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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

 新用户22403106 2020-03-02

1.6.4 对缆机的活络部位、导缆孔(桩)等及时补加润滑剂;

1.6.5 船长应指导大副、二副根据泊位缆桩、本船的导缆孔、导缆桩的实际布置情况确定船舶的出缆位置和方向,使得缆绳与岸线的夹角更趋于合理;

1.6.6 船长在抵港前,应尽可能详细地向代理了解港方对船舶系泊的特别要求和规定以便在抵港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1.6.7 带缆时,应保证同一方向所出的缆绳的性质相同,并均匀受力;

1.6.8 在港期间,值班人员不仅应随时根据装卸货进度、潮汐情况等适当对缆绳进行调整,还应对缆绳的实际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缆绳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1.6.9 船长应及时收集相关的气象信息,保持与代理和港方的联系,在获得所在港口将受到强风、涌浪的侵袭的信息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增加缆绳,在导缆孔(桩)处涂抹黄油,与导缆孔(桩)接触的缆绳上缠裹防磨布条,必要时将主机备妥;

1.6.10 风浪来袭时,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缆绳受力,必要时可要求引航员和拖轮协助。在此期间,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防护。

1.7 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安全操作

1.7.1 船舶应按照《船舶手册》第五章的“引航须知”(SHI-005-003)第3.4项的规定执行;

1.7.2 有关澳大利亚对直升机接送引航员的安全操作请见附件“赴澳船舶参考资料”光盘中的“澳大利亚船舶-直升机安全操作规则”(Australian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Ship-Helicopter Transfers)。

1.8 防抗飓风的规定

参见《船舶手册》第五章“船舶防台通则”(SHI-005-015),以及附件“赴澳船舶参考资料”光盘中的气旋反应计划(Cyclone-Response-Plan.)。

《船舶赴澳大利亚港口的特殊规定》摘录(下)

1. 船舶进出港机电设备检查试验及其监控要求

1.1 船舶:

1.1.1 船舶抵澳港口必须按照《船舶手册》第五章第二节船舶进出港安全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工作在良好状态并得到有效监控,按照《轮机部抵港前检查表》、《轮机部离港前检查表》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检查试验。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立即以便捷的方式报告机务主管。

1.1.2 按船管部要求,在进行设备检查试验的同时如实填写《主机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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