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破解业主自治的“瓶颈”?有人提出了一种解法

 阿福根 2020-03-03

没完没了的讨论、投票让一批又一批业委会参与者黯然神伤,一个议题开多次会议也得不到方案的情况不是少数。虽说是听取多方意见,可意见听着听着就演变成各执一词的争辩,会议桌上氛围微妙,有时一言不合就争锋相对、恶语相向,有些单纯是观念上的冲突,有些则是难以调和的利益分歧。

业委会内部的意见分歧容易导致自身一事无成,遭遇业主质疑和批评;而业委会对外的一些决议如果遭遇业主阻力,即使通过了业主大会,最终也难以施行,还可能招致整个业委会岌岌可危。

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难以得出结论、落实方案,归根结底还是共识难以凝聚,而反复僵滞只会两败俱伤,最终使小区走向分裂。

据此,很多人提出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

实际上,我们在很早之前便介绍过罗伯特议事规则,但真正要将理论落地为现实的,社区意识基础非常重要。

在此介绍一个社区实践案例,看看南京江宁托乐嘉花园小区的业主们是如何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化解业委会难题,推进社区自治事务。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社区实践

业主自治是现代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新形态,更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熟程度和自治水平是衡量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标尺。近年来,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运作难,导致不少小区的物业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课题。

其实,业委会的运行成效如何,取决于社区业主的自治能力,而“瓶颈”往往在于业委会合法性的来源——业主大会“开不了”“开不下去”,无法真正凝聚业主共识。南京江宁托乐嘉花园小区业主们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破解业主大会“难召开”的尴尬,顺利完成业委会换届、选聘新物业等社区自治事务。其中,很多做法对完善社区自治很有启发意义。

制定小区议事规则

2016年10月16日,托乐嘉小区的业主代表围坐一堂,代表各自楼栋业主,为小区最后一轮物业选聘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最终,新物业以户数和面积数双双超过90%的同意率成功获聘。

作为开发已有十年、住户众多的商品房小区,由于没有有效的议事规则做支撑,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业委会运作困难,重大问题往往议而不决、相互扯皮,无法形成决议并贯彻执行。2016年,原物业合同到期后,在物权法、省市两级物业管理条例的框架下,托乐嘉小区启动了小区事务议事规则的制定工作,为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打下基础。

议事规则对于小区议事的基本形式、业主代表的选举产生、议题收集、前期业主内部的酝酿讨论、会议召开流程、决议的形成、决议的执行等方方面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针对小区议事的基本形式,划分为楼栋议事会、组团议事会,以及业主代表大会等,并明确规定,什么范围内的事项上什么会讨论决定,形成分层、分类决策的有机整体。

针对业主代表产生与履职,规定代表必须由所在楼栋过半数业主表决同意,并在楼栋公示满七天无异议方可当选,业主代表就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前,必须征求本楼栋业主意见,以过半数的业主意见作为最终投票的依据,如果没有过半的意见,则以多数意见为准,绝不能用业主代表的个人意愿来代替本楼栋的集体意志。

针对提交大会议题如何形成产生,规定议题产生共三个渠道,一是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二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联名提议,三是业主委员会超过40%的委员书面提议。

针对大会议题如何表决,规定必须达到小区户数、面积双过半的赞成票才视为通过,其中,小区维修基金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动用。为防止业主代表不表态,想当老好人的心态,议事规则还规定,对于弃权票,如业主代表本人不标明“弃权不从多”,所有弃权票均按“弃权从多”处理。

小区议事规则的制定,形成了小区所有议事机制、执行机制的基础,成为整个小区的“法律”,任何小区重大事项的表决,均要按照小区议事规则进行,决不能出现有规则不遵守等暗箱操作的情形。

议事规则护航代表履职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服务实践,开好相关的业主会议就成为关键。

召开业主座谈会。在前任业委会委员基本辞职的情况下,就“老物业满意度调查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予以采纳?”“小区今后物业如何管理”等议题召开业主代表和热心业主座谈会。会前,秘书组会通过短信通知每一位业主代表和业主会议时间、会议议题等内容,并要求每一位参会代表就相关议题征求业主意见。会议由小区秘书组秘书长主持。
会议前半段,相关业主代表先就自己的想法做大会发言,争取更多业主代表的支持,当然,反对者也可发言,但是要求所有的发言都必须向会议主持人陈述,不能针锋相对地向另一位发言者进行,避免因为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而且,每一位发言者的发言内容被严格控制在上会议题范围内,不得临时动议,如发言跑题,会议主持人会提醒发言者注意。

在此次座谈会以后,大家就目前现状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而且满意度调查弄虚作假。业主代表提出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议题,最终以超过20%的业主代表提请正式成为议题进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程序。

组建新业委会。1个月后,业主代表大会召开。每一位与会业主代表都在会前收到已制作好的表决票,分设赞成、反对、弃权、弃权不从多四个选项,业主代表就相关上会议题事先收集本楼栋业主意见,在会上代表本楼栋进行实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唱票,形成最终决定。会上,选聘新物业议题上会表决,最终获通过。同时,大会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被授权开展下一步选聘物业工作。尽管有人反对,但民主的最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他们最终选择了让步。通过有效的表决机制,广泛凝聚了共识,推动了小区公共事务的正确执行。

业主自治成为现实

选聘新物业是这场基层民主实践的终极大考。在这一过程中,新当选的业委会严格遵循议事规则,落实业主代表大会制,很好地履行了职能。

首先,成立招聘小组。招聘面向全体业主。考虑到各年龄层次对小区物业的需求不同,最后形成了老中青皆有代表的小组成员,充分满足了每一个年龄层次的需求。

其次,制定新物业招聘标准,细化流程。对已有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细化了业委会筛选资格、业主“四进二”初选和业主代表“二进一”终选的这一程序。在律师指导下,新流程充分扩大了代表性,让每一位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到选聘过程中来。

最后,严格执行流程。一是对报名物业公司进行初步筛选。该环节由招聘小组负责,对照标准,逐条分析,最终四家物业公司经表决进入下一轮选聘流程。二是入围物业公司提交物业服务合同并集中展示。四家物业公司事前提交服务合同,对价格严格保密。招聘小组组织全体业主进行新物业选聘“四进二”投票,会上各公司进行集中展示,统一发布服务价格,到会业主一户一票进行投票选择。同时,会议通过手机网络直播向全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三是展示、质询,形成业主意见。最终入围两家公司制作展板对各自的入驻计划、小区整改方案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质询。业主代表征求每一位业主的书面意见,形成统一意见书。四是表决。业主代表按照楼册上过半数业主意见进行投票,无业主代表楼栋则按照过半数意见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选票进行投票。经现场唱、计票,产生最终选聘结果,直接向社会发布。
 
编辑点评

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表决,设立具体议题,一事一议,规定发言方式,听取多方面意见建议,一会必有一结论……这种有效的议事规则,贯穿托乐嘉小区自治管理实践的始终,杜绝了以往业主之间推诿扯皮,甚至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的现象,既体现了民主精神,又形成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破解了业主自治“瓶颈”,使得小区摆脱了治乱循环困局。业主自治一小步,基层民主一大步。来源于基层的自治动力与创新探索,将持续推动着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
 
罗伯特议事规则

100多年前美国将军亨利·马丁·罗伯特在客串一次会议主持后发现,本认为开会是件极简单的事情,结果却遇到了极大的麻烦,感叹“一定要了解议事规则,否则绝不参加任何会议”。

随着类似经验的积累,他总结到:程序和规则方面的分歧若不消除,人们就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于是,他决定起草一份议事规则,即为后人所知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为国际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赞誉为“集西方议事规则之大成”。现在,无论是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美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无不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

来源:群众杂志
 


引入罗议,说到底还是在强调业主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规则对于意见形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就当前中国社会住宅小区的状况而言,业主的无意识与无规则,迫使很多业委会只能选择顺势而为。若要真正贯彻罗伯特议事规则,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