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疫情有关犯罪解读之一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ymq 2020-02-24

疫情面前需谨慎,莫让任性变罪行

疫情有关犯罪解读之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前 言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以下简称:两高两部《关于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经笔者梳理,该意见第二条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中涉及34个罪名。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结合当前全国防控疫情形势,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就两高两部《关于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涉及的相关罪名进行逐一释义,让社会公众有所了解,使社会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自己的日常行为或者某些特别职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检视,对照是否涉及或者无意中触犯上述罪名,以达到普法及有力稳控狙击疫情的效果,使社会尽快回归正常。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高两部《关于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二条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以上是两高两部《关于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处罚的规定,笔者就该罪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释义或解读,供社会公众参考掌握。

概 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关案例

少出门、不扎堆、不聚会是隔绝病毒传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偏偏有一些人,明知自己有携带病毒的风险,却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

2月1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还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坊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目前,与其接触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该罪名的具体理解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法律利剑在特殊时期有效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是由该罪的特征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对该罪做出了明确规定。笔者从以下三方面对如何理解该罪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对“危险方法”的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险方法”必须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些手段相当的,能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广泛损坏的危险方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高传染性疾病,人感染后将危机生命,且极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染。以上案例中的张某芳在确诊前,属于外地返乡人员,相关部门已明确告知外地返乡人员应居家隔离,但张某芳置若罔闻,在自身发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情况下,仍频繁地主动与外界不特定多数人接触,这就造成了外界不特定多数人有被感染的极大风险,严重破坏了防疫秩序。因此,将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主动频繁外出的这种行为属于自身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移动体,所到之处无疑就是投放传染病病原体,并有可能使之蔓延,该行为评价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的危险性相当的行为,是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环境需要的,或者说是当前阻止疫情蔓延的有效手段和应为之策。

二、该罪需危害到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涉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的核心在于“公众”,是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而不是明确的某个人或某些人。目前全国各地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基本上都规定了“重点地区人员需要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对于客观上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与公共活动,与他人接触,危及的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与健康,传染的人数可能会很多,甚至导致疫情予以肆无忌惮的蔓延,这里危害的安全就属于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要求。本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个罪名的区别在于:

首先,两个罪名量刑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的主观故意存在明显区别。如果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当事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所实施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认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当事人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当事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明知所实施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在这种“放任”心理状态下,其行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如果当事人行为时还没有确诊为新冠患者呢?我们认为,需要综合考察患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比如患者行为时社会大众对疫情的认识程度和相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的程度、患者已经离开重点疫区多长时间、患者自身有无症状、是否疑似、是否确诊、是否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等等,来辨别当事人行为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

警示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各地陆续发布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全民战“疫”的紧要关头,民众要对法律秉持敬畏之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