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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规出台!水蛇娃娃鱼鳄鱼桂花蝉究竟还能不能吃?

 欢乐新旅程 2020-02-26

水蛇,还能不能吃?

鳄鱼,还能不能吃?

娃娃鱼,还能不能吃?

桂花蝉,还能不能吃?

海马,还能不能吃?

······

你说了不算,

我说了也不算!

那么,谁说了算?!

人大新规出台!水蛇娃娃鱼鳄鱼桂花蝉究竟还能不能吃?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对一大批珍禽异兽的“禁”与“不禁”作出明示。

下面就让我们来逐个进行解读。

广东,曾是滥吃“野味”重灾区

有学者发现,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全国比较受追捧的五类野味分别为蝙蝠、果子狸、竹鼠、穿山甲和麂子,对它们热情最高的十个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河南、河北、四川、上海和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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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首的广东,历来被认为是酷爱吃野味的地区。竹鼠、黄花雀、水蛇,这些其他地区少见的食材,频频出现在广东人的餐桌上。《清稗类钞》便曾写道:“粤人嗜食蛇,谓不论何蛇,皆可佐餐。其以蛇与猫同食也,谓之曰龙虎菜。以蛇与鸡同食也,谓之曰龙凤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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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从业者需要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检疫许可证等证件,才能合法售卖野生动物。但事实上,一旦通过盗猎或其他不法渠道获得的野生动物流入拥有上述证件的人员手中,就能够披上“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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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

记者曾试图联系一名贩卖野味的商贩,其称“很多人均持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但其实他们出售的所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无合法来源、亦无检验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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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许多野生动物经不法渠道流入广东市场,甚至混淆于养殖动物中销售,在餐饮经营者、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一些误区,认为某某动物是合法食用的。而《决定》的出台,就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在公布的《决定》中,主要明确了以下三点(下文分别称《决定》要点一、二、三):

第一,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这些动物,你要当心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决定》尚未公布详细“全面禁食名录”;而事实上,若要详细列举所有禁食野生保护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过万种动物)也是不接地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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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针对《决定》提出的要求,以及当下人们关注度较高的物种,记者在查阅大量资料并根据相关专业人士的指导后,为大家解读《决定》中的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首先要理解的是,《决定》中的三个要点都是基于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而且每一点之间不相互独立,而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相互解释的。

现在告诉你答案:

水蛇?能吃!

鳄鱼?能吃!

娃娃鱼?也能吃!

海马?不能吃!

桂花蝉?不建议吃!

娃娃鱼、水蛇可以“条件性食用”

根据《决定》中提到的,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仅是针对“鱼类”,并不是指“所有水生野生动物”。而在水生野生动物中,包括大鲵(娃娃鱼)、胭脂鱼、海马、花鳗鲡、三线闭壳龟(金钱龟)、山瑞鳖、海龟、鲟鱼、黄缘闭壳龟、黑颈乌龟、花龟、安南龟、鳄鱼、水獭,中国龙虾(俗称本地野生青龙,褐色)、锦绣龙虾(俗称本地野生花龙)、鲎、宽额鲈、驼背鲈等,都属于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物种,若属于野生种群,目前都是禁捕禁销禁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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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野生种群的锦绣龙虾,目前都是禁捕禁销禁食

因此,《决定》要点二、三,其实就是为了解释其中比较容易引起混淆的种类:如大鲵、鲟鱼、鳄鱼、三线闭壳龟、海马、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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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鲵,俗称娃娃鱼

《决定》要点二中提到,一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动物,是允许食用的。而目前,大鲵、鲟鱼、鳄鱼、三线闭壳龟这几种动物在我国均有野生分布,但同时也有成熟的人工饲养记录和技术,所以非野生种群,是允许销售和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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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水蛇到底属于水生动物,

还是陆生动物,

到底能不能吃?

首先,先来看看区别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的一个比较普遍的方法:该物种在什么环境中产卵或产胎?水蛇、鳄鱼,都是在陆上产卵的,所以是陆生动物;青蛙、娃娃鱼一类,半水半陆,称为两栖动物。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海龟,在陆上产卵,但属于水生生物。

记者采访了相关农业专业人士。他指出,蛇类一般认为是陆生动物(除海蛇),而水蛇是生存环境大部分处于水中而已。而且根据《决定》,无论陆生动物还是水生动物,只要不在野生动物保护目录中,并且具有大量养殖基础的动物,都是可以销售食用的。换而言之,不仅是水蛇,包括一些蛇类(仅包括可人工养殖的品种),还有牛蛙、青蛙、竹鼠(目前可合法饲养,但国内技术尚未成熟,不推荐销售和食用)、甲鱼(仅限中华鳖)、龟类(仅包括可人工养殖的品种)、龙虾(包括外国进口和网箱养殖的青龙和花龙)、水鸭、黄鳝,以及上文提到的大鲵、鲟鱼、鳄鱼等,只要是合法饲养,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海马只可药用不能当食物

有餐饮行家问记者,海马作为唯一发现现存直立游动的鱼类,那根据《决定》要点一,是不是就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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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一来,海马属于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准捕捞的;二来,根据《决定》要点二、三,海马和鲎目前并没有人工饲养的记录和成熟技术,但允许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捕捞,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药房等相关政府机构购买到其制品,才能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如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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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海马这种“模棱两可”的动物,是很容易给大众市民也造成过混淆和误解的。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中医药房、医院等正规医疗场所,允许销售的“处方性质的野生动物制品”就有蝙蝠、海马、鲎、穿山甲壳等。但这一类属于药用性质的药材,只能通过处方购买,并不代表它们是允许食用的。因此大家需万分谨慎,切不可将其视为普通食材送到餐桌上。

禾虫可以吃,桂花蝉不推荐吃

在《决定》当中,唯一一种没有专门提及、但又常见于餐桌的大物种,就是昆虫。记者从相关专家处了解到,目前昆虫鲜有存在散播病毒病菌的记录,同时常见的食用昆虫品种也不包括在野生动物名录中,因此如禾虫、蚕虫、蜂蛹等,是允许销售和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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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中,广东人非常喜欢的一类野生昆虫如桂花蝉(田鱉)等,由于本地野生数量非常少,虽然有人工饲养记录,但目前国内可以达到要求的饲养基地非常稀少,多是从越南越境来穗。相关行家认为,由于其存在不确定的卫生风险和违反国家法规的可能,不建议销售和食用如桂花蝉、水曱甴(龙虱)这类昆虫。

还有这些常见“野味”,不能吃!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广东以往比较常见的“野味”,如野猪、黄猄、狸猫、野鸡(山鸡)、夜游鹤、过山峰(眼镜王蛇)、竹叶青、山瑞鳖等,均不可销售和食用。

总而言之,珍禽异兽,少碰为妙!

我们的餐桌,可能要变化了

汕头餐饮业协会就向记者反映道,日前发布“禁食名单”和目前的《决定》,将不可逆地对潮汕地区的传统饮食习惯产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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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有关河海鲜的菜式,如打冷、鱼饭一类食物,一些传统菜肴例如“野生水鸭汤”“焗野鸡”等,也会成为过去式。该协会表示,协会将与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共同监督市场,杜绝这些“违令”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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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餐饮人明绿海鲜馆老板余亮介绍道,由于河源、梅州,乃至清远、韶关一带,都有吃“山货”的习惯,而《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后,相信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会有所醒悟,自觉遵守和执行《决定》的提议。而就目前来说,客家山区和粤北一带,不少餐饮经营者已经撤下了相关菜肴,并允诺不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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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人温先生则表示,广东人吃“野味”的习惯非常久远,属于一种历史性的饮食产物。过去数千年,南粤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什么都吃,在那种情况下吃“野味”是纯属无奈、无可厚非。但时至今日,生活质素提升,食物来源充足,而野生动物生存空间和数量都在剧降,人们大可不必把这种原始习惯带入现代生活中去了。因此,禁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一种历史趋势,而一些由“野味”、野生动物所制作的传统粤菜,落下帷幕也是历史的必然。诸如“焖野猪”“桂花蝉焖鹅”,以及一些“野味炖汤”,也该告一段落。

总结

尽管至今有关部门尚未公布详细的“全面禁食名录”,但综上所述,记者大概做了个列表,大家不妨对照着来挑选。

●绝对禁止销售和食用:

野猪、黄猄、狸猫、野鸡(山鸡)、夜游鹤、过山峰(眼镜王蛇)、竹叶青、山瑞鳖、野生水鸭等野味,以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所有野生动物。

●不建议销售和食用:

桂花蝉、水曱甴(龙虱)等昆虫,以及竹鼠。

●允许销售和食用:

·禾虫、蚕虫、蜂蛹等昆虫;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海马、花鳗鲡、宽额鲈、驼背鲈等除外);

·有成熟人工饲养记录和技术、非野生种群、合法饲养的水蛇及蛇类(仅包括可人工养殖的品种)、龟类(仅包括可人工养殖的品种)、鳄鱼、牛蛙、青蛙、大鲵(娃娃鱼)、鲟鱼(人工饲养的中华鲟)、甲鱼(仅限中华鳖)、龙虾(包括外国进口和网箱养殖的青龙和花龙)、水鸭、黄鳝等。

END

图文 | 冯睿峻

部分图片来源 | 综合网络

编辑 | 彭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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