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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和宗教】 叶晓锜

 东方文捷 2020-02-29


     面对生生死死的人生和茫茫无际的宇宙,人类的思维总在企求一种终极的启示和归宿,以此确立人生的追求、价值和意义,哲学和宗教都承担了这个任务。
      哲学以统摄一切的逻辑思维进行绝对的追求;
      宗教以造物主的创世阐扬人生的信仰和归宿。
     哲学和宗教的思维方式与一般的思维有所不同。一般的思维停留于具体的规定,而哲学和宗教的思维则立足于统摄一切的终极追求。
     在哲学和宗教的终极追求中,一切具体的东西都不是自身独立的,而有着某种共同的终极统摄,由这个终极统摄所创造,为这个终极统摄所规范。
     哲学和宗教都源自于人类思维的概念方式,是概念方式必然导致的孪生兄弟。
     概念方式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它是指称和定义、抽象和概括的构造;第二,它有自身的概念逻辑。
      这两个特点:
  一方面,以经验为根基,把经验感知和经验对象转变为具有指称和定义、抽象和概括构造的概念认知和概念事物。
  另一方面,则以概念逻辑的展开,从个别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推动概念的进阶,在根本概念的进阶中,反向统摄地造就种种至高无上的终极所在,并把种种至高无上的终极所在赋予世界。
  种种至高无上的终极追求,在人类的心灵中,造就了两种概念方式的思维运动,
  一是哲学的思维,以理性的方式阐述世界的终极所在。
  二是宗教的信仰,匍伏于造物主的恩赐、规范和归宿。
  哲学和宗教的不同在于:哲学是以理性建构世界;宗教则以神学规范世界。在《圣经》中,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宗教的力量在于,人类心灵自从有了自我意识,始终怀有对茫茫人生和宇宙深处的敬畏,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和来世的期盼,祈望有一种万能的力量能够拯救自己而获得永存,这样的心灵必然造就一种能和人类交感的、至尊的、万能的造物主,以及对它的虔诚和信仰。
     宗教在其长期的历史传播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一切来自造物主,一切回归于造物主的创世观、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一个人,无论其国籍,地位,贫富,知识,气质、性格有多大的不同,只要期盼于人生有一种冥冥所向的终极回归,并祈求在这种冥冥所向的终极回归中得到功果、解脱、福荫和永存,就会自觉和不自觉地归于宗教的信仰。
     宗教深植于人类的概念思维方式,而对于不具有概念思维方式的动物来说,它们的心灵是没有和永远不会有宗教的一角之地的。在这样的意义上,宗教并不会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的发展走向消亡。只要概念思维方式在人类心灵中存在,宗教就会伴随人类的历史,拥有它的生命力。
     同宗教把世界定格为上帝的创造一样,哲学把世界定格为种种可以理性达到的终极所在。
     黑格尔曾说过,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思维运动,哲学的历史是追求绝对的历史,绝对是哲学的对象。
     在黑格尔那里,世界是“绝对理念”的创造,“绝对理念”以其精神的概念展开,既涵盖了心灵的过程,又涵盖自然的过程。
     在中国古代老子那里,一切源于“道”,万事万物皆因“道”而兴,因“道”而亡。
     在叔本华和尼采那里,世界是意志的表象,是强力意志的造就和扩张,等等。
     在绝对的追求上,哲学和宗教有着共同点,它们都是人类思维的概念方式造就,都在追求一个至高无上的、唯一的绝对终极。尽管哲学和宗教有界分,一个表现为理性的追求,一个表现为神学的信仰,但两者有共同点,具有互为的影响。在人类思想和精神的发展中有宗教的哲学倾向,亦有哲学的宗教倾向。无论在基督教、佛教或伊斯兰教的教义中,我们都能感到,它们之中有种种关于世界和人生的哲学思考;同样,在种种哲学思想的涌现中,我们亦可感到它们都有着各自绝对的信仰,如易经以“阴阳”为绝对的信仰、古希腊以数为绝对的信仰、唯物论以“物”为绝对的信仰、理学以“理”为绝对的信仰,等等。
  哲学和宗教的互为影响和交融,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从终极所在、心灵取向、行为规范、人生价值、道德命令、存在意义、历史创造、社会变迁等各个方面,深深刻画了人类的心灵和精神,给予了人类社会活动和历史进程重大的影响和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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