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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财税热点问题汇总(20200214)

 笔记财税 2020-02-18

防控疫情财税热点问题汇总

1.我企业为防控疫情,购买了口罩、消毒水以及酒精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账务处理时根据受益对象不同列支劳动保护费(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不必列支福利费,因为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延长到2月24日,但税控设备开票锁定时间是2月16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通知2月20日上班,来不及抄税会导致税控设备无法开票,是否需要去税务局解锁?

答:为做好疫情防控,税务局本月增值税抄报税实行“非接触式”抄报税

本月具体操作如下:纳税人只要将开票电脑连接互联网,插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等待软件自动上传汇总,直到跳出“征期自动上传汇总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税工作。

也可以手动在开票软件-汇总处理模块中操作,具体如下:1.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汇总上传”—“远程清卡”;2.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3.税务UKEY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监控”。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解决税控设备开票锁定问题,保证您正常开具发票。

如还是无法完成上述报税和清卡处理,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

3.我酒店公寓自1月起受疫情的巨大影响,客人少了,营业额降了很多,加上租金、人工、材料等亏损很大,请问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申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根据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您酒店公寓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向客人开具发票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栏选择“免税”。如果客人必须开具专票,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3)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4)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免税行为不需要计算销项税)

当然,也有说法是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后通过减免税额抵销。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实践中会计核算有争议。

4.我是一家宾馆 ,受疫情影响,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账务处理:如果涉及到进项税额,注意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自然灾害、疫情造成的损失不需作进项税转出。

5.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健康安全,我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口罩,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拿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您公司可以按相关规定填制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根据真实的资料及凭证(如发货单、入库单、银行转账回单、购销合同或订单、审批单等)进行账务处理。

6.我司受肺炎疫情影响,初步确定复工时间在3月1日,虽然这个月申报期延迟到24号,但是我们企业可能还是没办法按时申报,还能不能申请再后延呢?延期申报如何操作?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企业若确实存在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情形,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成功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正常申领、开具发票。

注意:延期申请通过后必须按规定在法定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在经核准延长的申报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功能操作指引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税费种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日期控件选择申报延期申报期限,并填写申请理由。如下图所示。

(3)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页面中会显示条件报送和必传的附报资料项,附报资料标为黄色的为必填项,且要求列显示为必报。必传的附报资料必须上传,非必传的可选择不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申请表】和【附报资料】。

进入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延期申报核准表。点击【附报资料】,可预览附报资料。点击【提交】,转到审核中页面。

5.审核

提交的申请表可通过 【网厅】→【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查看申请进度及结果。

审核页面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已提交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撤销后可以重新发起。

6.办结时限

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7.我公司1月份接了几个大订单,年前很多员工辞职,原计划过完年聘请一些工人回来做,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人不仅没招到,订单逾期还需要赔一大笔违约金,现在根本没钱交税了,我司可不可以申请延迟交税,等有钱了再交税?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若确实存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情形,可依法向深圳市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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