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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欢政文辛 2020-03-04
时间:2019-04-11 08:13  

第一条  廉洁办会
召开各类会议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精简程序,务求实效,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要严格会议食宿标准,简化会场布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改进宣传报道。
第二条  会议数量
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政协章程》等规定召开各类会议。政协全会每年1次,常委会议每年4次,党组会议一般每月1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1次,专委会会议一般每年1次,协商、监督、调研座谈会各类每年不超过5次,非必要情况不增加召开次数。凡能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信息、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第三条   会议规模和时间
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严格控制会议层级和参会范围。不得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参会范围。除政协全会及每年一次的政协委员培训会外,一般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大型会议。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外,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第四条   办会程序
⑴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前,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要积极参与会议的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拟定筹备人员分工、秘书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会议通知等,统筹协调各项筹备工作。按照分工起草的各种会议材料,要交办公室统一把关、附签,分别报送分管副主席审阅、主席签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印制、归档。在会议筹备和召开期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工作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⑵常委会议。召开常委会议时,各专委会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会议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催交相关工作报告、汇报。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议报道、食宿安排、会议经费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
⑶业务类会议。召开各类业务性质的会议时,各专委会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会议议程准备相关材料,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印制、会场布置、会议报道及其他综合协调工作等。
第五条  规范公务活动
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庆典、剪彩、奠基、开竣工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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