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物皆两分,相生相克体一统。这话正反映了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对立统一规律。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泉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强调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是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这里矛盾是指物质各个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信赖而又互相排斥的关系。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内部矛盾的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仅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为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及范畴提供了钥匙。因为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各个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的,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对立统一,揭示了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更是理解唯物辩证法所有规律和范畴的钥匙。请看,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事物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自己运动”的必然形式。同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有五对,即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也都体现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矛盾是一个本质概念,含义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只有一面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同时,事物自身的这两个方面是对立斗争的关系,也是相互依存、渗透、贯通的关系。物质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就是系统的内部矛盾。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毛主席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9页)。离开对立统一的观点,就无从理解辩证认识和辩证方法的实质。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 第四,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了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前几代哲学家的优秀成果创新地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所阐述了发展观、联系观、矛盾观、辩证否定观等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观点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运动、发展与方法组成了以哲学客观存在为基础的唯物论,又以对立统一辩证法为主导的核心纽带。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其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发展。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总之,集中突出地揭示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它是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而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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