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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好了明理 2020-03-07

序言: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礼记·明堂位》

“官”这一词的起源很早,并且从这个词兴起之后,其含义似乎没有什么变化,当然也只是似乎,因为现在的官与古代的官相比,在根本性质上已经截然不同。

《说文解字》中对古代的“官”有着明确的解释,即“官,吏事君也”,也就是位于君主之下,替君主办事的人,说白了,就是为君主服务,帮助君主个人治理国家的一类人,而现在意义上的官并不是为个人服务,而是为了国家和人民而服务,也就是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人。

不过,由于治理国家的实际需要,官和权一直是相伴相生的,一般而言,官职越大,权力也越大,所以如何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如何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自古以来都是一门高深的学问。

抛开现在的官员不论,单说古代的官员,他们的为官之道是怎么样的呢?

其实朝代不同,官员的行为准则自然也不一样,而当我们带着这个疑问看向秦代的官员时,他们则明确表示: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本篇笔者就从《秦律》入手,聊聊秦代的官。

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记载《秦律》的秦简

秦的强大在于“法”。

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推动了社会的变革,而其中秦国的变法最为彻底,最先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这套制度下,“世卿世禄”的贵族政治上也逐渐被“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官僚体系取代。

官吏上承君命,下治百姓,是国君用来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秦国最终能以摧枯拉朽之势并吞六国建立起空前规模的秦帝国,官僚制度的有效运作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确保这套制度得以运行的,便是“法”。

法家是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主要推动者,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在战国时期法家都是无法被忽视的一个派别,法家思想主张君主专制,当然也非常重视官员在实际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国君虽然极其渴望独揽大权,但又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做,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就明确为君主指明了道路,那就是“明主治吏不治民”,也就是说君主通过官吏,就可以达到治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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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秦国并不是在秦始皇时期突然崛起的,而是从商鞅变法后就具备了初态,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他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自此之后这套法律又被称为《秦律》,后来秦始皇统一华夏之后,进行了修订,《秦律》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也得以颁行各地。

当然,在这套《秦律》中对于秦代官员的各个方面也都有规定,我们接下来就来看看秦的统治者是如何通过《秦律》来严格控制官员的。

官员的选拔。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

在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上阵杀敌立有战功的士兵,可以获得相应的爵位,而凭借爵位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官职,正如上述韩非子所说,杀死一个带甲士兵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要当官也可以,但只能做年俸为五十石的官,以此类推,斩首二人赐爵二级,当官的话,年俸为一百石,其核心就是因爵授官。

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当官的途径,通过现任官员的举荐也能获得官职,说到这,不少人可能会说了,那直接官员举荐自己的亲人为官,不就“解决”了很多事情,事实上如果不是确切地知晓此人各方面都过关,秦代的官员并不会轻易向朝堂举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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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正如《史记·范雎列传》记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意思就是说,如果被举荐的官员犯了罪或者不称职,不好意思,举荐的人要被连坐而受到刑事的处罚。

此外,《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还记载了一类身份比较特殊的人,即葆子,这类人一般是具有高级官爵的后代,他们如果到官府中任职,官阶的起任会比较高,晋升也比较快,不过必须先具备选官的条件。

  • 其一,对君主忠诚。

忠于国君,是历代王朝选官时,都无法忽视的一个问题,想想也是,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对于高级官员有直接任免权,如果对自己不忠心,这不是给自己使绊子嘛,君主自然不会任用。

《秦律》中对于这点也有明确的要求,在《行书律》中甚至规定了传递公文的官员也要符合这一条件,即: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其中的“不可诚仁者”指的就是不足以被信赖、对君主不忠诚的人。

  • 其二,年龄达到标准。

年龄达标,是当官的一个基础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到了壮年才能当官,《内史杂》规定: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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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竹简

意思是任命“佐”必须要用壮年的人,这里的佐指的就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是比较低级的官员,以此推论,更高级的行政人员,那也势必要满足壮年的年龄条件了。

  • 其三,有担任官员的能力。

对君主忠诚,年龄又达到了标准,但是如果自身能力不行,那么也是不能为官的,“因能而授官”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的“能”指的就是通晓国家颁布的律法,并且有能力执行这点在《秦律》中也得到了体现。

官员的职责。

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不同官职的官员,其职责也不同,而具体的职责,《秦律》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上述引用,就是对发弩啬夫具体职责的规定,而发弩啬夫指的是射弩兵之官长,连一个小小的弩兵官长其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可想而知,对于更高级的官员,其职责必然也是十分明确的。

而从上述引用,我们还能知晓,《秦律》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否则就要受到被免官的惩罚,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流放,这也就是“不以官为事”的后果了。

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记载《秦律》的秦简墙

不过《秦律》中虽然一再强调官员要尽职尽责,但却仅限于尽自己所任官职的职责,超越自己职责范围而做事甚至立功,这也违反了《秦律》的规定,当然也要受到处罚。

《商君书·境内》记载: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这其实是道明了战争中百将和屯长的职责是指挥士兵作战,而不是亲自上阵杀敌,如果屯长放弃了指挥的职责,而和普通士兵一样去砍杀敌人,那么就不好意思了,这样并不会升官或者受到褒扬,反而会受到流放的处罚。

官员的考核。

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

官员的考核,是治吏工作的重中之重,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诸侯国实施基本上都是“岁终上计”的制度,正如上述引用则是荀子对这种制度的总结,意思是到了每年的年终,官员会捧着自己为官一年取得的成绩呈报给君主,君主根据这些“述职报告”,把觉得称职的继续留用,不称职给予罢免。

而当时秦国对于官员的考核,则也是实施的这种制度,如《商君书·禁使》记载: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也就是说到了十二月份,就把为官一年的报告写出来,交给国君审核,其实这个上计制度,主要考察的是官员完成税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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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官员

既然是考核官员,那就要有一套明明白白的标准,那么秦时的标准是什么呢?这点商鞅凭借他超前的智慧,也给了我们确切的答案。

《商君书·去强》记载: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君主想要强国,必须知道自己国家中这十三个方面的具体数目,那么这些数目从哪里来呢,当然是从官员那里来,而君主通过官员汇报上来的这些数字,自然就能很方便快捷地考核一个官员做的究竟合格不合格。

官员的奖惩。

通过对官员的考核,自然会评出优劣,那么这就牵扯到了对于官员的奖惩问题,你或者会说,做的好的升官,做的不好的免职,这不概括完了对于官吏的奖励和惩罚了吗,其实哪有那么简单,对优秀的官员,仅升官还不够,而对于不称职的官员,只免职也不够。

纵观秦代对于官员的奖惩,其实也一直在贯彻商鞅提出的“王者刑九赏一”的原则,说白了就是重刑罚轻赏赐,不过特别优秀者,在秦国被封土列君的那也是大有人在,比如商鞅就对秦国有大功,而被封土列君,《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大秦文公剧照

不过,从秦国到秦朝,像商鞅这样的大能之人,相比较人数众多的官员来说,毕竟是凤毛麟角的存在,所以对于不合格官员的惩罚,也是《秦律》中反复提到的重点。

秦代官员在任职期间,如果不执行法律或者以身试法,而不能尽职尽责,那么就要受到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也有不同,主要有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 行政处罚。

《秦律》中对于不合格官员的行政处罚,从轻到重依次为:谇(音suì)、赀、免、废四种,谇,指的是上级领导的训斥,赀指的是被处罚财物,免指的是被免除官职,受到这种处罚的官员,通过努力还是可以继续为官,而废指的是撤职并且永不录用为官。

  • 民事赔偿。

官员被追究民事赔偿,一般都是因为官员在任职期间,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过失而导致了国家的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此时不仅要对官员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追究民事赔偿。

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秦代邮差交接邮件

如《效律》中就明确规定: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 赀官啬夫二甲,意思是管理粮仓不善而导致了粮仓泄露或者粮食腐败,那么相关的官员就要处罚财物。

  • 刑事处罚。

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遭到处罚,一般都是因为在任期间犯了罪,比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屯长在作战中放弃指挥士兵的职责,而亲自去上阵杀敌谋求爵位,就要受到流放的刑罚。

再比如我们上文也提到过的,被举荐人犯了罪,那么举荐的人也要受到连带的刑事处罚,在秦国历史上,因为举荐别人累及自身的冤大头当属范雎无疑,他举荐的王稽和郑安平,一个因私通诸侯被处死,一个直接作战不利投降了赵国,而范雎自然也受到了牵连。

此外,《法律答问》规定“府中公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说的是利用职权私用公款放贷牟利,那就是犯了盗窃罪,《捕资律》规定“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说的是把抓到的人转交给其他人,以骗去爵位,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官该怎么当?秦代官员:我们不愁,《秦律》中写得明明白白

记载《秦律》的秦简

由此可见,在《秦律》中,对于官员的奖惩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总体上奖得少,而罚得多,这或许也是基于法家思想“人性本恶”的观点而出发的。

结束语:

官该怎么当?这是一门大学问,看了上述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秦代的官员其实并不为这个问题而发愁,因为《秦律》对于官选拔、职责、考核和奖惩都写得明明白白,想要当好秦代的官,精通《秦律》似乎是必备的技能。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这就导致了秦代刑罚的严苛,秦朝二世而亡,不少人认为是因为“暴政”,其根源也是因为法律的严苛,当然秦代的法并不单单对于民严苛,对于官更是如此,所以,《秦律》对后世的治官也有借鉴意义。

对此,您怎么看?

参考文献:《礼记》、《史记》、《韩非子》、《荀子》、《商君书》、《秦律》、《云梦秦简》、《睡虎地秦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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