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案例】破产和解的背后:看“四字经”如何盘活价值企业

 花树3377 2020-03-03

喜 

园区法院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入选

2019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作为入选案例中

唯一的清算转和解案例

想必大家对它也是十分好奇

一个看似油尽灯枯的企业

到底是怎么被盘活的呢

请赏析

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重生记

受国家经济结构性改革、所处行业整体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存在大额对外担保行为,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电气公司被银行债权人诉至法院,无力清偿到期担保债务,陷入资金困境

2018年11月15日

园区法院裁定受理苏州电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18年12月17日

苏州电气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认为苏州电气公司具有稳定的运营基础与成熟的盈利模式,继续经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核心人才,维护各相关方利益。

2018年12月17日

苏州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团队成员签署继续生产经营责任书,法定代表人个人为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连带担保及30万元风险保证金。

2018年12月

经实地走访、多方论证,法院最终准许苏州电气公司继续营业。

2019年4月4日

取得担保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苏州电气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主要以政府回购苏州电气公司土地等资产的补偿款用于清偿苏州电气公司的各项债务。

2019年6月26日

审查后,法院决定受理苏州电气公司和解申请

2019年6月28日

苏州电气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高通过率表决通过和解协议。

2019年7月25日

法院依法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知识产权

经查证,苏州电气公司名下有数十项专利、CCC认证等无形资产。如果对该公司进行重整或者清算,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贬损。

职工就业

作为改制企业,如直接进入清算,数十名转制老员工将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和解可以保证职工就业问题。

生产经营

大部分债权人均为苏州电气公司供应商,与苏州电气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和解本身具有便利条件。并且,和解也有利于苏州电气公司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考虑到苏州电气公司具有稳定的运营基础与成熟的盈利模式,从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核心人才,维护各相关方利益角度出发,决定着手挽救苏州电气公司。

实地走访、多方论证,在苏州电气公司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的基础上,法院受理苏州电气公司和解申请。

召集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等相关主体进行听证,充分论证本案和解程序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特别是征求抵押权人对破产和解的意见,取得抵押权人的支持是破产和解成功的关键

通过对比债权清偿率高低、案件审理周期、案件处置效果,在征询主要债权人意愿后,通过程序转换的方式,将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转化。

根据和解协议,担保债权、税收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均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以12万元为界限进行分层清偿,接近半数的小额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得到100%清偿同时解决老员工再就业问题,债务人实现涅槃重生

园区法院积极推行破产差异化审理,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用了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清算与和解程序转换、和解协议顺利通过!

目前

苏州电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在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等多方努力之下

破产转和解

一个企业涅槃重生

江苏高院评价该案例

案例八

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 键 词

继续营业、清算转和解、预和解

基本案情

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气公司)注册资本29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器元器件和成套设备生产。受国家经济结构性改革、所处行业整体环境等因素影响以及存在大额对外担保行为,最终被银行债权人诉至法院,无力清偿到期担保债务,陷入资金困境。

2018年11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电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7日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认为苏州电气公司具有稳定的运营基础与成熟的盈利模式,继续经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核心人才,维护各相关方利益。同时,苏州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团队成员签署继续生产经营责任书,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为企业继续经营提供连带担保及30万元风险保证金。法院经实地走访、多方论证,最终准许苏州电气公司继续营业。

由于取得担保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苏州电气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主要以政府回购苏州电气公司土地等资产的补偿款用于清偿苏州电气公司的各项债务。经审查,考虑到以下因素:1.苏州电气公司名下有数十项专利、CCC认证等无形资产,对苏州电气公司进行重整或者清算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无形资产的价值;2.作为改制企业,和解成功将解决数十名转制老员工再就业难题;3.和解程序不涉及处置苏州电气公司名下资产,可节约税费;4.苏州电气公司存在600万元的停产停业损失,和解后该部分损失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5.大部分债权人均为苏州电气公司供应商,与苏州电气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进行和解具有便利条件;6.无投资人愿意参与重整。法院遂于2019年6月26日受理苏州电气公司和解申请。2019年6月28日,苏州电气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以高通过率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担保债权、税收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均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以12万元为区分,分别获得全额和部分清偿。2019年7月25日,法院依法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目前,苏州电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典型意义

一是考虑到苏州电气公司具有稳定的运营基础与成熟的盈利模式,从稳定职工队伍,留住核心人才,维护各相关方利益角度出发,决定继续苏州电气公司的营业。

二是在预和解阶段,召集债务人、主要债权人等相关主体进行听证,充分论证本案和解程序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特别是征求抵押权人对破产和解的意见,取得抵押权人的支持是破产和解成功的关键,通过对比债权清偿率高低、案件审理周期、案件处置效果,在征询主要债权人意愿后,通过程序转换的方式,将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转化。

三是充分贯彻“公平清偿,兼顾多数”的原则,指导管理人对普通债权以12万元为界限进行分层清偿,接近半数的小额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得到100%清偿,提高其余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同时担保债权、职工债权亦获得100%清偿。最终,债务人实现涅槃重生、职工实现再就业、债权获得及时清偿、土地得以重新配置。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