,方可“以事系人”记录下来。
  比如,在编写《工业志》第二章“车辆”时,经过认真分析,将所系的人物放在此章“简述”之中。因为,章下有节、目,不可能在每一节、目中均“以事系人”,否则有喧宾夺主之嫌,而且还显得凌乱无章。笔者对所占有的资料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后,选准了对客车研制贡献最有代表性的人物——  顾懋林。原文如下:
  “四方机厂从1949年10月至1990年12月,共设计研制了143种21、22(含23、24型)、25型三代主型客车,计7754辆。工厂职工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涌现出了许多攻关者,原全国第三、四、五届人大代表、工厂副总设计师顾懋林(1914~1981年)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代表。他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工人请教,在他主持客车设计工作30余年的时间里,先后研制了80余种各型客车,尤其是他主持设计的第一列双层客车,受到了国内外同行业的极大关注,英国皇家图书馆曾专门致函,请求将该车型原照片列入永久性珍藏。”
  这样记载,既对“以事系人”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又突出了重点。既达到了人约事丰的要求,又节省了文字。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能是越系越滥。
  其次,“人随事出,人从史出”是“以事系人”的一条最好的原则和办法。恩格斯在论述文艺创作中典型人物是这样说的:“每个人都是典型,但同时又是一定的单个人……可是我认为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企业志》“以事系人”时也应该这样办,使所系的人物从历史事件中“自然而然地”走出来,这就要求撰稿者必须有组织史料、概括材料和驾驭文字的能力。比如,笔者在记述四方机厂于1952年成功研制出新中国第一台“八一”号蒸汽机车时,需要记述的人物很多,但不能全系上。原文是这样表述的:“解放后,在旧型机车中,(ㄇㄎ1)1751型是数量最多、功率较大、性能较好的干线货运蒸汽机车。因此,铁道部决定先从仿制开始,由机车车辆管理局整理、校对图纸,将英制改为公制,材料牌号也做了改变,并改称代号为JF(“解放”之意)系列。四方机厂在仿制该货型机车时,率先在全国同行业中打响了第一炮。该厂在1949年10月抢修‘中苏友好’号机车以及1950年10月修复‘国庆周年’号机车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厂党委的统一部署,先从熟悉图纸到工艺加工开始,然后仿制出上万个零部件。各科室、车间、班组多次召开‘诸葛亮会’,通过多次改进和试验,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月牙板是机车很重要的配件,需要进行渗碳处理。以前总是依赖进口,而此时帝国主义正封锁新中国,国内缺乏有关这方面的技术资料。怎么办?有30多年工龄的老工人丁学文硬是不信这个邪,他向有关人员仔细询问化学药品的性能,以及化学反应的奥秘,一本正经地捧起了化学书和各种相关技术书籍,并将碳酸钡等化学药品带回家,还向正在上学的儿子请教,经过多个晚上的实验,终于用土办法攻克了月牙板表面渗碳处理的技术难题,其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而且赶上甚至超越了当时的国外水平。为工厂成功试制出第一台‘八一’号蒸汽机车做出了突出贡献。”
  至此,在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同行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中,极为重要的人物—— 丁学文,就“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了。短短四五百字简要介绍了这一事件的背景起因、历史进程、结果及其重要意义,从而较好地达到了“人随事出,人从史出”的要求。
  其三,对有影响的重要人物要“概而系之”。“概而系之”是笔者在承编《企业志》等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或者说是体会。如何做到“概而系之”而又避免点名式的罗列呢?这就要求编者站在企业发展的历史角度,最好是在“概述”和每章的“简述”中提纲挈领地表述出来。例如,四方机厂在编修首部志书时,已走过近百个寒暑,为该厂的解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实在是多如繁星,切不可罗列名单,只要在“概述”和“简述”中挑选几个重要人物点到为止即可。
  其四,切忌节外生枝。节外生枝是《企业志》和《行业志》中“以事系人”之大忌,笔者在这方面是走过不少弯路的,有其深刻的教训。为什么要这样说或自责呢?在《企业志》中记述某一事件时,自己几经波折好不容易将事和人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了,觉得不多说几句,好像对不起人家的功绩似的。例如,在记述工厂研制生产的15号车钩荣获国家银质奖这件事时,必然要记述为此付出大量心血的高级工程师许之昕。初稿时,记述了他的籍贯、出生年月、何校毕业、何时进厂以及发表的论文……这样表述,不仅未突出重点,还有文字累赘之嫌。《人物传记》可以这样写,但“以事系人”就是节外生枝了。后改为:“当四方机厂研制生产的15号车钩于1985年荣获国家银质奖时,人们不会忘记为之付出心血的高级工程师许之昕。他与同事们采用著名数学家华罗庚的‘优选法’,在铸造工艺型砂及配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每年可节约钢70多吨。1977年、1984年,华罗庚和国务委员张劲夫等人先后来厂视察时,均对此给予了高度赞扬。”以上130余字,将事和人描述的清清楚楚,文字干练简洁,符合“以事系人”的要求。所以切忌节外生枝,画蛇添足。
  如何把好“以事系人”关
  真实是志书的关键。不能想当然,更不能凭空捏造。那么,如何对“以事系人”的事和人严格把关呢?
  一是要实事求是地记述。著名人物传记作家叶永烈曾说:“我是以采访为主干,以档案馆和图书馆为两翼。”而我们编写《企业志》等,必须以档案资料为主干,以报刊资料和口碑资料为两翼,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对事物和人物加以记述,使其查之有据。
  二是要与当事人见面。写好送审稿后,将“以事系人”文字与当事人见面审阅,若当事人不在世或失去记忆时,请见证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名盖章。
  三是要报请主编把关。当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先请《企业志》总纂审阅,并列出所写的事和人的资料来源出处,然后报请工厂主管审查,最后报上级编史修志委员会,请主编定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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