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焚烧炉在船上正确使用是船舶妥善处理船上各种垃圾,最大程度减少船上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因不当焚烧而导致空气污染,也是MARPOL73/78公约附则V和VI的基本要求。所以焚烧炉是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项目,常常也是因非法排放而被海事检查人员处罚的原因之一,因此公司在对船舶进行检查或内审时应证实焚烧炉在船上得到了正确的维护。 一. IMO型式认可证书 检查船上是否保存IMO型式认可证书,特别是船上焚烧塑料垃圾的焚烧炉,部分船上可能存在无IMO型式认可证书而仅能提供欧盟或其他地区组织的认可证书,应要求其限期提供。还应检查船上的焚烧炉是否与船上的焚烧炉证书相符,特别是证书中焚烧炉最大处理量与说明书、《国际防油污证书》或《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等是否一致。 二.焚烧炉操作检查 检查是否有操作手册,以便在公约限制内操作船上焚烧炉;是否按照规定(附则VI/16.9条)对燃烧室气体出口温度进行监测。通过船员实际操作焚烧炉,以评估船员熟悉程度和设备的技术水平,确认焚烧炉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烟道烟气出口温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垃圾的分类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推荐的垃圾类型,应分成:①不可回收的塑料和混有其他垃圾的塑料垃圾;②破布;③可回收材料:食用油、玻璃、铝罐、纸、纸板、波纹板、木材、金属、塑料(包括发泡胶或其他类似的塑料材料);④可能危及的船舶或船员安全的垃圾(例如油布、灯管、灯泡、酸、化学品、电池等)。现场检查船上垃圾的分类情况,特别关注混有塑料的垃圾是否进入食物垃圾筒,而导致非法排海,比较常见的是将香烟过滤嘴、塑料包装袋等掺入食品垃圾。还要关注垃圾桶内衬塑料袋是否与食品垃圾或其他垃圾排放入海。对于无IMO型式认可证书的焚烧炉焚烧塑料垃圾,不允许焚烧聚氯乙烯,可要求船上人员对塑料垃圾分类,以确保未将所有塑料垃圾在船上焚烧炉内焚烧。 四.焚烧灰烬的处理 对于普通垃圾的焚烧灰烬可按照普通垃圾的处理方式处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所以焚烧炉焚烧塑料垃圾的灰烬应送岸而不允许入海。检查时可以核实该焚烧灰烬的去向。 五.《垃圾记录簿》的记录 检查记录的规范,核实垃圾抛弃入海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每项操作有无相关人员和船长的签名。核实记录的焚烧速率是否超过焚烧炉容量和焚烧灰烬的处理情况,确认垃圾送岸回收后船上是否保存接收单据或证明。
只显示6种垃圾!! 只有垃圾总量,有时单位还是吨!! 垃圾记录簿记载与接收证明不一致!! 本工作室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为船东解决! 本工作室发布的信息仅代表自己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使用, 因可能涉及专业的严肃性, 避免引起纠纷, 其它微信平台未经许可请不转载, 谢谢! 读后分享: ◎点右上角→发送朋友或朋友圈 快速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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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老桃子的收藏 > 《锅炉 造水机及焚烧炉和分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