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年休假去冲抵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请事假并没有明确的阐述,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关的事假、培训等等规章制度,并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公示后方可实施。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对员工起约束作用,或者在仲裁或诉讼中被认同,必须满足三个要件: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公示。 相信你们公司对事假也会有具体的请假流程、请假时间、薪资扣减等相关规定,可以查阅,但对事假的薪资扣减要注意,事假期间的工资应该: 事假期间工资=工资总额÷21.75x事假天数。 劳动合同法对年休假有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请事假用年休假完全是不对等的。 但客观来说像这种情况的企业还是比较多的,建议: 1.综合考虑,如果说企业不错,工作氛围也不错,薪酬也还可以的话,就勉为其难的接受; 2.但如果其他方面问题也很多,那就找人力部门沟通,或者说把相关的问题收集起来,准备好证据,找好工作,准备仲裁。 以上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做一简单的回答,笔者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近20年,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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