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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机关老干部患癌去世, 妻子拿出100万保单, 保险公司: 不赔

 好一个图书馆! 2020-02-18

买保险之前是要做健康告知的,如果在健康告知时刻意隐瞒自己的既往病症,是会被保险公司视为带病投保而拒赔的,这则道理相信及时是身在农村或偏远地区的人应该都懂,因为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在农村、偏远地区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

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不知道他得了病,而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调查却恰其证明其在投保前已经生病,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就来从一则投保人投保前不知道自己生病,带病投保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来看一看,哪些地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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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详情

56岁的黄某为某单位的机关干部,2016年,在其单位同事的推荐之下,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万,合同约定如确诊癌症或重大疾病等,将赔付保额100万元,在投保前进行健康告知时,黄某在是否有患癌的告知条例上勾选了否。

2018年5月,黄某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同事连忙将其送往医院,被确诊为胃癌晚期,经医治无效后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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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离去后,其家属为其整理其办公室内的私人用品时,发现了其在2016年投保的重疾险合同,于是黄某家属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10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很快便启动了调查程序,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黄某在2015年时曾被医院确诊为胃癌,且经过住院治疗,保险公司遂以黄某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赔付。

而家属以黄某并不知道他得了胃癌为由,表示并未违反健康告知义务,与保险公司产生了理赔纠纷,经协商无果后,黄某家属将保司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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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辨中,黄某家属说出了黄某为什么在经过胃癌治疗后还去投保重疾险的原因,原来,2015年黄某被确诊为胃癌时,其子女及家人因为害怕黄某情绪波动影响治疗效果,于是未将其患有胃癌一事告知黄某,而黄某的治疗也很顺利,出院后仍能正常参加工作,其家属便不曾对其提起此事。

且黄某投保重疾险时,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而是将保险合同放在办公室,基于黄某不知自己曾患胃癌的情况,黄某家属主张次情况不属于违法健康告知义务,要求保司赔付保险金100万。

而保险公司对此则表示,黄某如事出有因不知其患有胃癌确实可以理解,但在健康告知时,却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声明其有过住院与手术治疗的经历,这些情况黄某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反了如实告知条款。

最终,法院在经过审议后,驳回了黄某家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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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在今天的案例中,大家比较争议的点想必在于黄某在不知道自己患病的情况下投保,算不算带病投保,以及你保险公司既然能在理赔时查到别人的病例,为什么不在别人投保时就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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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两个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首先是带病投保这个问题,如何来定义我们是带病投保呢,或者说保险公司又是如何来定义我们的投保行为是不是带病投保呢?

答案很简单,看我们过去在医院、诊所、医保卡的病例、消费记录。

现在是网络时代,在任何一家医院看病、或者使用医保卡刷卡消费都是有记录可以查询到的,如果在投保前的病例中就有相关的疾病的就诊或治疗记录,就会被判定为带病投保,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如果你的病例及医保消费均没有任何记录的话,则说明你是健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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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在投保时就拒保,而要等到理赔时来拒赔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回答过大家,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个成本问题,投保时就调查需要成本,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核定你不满足保险公司投保条件,你就不能投保,不能投保就不能交保费,那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只能是保险公司的人。

但保险公司是商业公司,商业必然是要盈利的,因此这个成本最终会转嫁给能够投保的消费者,既保险产品的售价提高,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门槛,所以出于这种情况的考虑,保险公司的投保目前很大程度还是依赖于投保人的道德素养。

最后,在了解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你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不拒,理赔不赔的情况,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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